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總工會勞工教育訓練委員會設置要點
本會第十八屆第二次理事會議『修正通過』。
台灣省政府勞工處78.3.25(78)勞一字第八五九五號函『同意備查』。
91.3.29本會第廿二屆第二次代表大會通過更名。
101.8.16本會第二十五屆第十次理事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
本要點依勞工教育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訂定之。 |
第二條: |
台灣總工會勞工教育訓練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主任委員由台灣總工會(以下簡稱本會)理事長兼任,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其任期同本會理監事任期。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關於勞工教育訓練實施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勞工核心教育訓練暨各項教育訓練之實施事項。 (三)關於勞工教育訓練課程內容、講師、教材及場地之審查事項。 (四)關於勞工教育訓練所需使用之手冊、程序書、作業指導書、表單/紀錄之審核事項。 (五)關於勞工教育訓練經費之稽核事項。 (六)關於勞工教育訓練之發展事項。 (七)其他有關勞工教育訓練之推行事項。 |
第四條: |
本委員會會議視實際需要召開之。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除委員準時出席外,並應通知有關會務人員準時列席。 |
第五條: |
本委員會設執行秘書及副執行秘書各一人,由主任委員遴聘之。 |
第六條: |
本會決議事項提報理事會會議完成法定程序後實施。 |
第七條: |
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會撥充之。 |
第八條: |
本要點由本會理事會議通過後函報主管機關核備實施,修正時亦同。 |
配合本會的策略與核心競爭力,規劃符合市場需求之培訓內容。
提供專業培訓服務,提升辦訓品質與人力素質。
落實訓練品質管理系統,確保整體培訓績效。
建置完整的教育訓練與發展體系,辦訓同仁秉持教育訓練持續改善及創新信念,努力成為指標性之辦訓機構。
受ECFA影響產業,勞工必須轉型與提升專業能力,為本會訓練需求規劃之依據。
政府推動公私培力職訓,需求與資源增加,提供勞工優良的職業訓練環境。
成為指標性之辦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