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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論述
[ 2008/07/06 ] 時事評論 ─ 對健全職業工會財務處理的建議

【會訊 87.06】

勞委會最近透過新聞媒體公布在八十五年九月到八十六年六月間,訪視六十二家縣市基層職業工會的財務情形,發現在財務處理上,有部分工會尚有若干不夠嚴謹的地方,如保費暫移他用;如理、監事對於收、支傳票或月報表核章不確實,內部控管不周延;如缺乏型執行預算概念,年度支出決算超出預算;如會務由會務人員掌控,理、監事純僅掛名;如收取費用未開收據;收據未編號且非三聯式;如健保補助款未妥適支用;如基金收取程序不符規定,用途不符徵收目的;如銀行印鑑由一人集中保管;如保費孳息轉入經常使用,不符專款專用原則等缺失;甚至部分工會除重視勞、健保業務外,其餘會務完全萎縮,與工會成立宗旨相背。這則報導,值得我們職業工會幹部正視並檢討。

首先,我們要懇切呼籲,工會是社會公益社團,非以營利為目的,身為工會的負責人,係工運領袖,理應潔身自愛,操守廉潔,本諸責任心和榮譽感把處理工會會務、業務當成一個良心事業,誠懇實在的為會員服務,切不可見財起意,自毀長城!像台北市汽車服務業工會和台北縣手工藝工會虧空的案例,在法律上,該負責人及理、監事似已涉業務侵占和背信罪嫌;在社會責任上,面對那麼多會員和會員眷屬,如何做人!如何立足!良心能安嗎?在工運界,因此而造成社會對工會的不良印象,無異是工運罪人,完全自絕於工運界。殊不足取!

其次,我們希望所有職業工會的理、監事,一定要負責盡職,準時出席參加各項會議和活動,積極參與,千萬不要只掛名做個人矼理、監事,因為萬一有虧空情事發生,他把錢拿走了,你卻要替他賠償!並負法律責任的。

第三,對會員來說,我們既然在工會加保,保障權益最好的方法,就是繳費的時候,一定要求工會開給收據,並妥受保管,平時有空,多與工會聯繫,保費不要一次繳的太長,一則減輕負擔,一則增加和工會接觸的機會,麻煩是麻煩,但這可以保護自己。

最重要的,我們大家同為工運界的一份子,聽到什麼弊端傳聞,儘快大家告訴大家,讓輿論的力量施以制裁,也讓政府及早施展公權力,降低損害程度。
我們相信,規規矩矩,按部就班,依章行事的工會和熱心負責,犧牲奉獻的工會幹部比比皆是,但所謂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我們不能讓少數敗類造成對工運發展負面的效應,為了工運前途,為了工會形象,為了會員權益,讓我們大家一齊來自清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