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請問:
1.勞工在工作中受傷之職災認定是需由勞工局判定嗎? 若於工作中勞工發生意外時無人證下,需何其資料能為自身保障可依據? 2.職災與傷害給付"只能由公司申請? 多久才能申請? 分開還是一起申請? 或得等當事人療休養後上班才能申請? (公司方與勞方)申請職災的資料需要備有....? 如:公司要求員工自撰陳述書? 當日就醫的診斷書? 還有.....? 3.公司依據同仁與主管的詢問記錄做為職災認定的證物?? (卻與當事人所陳述當日事發事實不符的) 4.那要求當事人寫自撰的陳述書並無採信下. 那當事人若往後有爭議產生時那陳述書有效力嗎? 〈本會答覆〉請連結至 “勞方如何來交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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