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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論述
[ 2008/03/02 ] 每週工時上限研究縮短為44小時

【83年02月號會訊】

行政院勞委會主委趙守博在一項研討會中首度明確表示,勞委會已積極研究勞工每週工作法定時數由四十八小時縮短為四十四小時的可行性。不過他又主動強調,勞委會現階段維持四十八小時的立場未變,但非常支持企業勞雇雙方透過協商,自行協議縮短工時。

每週工時法定上限,企業界一直視為高度敏感話題,且持保守態度。勞委會二月二十三日舉辦「工作時間法制研討會」,趙守博在引言中表示,近來有不少勞工、工會團體頻頻要求降低每週四十八小時的法定工時,事實上,勞委會已開始著手研究降低四十四小時甚或四十小時的可行性。他說,工時縮短是國際趨勢,像中共最近也以降低成一週四十四小時。

不過,趙守博也強調,降低工時必須注意一些國內、外因素,包刮:(1)國際趨勢,即世界各國的工時規定,尤其是經濟國際化後,貿易伙伴一定會注意到我國勞動條件;(2)台灣社會大眾的休閒觀念及休閒需求;(3)經濟競爭能力及經營成本等,尤應注意南韓、新加坡、中國大陸等競爭對手勞動條件;(4)產業自動化及勞動生產力是否足以應付勞工縮短工時。

趙守博強調,雖然現行勞基法規定的正常工時是四十八小時,立法院待審的勞基法修正案也是規定四十八小時,但如果勞委會研究結論認為可縮短為四十四小時,勞委會不排除另提工時條文修正案一併審議。

依勞委會所做各國勞動條件分析,我國法定工時上限屬較高者;亞洲國家方面,日本工時雖採彈性規定,但以四十四小時為主,韓國、新加坡則明訂為四十四小時。

不過,趙守博後來又主動對記者說:「勞委會為了了解各國勞動條件,會經常蒐集各國法令分析、研究,但勞委會維持四十八小時的工時立場未變。」
趙守博補充指出,國內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事業單位仍以四十八小時工時為上限,貿然立法強制縮短工時並非上策,尤其各行業是否能一下子過渡適應,必須從長考慮。他說,國內已有許多事業主主動與勞工協議縮短工時,這種方式目前較為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