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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 |
福利金問題 發表時間:2015-11-02 19:1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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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的公司以這個月籌組福利委員會的名目
提撥員工薪水,當基金
所以目前沒有福利委員會,因此,這個月福利委員會如果沒有成立
那先要求繳交福利金,是違法嗎? |
[ A1. ] |
回覆時間:2015-11-04 07:42:26 【本會答覆】
勞工薪資除應法令規定或勞資協議外,應定期全額直接給付,此為勞基法明定之給付原則,而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扣勞工薪津為職工福利金,即是一例。因此,如公司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即可依法提撥職工福利金,其中包括一定比例之每月營業收入、勞工薪津和下角變價。如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應無扣除薪津之法令依據,除非經勞工同意。 |
[ Q2. ] |
幫老公加勞健保 發表時間:2015-10-08 08: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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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為綁鐵工人,要如何加入工會加勞健保呢?請詳解,謝謝。 |
[ A1. ] |
回覆時間:2015-10-12 09:34:01 【本會答覆】
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健保,必須是無一定雇主的勞工,而且加入的工會與從事的工作必須相關。妳先生如實際從事營造鋼筋作業,建議妳可以向住居地的勞工局(104可查到電話)詢問登記立案的營造業職業工會會址和電話(也可直接透過104查詢),了解入會該準備的工作證明和文件,然後提出入會申請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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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下班時間到後還被公司留下開會
時間短則10~20分鐘 長至30分鐘以上
且這段時間沒有計算工資
這樣是否是正確的~"~? |
[ A1. ] |
回覆時間:2015-10-08 09:08:57 【本會答覆】
(一)有關正常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延長工作時間(加班)之認 定、休息時間及輪班制之換班等有關事項,勞資雙方應以書面 勞動契約約定,並訂入工作規則。
(二)工作時間(正常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指勞工在雇主指 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指示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延長工作 時間(加班),應以實際勞務提供之起迄時間計算。
(三)由上述原則判斷,下班時間要求員工留下開會,係在雇主指揮監督下進行業務檢討或指示,造成延後下班之結果,應認定為延長工時,應載入出勤紀錄,並發給加班費,始為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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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 ] |
勞保退保 發表時間:2015-07-20 23:4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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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前一個工作是傳銷性質的工作,所以投保傳銷職業公會,後來離職,告知辦理人員我要退保,辦理人員說會幫我辦理,現在我找到工作,新公司有幫我加保,結果我收到勞保局信函,通知我重複加保了,當下才發現對方沒有處理好,於是打電話去詢問工會那邊,他們說有辦退保了,公文也有送了,但勞保局那邊卻說沒有。在二個工作間我休息了兩個月,而我沒有留下任何可以證明的東西,又深怕工會那邊使用手段向我討積欠的部分,請問有什麼管道可以處理嗎? |
[ A1. ] |
回覆時間:2015-07-30 08:34:00 【本會答覆】
當你退會時,工會自應依規定退保。如因工會作業疏忽而未退保,則所生費用應由工會負擔。關鍵在於你是否已辦理退會。一般而言,如你已告知,則工會就不會再向你索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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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母親現年53歲,於上個月才加入勞保,以前沒有加入,想請問我母親該投保勞保還是國民年金? |
[ A1. ] |
回覆時間:2015-07-30 08:33:05 【本會答覆】
加入勞保或國保,不是適合的問題,而是資格問題。必須就業,才能投勞保,否則即使已加保,仍可能因資格不符而被退保,所交保費概不退還。如已就業(包括無一定雇主和自營作業者),則以勞保較有保障。 |
[ Q6. ] |
沒有勞健保 發表時間:2015-07-01 10:4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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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現在職的工作性質為特別護士.公司視為合法成立的居家護理所.員工皆有合法執業登記於公司名下.工作是採派遣制.薪資部份也是如實上報繳稅.採薪資轉帳.但是薪資部分雇主抽成7% 所得稅抽成10%.但雇主無提供勞健保.雇主表態我們為個人職業所以不提供
想請問....公司有抽佣.但屬人力派遣就可以不用提供勞健保嗎?採一年一簽但是簽約內容說明他有抽成及派遣權利.但不提供勞健保這樣合法嗎?我們不算勞工嗎?
