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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論述
[ 2008/06/01 ] 對失業勞工臥軌抗爭的省思

8601月號年訊/野人

 

最近一連串因故主惡意關廠歇業所引發的抗爭活動中,以桃園聯福製衣廠員工用臥軌來阻擋火車往來的方式從事抗爭最令人震驚,也最令人同情,試想,假如不是鐵路的通報系統健全,假如不是火車司機的急停煞車,而是正常繼續行駛而導致傷亡,誰來付這個責任呢?就為勞工朋友設想而言,這後果不是更雪上加霜,要要的沒有要到反而更賠上生命嗎?實在太划不來了,我們可以想出很多的方式來從事抗爭,就是不能拿生命來賭,因為沒有了生命就一了百了了啦,還談什麼呢?不是更便宜雇主了嗎?而且這樣的行為,還要負法律責任的後果呢!

 

再者要質問雇主的是,什麼是企業家的責任?簡單的說,就是照顧老自己的員工,我們從勞資關係來談,雇主投資生產事業是出錢的老闆,而勞工付出勞力幫雇主賺錢同時賺取工資,假如雇主接了訂單而沒有人去做,去趕工,這樣的狀況能賺錢嗎?聯福製衣廠的老闆有沒有想到這一點?那些勞工是替你賺錢的人啊,當要趕工加班以便如期交貨的時候誰在為你賣命?當你經營困難二、三個月發不出薪水的時候誰在幫你度過難關?你有今天的財富是誰幫你賺的?你還是依個男子漢,依個企業家嗎?報再美國金士頓公司回饋賣股利潤以獎金一億美元分享員工,那間公司的老闆杜紀川、孫大衛他們來自台灣,同是台灣人啊!他們認為是員工使他們致富,國內惡意關廠歇業的老闆們,你們看到了嗎?要見賢思齊啊!這個世界除了錢,還有基本的做人道理,還有情意要去做的啊!何況你的員工們要的只是依法應給的資遣費、退休金而已!

 

再從政府行政責任來看,由於經濟不景氣,關廠歇業工廠普遍增加,造成大量勞工失業,這與以往的勞資爭議案件型態顯著不同,導致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處理頗為棘手,在一連串抗爭之後,政府終於發揮全方位施政效率,先後由勞委會、行政院邀集各財經、內政有關單位舉行跨部會會議協商,共同研商對策,準備從查稅、清查資產、凍結資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限制雇主出境、調查惡性關廠是否涉及經濟犯罪等方向加以制裁,平心而論,政府早該這麼做了,否則簡直是沒有社會正義的存在了,但最要緊的,要能將這些決議落實執行,美中不足的是,行政院也好,勞委會也好,都沒有責成誰來負責,將以上處理結果彙總具報,固然政府並不是討債公司,但這是對關廠歇業雇主的警示,告訴他們要做好善後工作,不要製造社會問題!跟討債是有所不同的,如此才能俾益問題的解決!另外,期盼政府對現行資遣退休法令規定的不足也要加以徹底的檢討修正,例如勞基法第十一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前提要件不明確;勞基法第五十三條退休規定門檻過高與現實脫節;勞基法第十七條對資遣費的規定與經費來源沒有獨立的制度和功能;加上沒有依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的罰則過輕等都有必要一一予以補強,如此若能再把前述查稅、清查資產、凍結增資等經濟性制裁併入勞資爭議處理法或公司法等相關法律中予以明定,相信必能減少勞資爭議,確保勞工權益,從而減少社會問題的發生,創造有利的投資環境。

 

台灣的勞工是勤奮工作的,他們忠於工作、樂於工作,所要求的不多,只是要一個安定的生活,要一個免於失業恐懼的工作環境而已,政府有責任幫助他們達到這個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