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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論述
[ 2008/09/11 ] 知識經濟發展方式

知識經濟發展方式()
【89年11月號會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壹、背景說明
近代經濟的發展,來自於生產力長期累積增加;生產力長期持續增加的原因,即來自於知識不斷的累積與有效應用。近十年以來,由資訊通訊科技所帶動的技術變革,已澈底改變人類生活與生產的模式,在二十一世紀也將成為影響各國經濟發展榮枯的重要因素。
ㄧ九九六年「經濟合作開發組織」(OECD)發表了「知識經濟報告」,認為以知識為本位的經濟即將改變全球經濟發展型態;知識已成為生產力提升與經濟成長的主要驅動力,隨著資訊通訊科技的快速發展與高度應用,世界各國的產出、就業及投資將明顯轉向知識密集型產業。自此而後「知識經濟」即普遍受到各國學者與政府的高度重視。
所謂的「知識經濟」,就是直接建立在知識與資訊的激發、擴散和應用之上的經濟,創造知識和應用知識的能力與效率,凌駕於土地、資金等傳統生產要素之上,成為支持經濟不斷發展動力。
回顧美國這十年的經濟發展,在政府及企業通力合作之下,掌握發展知識經濟的契機,達到高成長、高所得、低物價與低失業率的成就。一九九一年美國的經濟成長率只有○•二%,而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九年之間,每年都在三•一%以上;一九九二年美國國民所得為二萬四千八百三十一元美金,一九九九年則提升為三萬三千八百一十二元美金,增加了三分之一;一九九一年美國消費者物價上漲率為四•二%,而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九年之間,每年都低於三%;一九九二年美國失業率為七•四%,一九九九年則降至四•二%,且為五十年來最低點。美國的經濟發展模式,成為各國知識經濟發展的最佳典範,並已逐漸影響各國經濟發展的方向。

貳、我國發展知識經濟之檢討與展望
一、我國發展知識經之必要性;
(一)全球化使廠商可運用全球最便宜的資源,廉價資源已不可能做為國家競爭力來源,高所得國家工資及其他資源成本較高,需要靠知識與技術做為國家競爭力來源。
(二)良好的資訊使知識傳播更快,更容易與洽當的其他因素結合,而得到更有效的應用;領先的國家可由全球獲得知識及資訊所創造的利益,美國即為明顯的例子。
(三)知識及資訊的運用和既有產業或核心能力結合,可以提高國際競爭力及獲利能力,是我們努力的重點。
二、我國發展知識經濟之優勢:
(一)人民有旺盛的冒險創業精神。
(二)資訊產業基礎雄厚,產值位居世界第三位。
(三)高科技產品具國際競爭力,佔我國出口總值五二•二%。
(四)人力素質佳,就業人口大專以上佔二六•六%。
(五)資本市場已具規模,證券市場成交總額位居全世界第三位。
(六)有豐富的全球貿易經驗,貿易出口總額位居全世界第十三位。
(七)我國近年來推動「亞太營運中心計畫」、「國家資訊通信基本建設規動計畫」、「科技化國家推動方案」、「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方案」與「加強資訊軟體人才培訓方案」等重要計畫,已具初步發展知識經濟的基礎。
三、我國知識經濟發展之檢討:
(一)資訊科技並未充分應用於創造價值。
(二)教育體系所培育人才之數量及工作能力與產業實際需求有落差,須靠職訓體系提供訓練。
(三)傳統產業面臨資源成本增加的壓力,亟須與知識結合,已提高生產力。
(四)知識密集型產業總值佔GDP比重與先進國家比較仍有一段距離,須加強使知識與技術轉化為企業之機制。
(五)網際網路之基礎建設、法制建置及應用內涵之提供,皆有待加強。
(六)政府運用資訊科技提供服務及配合企業因運用新技術改變作業方法,而需修正或建立之行政管理技術,有待加強。
四、我國知識經濟未來發方向:
未來應加速促使知識與產業結合,應用知識和資訊促使新興產業發展,維護既有主力產業成長,並協助傳統產業調整轉型;使台灣成長新興產業創業的樂園,成長產業擴張的基地以及傳統產業研發、行銷與財務管理的營運總部。

参、願景:十年內達到先進知識經濟國家水準
一、全國研發經費佔GDP之三%;其中三○%來自政府部門,七○%來自民間部門。
二、技術進步對經濟成長的貢獻達七五%以上。
三、政府及民間投入教育經費總和佔GDP之七%以上。
四、知識密集型產業產值佔GDP之六○%以上。
五、寬頻網路配置率及使用費與美國相當。

