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公司日前開會宣布: 3.105年很快的要來臨了,新的一年公司將實施週休二日,一年將增加28天休假日,在不減薪的考量下,取消全年特休假及二、三等親逝世喪假、及所有的請假都含星期休假日連續記之,不得投機跳躍式的請假。上班日請假可以休假日上班相抵。 4.105年全年休假日如下:(1)元旦一天 (2)除夕一天 (3)春節五天 (4)228紀念日一天 (5)清明節一天 (6)勞動節一天 (7)端午節一天 (8)中秋節一天(9)國慶日一天,以上休假日如與週休二日重疊不另補休。 這樣規定是否可行呢?? 本會答覆》 “取消特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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