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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論述
[ 2008/06/02 ] 我們主張應制定關廠法以彰社會正義

8602月號會訊/柳針】

 

 

我們所以主張制定關廠法,主要基於以下數點理由: 

一、政府現行法令規定,不足以展現公權力-最近半年來,國內相繼發生老闆惡意關廠,造成勞工拿不到資遣費、退休金而走上街頭抗爭事件,政府在處裡過程中,雖然展現全方位的作為,組成跨部會處裡小組來主其政,但仍無法使已受傷的勞工權益得到確切保障,平息他們的怨恨,這表示該是政府認真思考制定關廠法的時候到了。

 

二、基於社會安定-以往勞資爭議事件,雖時有所聞,但像近半年來的福昌、聯福、東洋、東菱群起走上街頭,聯合抗爭的現象,倒是頭一遭,值得正視,我們的意思並不是去壓制他們,而是要從根本解決,解決之道就是制定關廠法,明定老闆應盡的義務,不能把錢賺飽了拍拍屁股走人,把問題留給社會、政府、無辜的第三人去為他承擔,憑心而論,我們的勞工是相當守分守法的,要不是剝削太過分,他們絕不會走上街頭的,這個責任,絕對是老闆應負的責任。

 

三、基於社會責任-在先進國家的德國,有社會連帶學說的說法,即私有財產要負起社會責任,這個說法跟我們所謂的取之社會,用之社會正好欣進同意義,意思是個人財富的累積並非純告個人的努力,而是很多的勞工幫助而累積的,因此,當然要回饋勞工,回饋社會,但我們看這幾起勞資爭議事件,如聯福老闆李明雄遠走印尼不歸,只留下一塊土地讓政府去傷腦筋,而福昌資方更堅持將勞工資遣費打折,公然佔勞工便宜,完全沒有想到是誰替他們在賣命賺錢,可以說爲富不仁至極,這樣,還不應該制定關廠法以彰公益嗎!

 

四、補充現行勞基法退休制度和資遣費設計的不足-現行勞基法雖規定有退休金的提撥,但施行以來始終成效不彰,願意提撥的雇主大概只佔全部雇主的百分之十五,而真正能領到退休金的,佔全體受雇勞工約只百分之五,而且完全集中在公營事業,民營企業可說微乎其微,而一般資遣費又完全操在老闆手上,沒有單獨的基金或準備金,有良心的雇主還好,像以上幾個勞資爭議案件就沒輒了,因此,制定關廠法以彌補現行退休金及資遣費制度設計的不足,實有其必要且刻不容緩。

 

我們看到德國在處裡勞資關係上,他們有所謂職工共決法,凡員工二千人以上的均強制在董事會裡要有一半的勞工代表參與,而我們最近也在倡導產業民主,但事實上我們的企業仍停留在中小企業的型態,本於循序漸進的原則,應先行制定關廠法,規定:一、彙整相關規定並釐清相關法規的關係。二、訂定資金外移的審核、清算程序以及公司及工廠的登記與撤消程序並昭告員工。三、明定關係企業的範圍。四、訂定惡意關廠的行政及刑事責任,以收嚇阻效果。我們期盼政府重視我的呼籲,因為這不只是以具體行動保障勞工權益,更重要的是在彰顯社會正義,維護國家整體經濟發展的一項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