肆、發展策略
一、產業發展由民間主導,政府著重於建立發展環境與排除營運障礙。
二、以「建立創新與創業機制」及「推廣資訊科技與網際路應用」為動力,加速將知識轉讓成為實際運用的過程,使成熟之研發成果可迅速商品化,建立新興產業;使既有產業因降低成本,提高附加價值而提升競爭力;使推動知識運用創造之新市場需求,成為孕育新興產業的溫床,以帶動知識密集型產業之發展。
三、從基礎建設面、法制面、人才供應面及政府行政面,同時進行檢討,以建構知識經濟優良發展環境。
四、政府再造應與企業再造同步進行,以產生相輔相成效果。
五、採取措施消弭知識差距,以使全民共享知識經濟成果。

伍、具體措施
ㄧ、建立逢勃的創新與創業機制,以扶植創新的企業:
(一)健全研發創新機制:
1.檢討專利權審查及管理制度,落實智慧財產權之保障,以確保創新者的權益,並檢討部份廠商不當運用專利法規妨礙和知識利用問題。
2.未來十年政府部門對研發經費投入之平均年成長率應不低於十%,並檢討政府經費投入研發運作之模式,加強科技專案創新前瞻研發比重,建立妥善的技術移轉機制,移轉民間進行商品化生產:妥善規劃產學研科技合作機制,並提高與企業合作研發之比重;且應檢討研究發展計畫適用政府採購法之必要性。
3.繼續實施「科技化國家推動方案」;並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獎勵民間產業增加研發投入。
4.轉導業界成立研發聯盟,並建立參與聯盟者可適用研發租稅及獎勵措施之機制,以加速大型活動之進行。
5.擴大經濟部與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合作設立育成中心之規模及功能,除供廠商進駐研究外,且可為地區產業提供技術服務;並全面推動育成中心以網站連結,整合成全國技術服務網,以加速技術移轉及創新活動之進行。
6.擴大實施政府對商品化研究發展之補助,並將取得專利權之個別發明人列入補助對象,以加速研發成果商品化。
(二)建構創業投資事業與新創事業之發展環境:
1.研究准許創業投資公司上市(櫃)買賣,以使創業投資公司可以運用資本市場之資金,擴大創業投資基金的規模,發揮孕育新創業之功能。
2.建立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機制,以協定初創事業募集資金。
3.輔導設立網站,建立資金需求者與供給者之資訊平台,以協助創業者取得資金。
4.擴大政府基金對創業者及創投事業之投資,以增加種子基金之來源。
5.參考國外趨勢,規劃建立金融控股公司之管理機制,允許控股公司所控管子公司之範圍涵蓋金融事業、創投事業與財務顧問等,以使金融業之資金可以在安全之控管機制下導入產業、創投事業及輔助金融之新興事業。
(三)修正公司法與相關法規健全創業機制:
1.研究公司法與證券管理相關法規不得以低於面額發行股票之規定,以吸引投資人於公司成立初期進入;未來應進ㄧ步推動無票面金額股票制度,允許彈性訂價,符合實際需求。
2.司法增列公司得發行股票選舉權認股憑證,以吸引人才。
3.研究修正公司法,允許成立發起人ㄧ人之公司,以符合推動新創事業與控管公司發展之需求。
(四)健全技術服務產業:輔導資訊、財務諮詢、研究發展技術服務、設計、檢驗、測試、改善製程、資源回收(含水庫淤泥再利用)、污染防治、節約能源、民生及工業用水再利用、海水淡化等知識型服務產業發展,以提升製造業之核心競爭能力。
二、建構網際路應用之基礎環境:
(一)加速寬頻網路建設及電信市場開放,建立競爭機制以降低網路接續費及使用費,增加使用網路的誘因,藉以創造優良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
(二)加速網際網路相關法規及制度之建構,以確保網路交易安全及公平競爭。
(三)規劃整合型計畫以使實體配送虛擬交易環境相互配合,以健全全球運籌的運作體系。
(四)促進跨電信及媒體事業整合,並規劃跨業競爭環境之規範。
三、擴展資訊科技及網際網路在生產及生活上之運用:
(一)加速產業電子化:
1.積極推動「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方案」,加速完成產業供應鏈之建構。
2.加強輔導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對資訊科技之運用,以改進管理技術並推動產業升級。
(二)交易環境網路化:
1.推動稅政作業與網路交易環境之整合,並確保不因網路交易而增加行政或稅捐負擔。
2.推動金融交易管理系統與網路交易環境之整合,建立以網際網路進行跨行支付之環境,以增加應用之便利性,並降低交易成本。
(三)豐富網路內容:
1.規劃建立網路學習體系,提供優惠措施鼓勵運用既有資源建置虛擬圖書館、博物館、遠距教學及健康或問診網站,以豐富網路資訊內涵,滿足人民生活學習需要;並建立網路學習中心,與全球各國交換課程,發展學術交流,促進教育培訓之國際化與現代化。

