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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論述
[ 2008/06/03 ] 我們主張應即開辦失業保險

 8603月號會訊/野人】

回顧去(85)年下半年,一連串因關廠歇業導致失業勞工採取臥軌、上高速公路等不顧自身生命並危及公共危險的方式聯合行動到處陳情抗議,給人一種社會秩序怎麼變成那麼混亂失控的印象!雖然政府力圖解決,但卻力不從心!失業勞工所以如此作為,因為他們覺得已無任何保障和希望!再根據日昨報載經建會的推估,未來十年將是高失業年代;我們認為,為了賦予勞工在不得已失業後的保障和希望;防止因失業而產生的勞資爭議,擴大成為嚴重性的社會問題,影響社會安定與發展;危害整體經濟的穩定成長;並避免被政客做為口實攻許,危及政治的穩定;我們主張政府應未雨綢繆,本前瞻性施政作為,立即籌畫辦理失業保險,以利國際民生。

按失業保險在職保險性質,被保險人必須先有工作才透過其服務單位申請投保,並須符合一定的資格條件,方可領受失業給付,復因給付金額僅為被保險人元有薪資收入的一部份,給付期間亦有限制,從這樣的制度規劃來看,絕無可能養成失業者懶惰依賴心理,當然也不會影響勞工工作意願;它就好像政府辦理全民健保,用社會上大多數的力量去幫助低收入戶一樣,是一種集合社會上多數人力量準備的社會力,只不過範圍限於有僱傭關係的受雇勞工,目的在維持受雇勞工及其家屬在萬一失業時重新找尋新工作期間的生活費用,使其懷有希望,受到最低限度保障,以預防勞工因失業而產生社會問題,並由於它使勞工因失業後不致馬上面臨絕境,更因此能激勵失業者從速再就業以追求安全生活的慾望。況且,在此失業現象尚未趨惡化的時候開辦失業保險,可藉由失業保險費徵收而累積基金,一則可收縮一部分通貨,以預防通貨膨脹,一則萬一在失業大幅增加時,又可用基金支付失業給付,從而維持失業勞工的一線生機和最低購買力,使消費支付不致銳減,防止經濟的再衰退,可以說兼具調整經濟變動的功效;再則,籌畫辦理時,對保險費率和保費負擔,妥為考量勞雇雙方負擔能力研擬議訂,使雇主只需在平時之出少許,即可避免日後整筆依次支出的沉重負擔,不僅不致影響企業投資意願,更能因此回饋社會,善盡社會責任,誠一舉數得。另外,我們回顧一九二九年到三三年的世界性大恐慌時期,當時美國失業問題嚴重,羅斯福總統所採取的對策,除大量興辦公共工程,開拓就業機會外,就是舉辦失業保險,結果不僅使經濟復甦,並且解決因經濟問題所產生的政治危機,使政治趨於穩定。日本亦然,它在戰後的一九四八年開辦失業保險,解決其時日趨嚴重的失業問題,亦使政局因而安定,故失業保險的舉動對穩定政治亦有俾益。

語云:「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又憶經國先生曾說:「凡是今天不做,明日便會後悔」,我們經建主管機關既然以預測到未來將面臨高失業時代,則何不從現在起,開辦失業保險,以資因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