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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新聞稿
[ 2009/03/04 ] 勞委會擴大勞工訴訟扶助,確保勞工訴訟權益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09-03-02
        業務單位:勞資關係處

由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企業發生關廠歇業、無薪休假或其他影響勞工權益之爭議案件有大幅增加趨勢,為充分保障勞工權益,協助勞工透過司法途徑尋求救濟,勞委會於3月1日起展開「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擴大現有勞工訴訟扶助機制,以有效確保勞工權益。

勞委會所提出之「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凡勞工因下列情形之一,提起訴訟時,得申請勞委會之法律扶助:
(一)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之爭議。
(二)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依法給予補償或賠償。
(三)雇主未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以致勞工受到損失。
(四)工會理、監事及會員代表、工會發起人或籌備人遭不當解僱,並經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不成立者。
(五)因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致發生死亡或重傷之職業災害,經提起刑事訴訟者。


本專案大幅擴大勞委會現有法律扶助範圍與對象,勞工法定權益受損進行訴訟時,勞委會將協助勞工委任律師,勞工除可免除選任律師的困難外,毋需先行給付律師費,對財力較為弱勢的勞工而言,應有極大助益。此外,勞委會並將提供勞工相關法律諮詢扶助。又為使勞工便於提出申請,以免舟車勞頓,勞委會將委託在全國各地皆有據點及專業律師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全國法扶專線服務電話為02-66328282,歡迎勞工多加利用,相關訊息並將刊登於勞委會網站http://www.cla.gov.tw。

本專案擴大勞工訴訟補助範圍及對象,受惠勞工預計每年可達2000位,較目前每年受補助勞工150位左右,將會有極大幅度增長,對於勞工循司法途徑取得權益救濟,相信有有非常重大之助益,更可達成保障勞工權益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