知識經濟發展方式(二)
【89年12月號會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2.鼓勵產業技術研究機構增建並強化產業技術資訊之資料庫,提供業者使用,以降低業者取得資料之時間及成本。
四、檢討教育體系,並積極培養及引進人才,以因應知識經濟發展之需求:
(一)檢討教育體系:
1.檢討現行教育體系,加強創新及再學習能力之培養。
2.由教育體系依據經建會評估知識經濟發展所可能造成之產業結構調整,及人民知識需求之變化,規劃相對之教學課程。
3.資訊教育應視為基本知能教育,應從小學教育開始規劃正式學習課程,並全面推動中等教育大專院校的資訊教育基本課程。
4.教育機構之設立、學費及課程、應考慮國家未來之發展,並反應民眾教育及產業發展之需要。
5.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學與國際著名教育機構共同合作研究或開課,並允許國際著名教育機構在台設立分校,以提升我國高等教育研究水準。
(二)培訓及引進人才:
1.由職訓體系配合主管機關規劃培訓計畫,運用學校及民間教育培訓資源,繼續推動「加強資訊軟體人才培訓方案」。
2.創業投資、全球運籌、國際金融管理等專業人才之培訓,應比照「加強資訊軟體人才培訓方案」辦理。
3.人才培訓方案之推動,應同時進行師資訊計畫;必要時應與國內外學校或研究機構合作進行師資培育計畫。
4.檢討引進國外科技人才之措施,以充實科技研發工作所需人力。
五、建立顧客導向服務型政府:
(一)政府線上作業:
1.訂定國家型電子化政府計畫,督促中央政府各部會有受理人民申請案件之業務機關,一年內至少新增兩項政府業務提供民眾直接上網進行申辦;並建立中央政府整合型入口網站,長期應規劃設置單一網路服務窗口,以便利人民線上完成申請業務。
2.依據「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方案」,加速推動政府採購業務電子化。
3.各部會應將其主管法規、執行措施、研究計畫上網公告,以公開政府資訊。
4.推動水電交通基礎設施管理技術電子化,並提供網路申辦及查詢之服務。以增進管理效能及人民生活便利性。
(二)公職人員訓練
規劃公職人員訓練計畫,就高、中、低階人員施予不同程度之知識經濟理念與未來環境變化趨勢之再教育,使各階層與決策之公務人員具備宏觀思維,於擬定政策及措施時,能事先考量與知識經濟發展方向及未來企業需求環境之配合。
(三)政府業務委外
積極規劃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並訂定有關人員處置及公權力委託之相關法律,有效利用民間資源,以提升施政效率與服務品質。
六、規劃預防措施,避免經濟轉型產生之社會問題:
(一)普及城鄉寬頻網路建設與資訊教育,並提供低收入戶及原住民優惠資訊教育訓練及使用資訊設備之計畫,以減少知識落差。
(二)加強勞動階層之資訊教育,以免企業轉型時造成結構性失業。
(三)加強推動學校、社區與家庭合作,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免受不良網站內容影響。
(四)指定專責機構查緝網路犯罪,並檢討修正相關處罰規定。


陸、重要工作目標
一、短期工作目標:
(一)三個月內各部會提出具體執行計畫。
(二)六個月內完成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
(三)一年內完成各級公務人員訓練。
(四)一年內各部會完成具體執行計劃中相關行政措施之修改,並開始提供線上申請服務。
二、中期工作目標:
(一)二年內完成建置網路學習體系系統架構,並持續擴充教學內容。
(二)二年內各部會完成具體執行計畫中應增修之法律。
(三)三年內政府提供線上單一窗口服務。


柒、推動機制與推動時程
一、由經建會擬定推動方案,並完成報院核定程序。(八十九年八月)
二、由各主管機關依方案內容於三個月內提報具體執行計畫。(八十九年十一月)
三、由經建會彙整各部會之具體執行計畫,完成整體具體方案,報院核定。(八十九年十二月)
四、經建會定期(原則上每兩個月)與各部會協調檢討,辦理進度將在提報經建會委員會討論後,再報院備查。
五、配合本計劃執行之原「國家資訊通信基本建設推動方案」、「科技化國家推動方案」、「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方案」及「加強資訊軟體人才培訓方案」等,依原規劃機制推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