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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論述
[ 2008/09/10 ] 「縮短工時」─ 不宜有配套措施

【君強 89.10】

立法院於上屆會期,修正通過了「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部分條文,將勞工工作時間,由現行之每週四十八小時,大幅調降為每兩週八十四小時,並將自明年一月起開始實施。立法院通過的條文,較行政院為兌現阿扁總統競選政見而提出的「每週工作總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顯然對勞工更為有利。

我國是少數高工時的國家,因此長期以來,降低工時一直是勞工運動努力的主要目標。這次法定工時得以大幅調降,自然是勞工運動的一大成就,值得勞工朋有友欣喜。但我們也要瞭解:總統大選後,朝野政黨角色互易,彼此間角力並爭取勞工的支持,這才是縮短工時一案,能在最短期間內,作了對勞工最有利修法的主要原因。為了給新政府下馬威,當然也為了爭取勞工的選票,長期來親資方的國民黨,突然在一夕之間轉變成為勞工權益的促進者,在立法院院會中,提出對勞工最有利的方案。相對的,過去比較積極為弱勢團體代言的民進黨,在貴為執政黨後,面對著行政院所提的版本以其國民黨更優惠的方案,似乎不知所措,只能尷尬的看著在野黨全力作秀。最後國民黨主導的「每兩週工作總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在院會中以壓倒性的多數票數,推翻了行政院的提案。

縮短勞工的法定工時,當然要影響雇主的經營成本與管理作業,因此在立法院完成修法後,企業者主以及政府財經部門即有強烈反彈。財經單位的立場。我們可以試圖理解,我們比較要更關心的是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的態度。勞委會在通過修正法之初,曾公開承諾不會採取任何配套措施。勞委會甚至已將縮短法定工時,列為其重大施政績效。但近日在壓力下,勞委會立場顯然已有退讓,多次試圖提出各種配套方案,並規劃在八、九日間辦理三場次的「縮短工時是否應有配套措施公聽會」。

雖然勞委會一再強調「絕對沒有預設立場」,但會議的主題「工作時間彈性化」、「檢討勞基法休假規定及工時限制規定」以及討論提綱等,都是資方一再爭取、而對勞工又顯然比較不利的措施。勞工團體因此強烈反彈,拒絕與會為其預設的政策背書,並揚言抗爭到底,雇主以及行政體系所擬訂的配套措施,首要的應是爭取放寬實施變形工作時間,其次則有減少女性工作時間的限制、增加外勞的配額、不調整基本工資以及減少有給休假等。所謂變形工時,是只勞工在一定期間內工作總時數不變,而將其中部份工時分配至其他工作日,但不得超過一定時數;在此一定時數內的工時,視為正常工時,雇主不必給付加班費。

自明年一月起,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兩週工作總是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惟雇主如經工會或半數以上勞工同意,得將兩週內一日之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但仍要受到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的限制。雇主團體甚至於政府財經部門對此則不滿意,要求勞工每日工時得延長至十二小時,且不受兩週工作時數八十四小時的限制,只要四週工作總時數不超過一百六十小時、或八週不超過三百三十六小時,都可由雇主事工作狀況予以調整。變形工時是以雇主利益為主導的一種工時制度,主導權全在雇主,且彈性愈大,勞工的工作負荷愈重,家庭生活也愈受影響,職業災害更是比較難以避免。同時,變形工時形同加班而沒有加班費,勞工的實質收入因而減少。因此先進國家及國際勞工組織,對實施變形工時制度,都作了嚴格的規範。

其次,基於女性勞動者在生理上易受傷害,以及必須擔負家庭的主要勞務,各國都對女性從事勞動給予特別的保護,我國亦然。我國的勞動法令,對女性勞動者工作時間的主要規範為:限制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間工作;保護母性,包括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期間得申請較為輕易的工作、給予哺乳時間以及生理給假等。現行各項保護女性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規定,應為適當,不宜降低其既有之基準。再者,停止引進外勞,一直勞工團體的一項重要訴求,尤其是近期間國內失業率持續攀升,外勞的進入就業市場,對本國籍弱勢勞工的就業機會,當然會有影響。舊政府時期政策已採「適中帶緊」,除政府重大公共工程及二億元以上重大投資得專案申請引進外,不再新增加開放外籍勞工的引進,並要逐步調降原獲配額雇主得聘僱外勞的比例。現任的陳主委,也曾聲稱將秉持緊縮與尊重人權的原則,第一年減少外勞百分之五,第二年再視縮減情形檢討調整等。我們期盼勞委會的新長官,能信守承諾。

關於基本工資的是否調整,對公營事業或某些民營企業的勞工而言,或許並無意義,因其實質工資與基本工資差距甚大;但對於在中小型民營企業工作者,尤其是原住民、殘障的弱勢勞工們,仍將因基本工資的調高而直接受益。依據相關法令的規定,其基本工資的調整,應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擬定,並因此而設有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及備有一定的計算公式。其本工資多年來每年均調高一次,但自八十六年十月調升為一五、八四○元後,迄今尚未調整。勞委會詹前主委在今年初曾經表示:上半年金調高基本工資。今因政權轉移,勞委會又為配合法定工作時間的縮短,已表明今年基本工資仍不調整。吾人以為:基本工資的調整,應回歸實施基本工資的本意與相關法令的既有規定,並自本年度起恢復原每年調升一次的慣例。至於研擬減少勞工的有始休假,立法院早已通過明年起公務員實施週休二日,而勞工仍要兩週工作八十四小時。工作時間不同,勞工有給休假自然沒有比照公務員的道理。

縮短法定工時一案,對勞工而言只能勉強撐得上是「遲來的正義」;而其得之不易,也值得特別玲惜。距離明年元月,還有近三個的時間,我們千萬不要忽視企業主對新、舊政府的影響力。縮短工時案能否如期實施,並為勞工、尤其是民營企業的勞工朋有友們,帶來生活品質的提升,也還充滿不少的變數。勞工團體與勞工朋友們,應緊盯著政府相關部門、尤其是勞委會的動態,並要堅持反對任何不利於勞工的配套措施。我們也期盼朝野政黨,都能堅持修法之際,一再聲稱的重視勞工權益,而無法任何配套措施的立法原旨,不要在企業主壓力下退讓。明年立委選舉在即,而選舉結果也要嚴重影響各黨的生存與發展,勞工朋友應睜大雙眼,並在選票上明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