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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公司派駐越南,薪水台灣領。現在公司以返台時間超過扣我工資。請問
1. 公司派駐越南,並沒有與勞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樣我是適用於台灣勞基法嗎?
2. 越南上班每周44hr,已經超過台灣法定2周84小時,可以跟公司申請加班或補休嗎?
3. 公司在無任何協議條文或通知下,就扣薪水,這樣有無違法?
謝謝
〈本會答覆〉請連結至 “國外工時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