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102/08/27到職,醫院是以到職日做計算,今年08/27過後就有特休7天,醫院規定離職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從08/27開始休特休,提08/31離職的話還有2天特休未休,是否可以算錢?提09/03的話剛好特休7天休完,這2者差異在哪裡,以詢問過我們主任提08/31的話,還有2天未休是不會算錢給我,等同我視同放棄,這有無違法?提09/03的話不是會牽扯到勞保和健保登出和退出的問題嗎?欲休完特休在離職,請問要提什麼時候比較對我有益感謝你們的幫忙!
本會答覆》 “離職的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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