希望您們可以替我解惑! |
[ A1. ] |
回覆時間:2015-07-03 09:51:17 一、首先必須確認妳與護理所的關係為何,才能判斷護理所是否應該負擔勞健保的雇主義務。從妳所述的文字,妳與護理所之間似乎是勞務仲介關係,亦即由護理所仲介妳執行護理業務,薪資應屬執行業務所得。但實際上,如果護理所與妳之間具有指揮監督關係,亦即妳是在從屬關係上提供勞務(例如差勤管理、考核、獎懲),則護理所實際上已行使雇主管理權,則不應據此認定非勞動契約關係,雇主應為員工投保勞健保。
二、如果妳是由派遣公司派遣至護理所工作,則派遣公司為雇主,應為員工辦理勞健保。
三、妳的問題必須回到所簽訂契約的內容和性質,並依妳提供勞務的獨立性來研判。如有疑義,不妨向勞動檢查單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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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 ] |
保費溢收疑問 發表時間:2015-06-25 15:4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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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確定職業工會是否有溢收保費的情形?
跟工會要求看勞保局繳費通知書嗎?
我有去調勞保明細表來看工會的確幫我投保21000的級距,但是費率呢?工會是否會在費率計算上動手腳? |
[ A1. ] |
回覆時間:2015-06-26 14:30:44 【本會答覆】
目前職業工會投保作業大致符合法令要求,除極少工會有延遲繳費外(勞保局網站會公布),鮮少有違規情況。至於勞保費率,係法律所定,目前為9%,職業工會並無法動手腳,不必擔心。如有疑問,可到勞保局地方服務處查詢。 |
[ Q8. ] |
保費繳交問題 發表時間:2015-06-21 17: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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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之前在工會加保日期為3/23,但工會那邊推說線上作業疏失導致3/31才加保,想請問繳費是按加保天數去算還是按月算? |
[ A1. ] |
回覆時間:2015-06-22 10:39:58 【本會答覆】
一、勞保費計算自被保險人加保之日起計算至退保當日為止,不論月份大小,一個月概以三十日為計算標準。例如:被保險人於二月二十八日加保,當月應計收保險費為三天,而於三十日或三十一日加保者,當月份其應計收之保險費天數相同(均為一天)。
二、依規定於入會當日即應辦理加保,因疏忽延宕投保,幸未發生給付事由,但保費應按日計算。目前職業工會多有預收保費情形,再按勞保局繳費通知書繳納,不會有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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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年輕時保過農保,中間保過勞保,晚年保國保
現已滿65歲並持續月領國民年金。
1.請問農保部份有辦法領錢嗎?
2.投保年資不足3年,民國60年代投保金額不足1000元,民國80年代投保金額一萬五千元以上,若不計算民國60年代請領金額幾乎一樣,這麼嚴重的通膨怎麼沒有顧慮到投保年資未滿五年的長者?請問有補救辦法嗎?
(民國60年代月薪1000元左右) |
[ A1. ] |
回覆時間:2015-06-18 22:36:48 【本會答覆】
1、農保只有老農津貼,並無其他老年給付,令尊年輕時雖曾投保農保,但其年資不符請領老農津貼資格,於退保時即喪失被保險人資格,故無任何給付項目可領。
2、勞保部份因投保年資少,只能領取一次老年給付,但因投保薪資低,故其金額少之又少。目前只能領取國民年金,確實難有保障老年生活的作用。
3、至於早年投保金額低而年資又短的長者,依保險制度的給付來看,確實有不足之處,但這是保險制度的功能限制,目前勞保年金給付雖有隨物價微調的機制,但對早期投保且年資極短者並無作用。對於無法獲得社會保險保障者,唯有另循社會救助方式處理。 |
[ Q10. ] |
離職的特休 發表時間:2015-06-14 14:1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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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02/08/27到職,醫院是以到職日做計算,今年08/27過後就有特休7天,醫院規定離職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從08/27開始休特休,提08/31離職的話還有2天特休未休,是否可以算錢?提09/03的話剛好特休7天休完,這2者差異在哪裡,以詢問過我們主任提08/31的話,還有2天未休是不會算錢給我,等同我視同放棄,這有無違法?提09/03的話不是會牽扯到勞保和健保登出和退出的問題嗎?欲休完特休在離職,請問要提什麼時候比較對我有益 感謝你們的幫忙 |
[ A1. ] |
回覆時間:2015-06-15 11:20:16 【本會答覆】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修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由此可知,你的特休日期應由你與醫院協商排定,再依排定日期休假。已協商排定之休假日期,如因個人因素而未休,則視同放棄,但如可歸責於雇主事由, 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你的狀況應屬於未協商排定特休,如今要離職,最好把休假休完再離職,離職日為09/03,勞健保亦在當日退保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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