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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論述
[ 2008/06/01 ] 全民健保修法 ─ 本會訴求重點

 【本刊訊86.01

本會於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即將屆滿兩年前夕,行政院衛生署正著手修法之際,廣徵各會員工會、理、監事、暨全體會員代表針對該法不合時宜之處,提出修正意見後,做成健保修法重點訴求:
一、開辦第二年後以百分之三點四五計繳保險費。
二、眷屬之保險費,超過三口者;其投保新額以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基本工資為準。
三、第二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費自付百分之三十,省(市)政府補助百分之七十。
四、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診所、地區醫院不得超過三十元;區域醫院、醫學中心不得超過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