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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09/08/10 ] 歡迎桃園以北會員報名 政大「勞資關係與集體協商」學分班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98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招生簡章
 
「勞資關係與集體協商」學分班
 於政大公企中心開班
 
~ 歡迎桃園以北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
 
校院名稱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
課程名稱
勞資關係與集體協商(碩士學分班)第3期
報名/上課地點
政大公企中心綜合大樓305教室(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87號)
訓練單位
報名專線
聯絡電話:(02)2341-9151分機236    聯絡人:韓小姐
傳真:(02)2395-9225    電子郵件:mkh@nccu.edu.tw
訓練目標
立法院已經陸續通過【團體協約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也預定於今(98)年下半年通過【工會法】修正案。當「勞動三法」於明(99)年開始上路時,勢必對於企業與總體勞資關係的發展產生相當程度的影響。因此,對於從事企業或人力資源管理的企業先進而言,熟悉「勞動三法」與具備勞資協商能力勢必成為不可或缺的技能。據此,這門課程除說明勞資關係的基本概念和針對「勞動三法」的重點加以說明外,將透過課堂講授與模擬演練方式培養學員勞資協商能力,以因應勞資關係的發展與變化。
課程內容大綱
及時數
課程方向與要求說明(3小時)
勞資關係理論(6小時)
結社自由與勞資合作(3小時)
集體協商制度與爭議處理(3小時)
勞動三法修正的影響(3小時)
工會法解析(3小時)
團體協約法解析(3小時)
勞資爭議處理法解析(3小時)
集體協商與團體協約訂定案例分享(3小時)
公司財報研析(3小時)
 
集體協商資訊蒐集分析(3小時)
協商模式與技巧(3小時)
協商溝通與策略(3小時)
協商團隊組成與準備(3小時)
模擬演練與檢討(6小時)
分組報告(3小時)
招訓對象及
資格條件
ㄧ、學歷:大學畢業或具備報考研究所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補助資格:具勞農漁保身分且年滿20至65歲之本國籍在職勞工
及自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間之非自願離職者。
招訓人數
30人(未達20人不開班)
預定上課時間
98年9月15日至99年元月12日
每週二晚上18:50-21:50上課,共計18週
授課師資
政大勞工所成之約教授、文化大學張家春教授、勞資關係協進會呂佳興老師等
費用
本課程共3學分,學分費$16,500元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13,200元,參訓學員自行負擔$3,300元
政府補助訓練費百分之八十、特定對象全額
退費辦法
繳費後至開課日前辦理退費者,退還學分費70%;已開訓但未達上課時數1/3辦理退費者,退還學分費50%;已逾全期1/3者不予退費。
說明事項
a.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b.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負擔家計婦女、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配偶或直系親屬、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或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或受重傷者之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間之非自願離職者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c.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三分之ㄧ,且取得學習結業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
訓練單位
報名專線
聯絡電話:(02)2341-9151分機236        聯絡人:韓小姐
傳真:(02)2395-9225       電子郵件:mkh@nccu.edu.tw
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電話:0800-777888       http://www.evt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網址http://www.nvtc.gov.tw/
電話:02-89903608分機355-364,391-393,366-367 
電子郵件:onjob@nvtc.gov.tw   傳真:02-229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