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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論述
[ 2008/08/06 ] 外勞政策應在確實檢討

8806月號會訊  柳針】

勞委會最近公開表示,對於外勞政策現階段的走向,仍將維持「適中帶緊」的政策,並表示30萬名外勞是上限,但在這同時,卻又正式和越南簽定引進外勞協議,以及前不久宣稱將自尼加拉瓜引進5,000尼勞,使我們對勞委會「適中帶緊」的宣示,不禁有玩弄文字遊戲的障眼法疑慮!我們更懷疑,我們真正要那麼多外勞嗎?

當初在民國79年所以引進外勞,也是官方的說法,是基於骯髒性、危險性、高污染純勞工工作,所謂補充性勞力而引進,據了解,那時國內缺工人數約30餘萬人,而外勞引進不過數千人,與政策原意相符,但發展至今,缺工人數已降至20萬人左右,外勞卻遽增至30萬,由補充性而銳變為替代性,排擠效果已實際產生。其次,在待遇福利上,我們在各種正式或非正式的和勞工伙伴接觸時,令他們最引為不平的是,外勞工資雖是比照基本工資,但卻是全薪,也不用繳稅,另外還有膳宿全免,而本國勞工領的卻不是全薪,是加了一些什麼生產獎金、全勤獎金、交通津貼等以後才達到基本工資的起碼水準,而且自己還要負擔吃、住,他們問:「難道外勞比本勞值錢?」

外勞引進愈多,對本國勞工就業的衝擊愈大我們更要斷言今天企業以經營成本考慮進用外勞,來日我們必加倍付出社會成本!為了要保障我國勞工就業機會和權益,我們要提出以下建言,供決策當局參考:

一、我們不能憑任何個人或團長表示說,國內勞工已無從事基層勞力工作意願,或將勞動參與率低落歸責勞工,即率爾增加外勞人數的引進,我們建議,由政、勞、資和學者專家,組成一類似勞動力普查委員會,針對國內的勞動需求做一次大規模普查,從業別、工作性質、薪資結構以及勞工工作滿意度等各方面加以調查分析,到底實際需求,缺工狀況是什麼,如此,根據普查結果作為政府擬訂外勞政策的依據,使能在維護本國勞工權益和企業需求間取得平衡,並藉以制訂外勞損益制度。

二、我們不僅要輸入,更要能輸出,就如同我們的對外貿易發展成效一樣,我們要設法在做生意的同時,移民到各該國家去落地生根,去協助他們發展,去溶入他們的社會,影響他們的社會,如此,更能俾益我們的經濟發展和務實外交。

三、我們的薪資結構,應改為全薪制,以確保本國勞工權益。

四、如暫時無法避免引進外勞,那麼,在外勞管理上,除了應提高雇主雇用成本,做為推動各項就業安全措施的財源,並應加重引進外勞的人力仲介公司的責任和義務,以符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