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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論述
[ 2008/01/09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考察國外工運紀要

【81年9月號會訊 】

本會於八十年十月廿三日至十一月廿七日分三梯次前往新加坡、印尼考察,團員包括本會理、監事、會員工會理事長、隨團顧問、秘書等一O二人,主要目的考察新加坡職業訓練、勞工勞動條件、勞工福利、處理外藉勞工問題等措施,供作本會配合政府勞工政策,落實維護勞工權益及我國工運正常發展之參考,並順道訪問新加坡職工總會,印尼全國總工會,已加強三國勞工組織連繫,建立友好關係,促進國民外交。以下將整個活動行程及考察情形作說明:

考察紀要
(一)、印尼:三梯次研修團均首先前往印尼全國總工會,由主席史特諾先生親自接待,並作簡報,互贈紀念品及交換意見後安排前往美山紡織工廠、鈴木汽車廠、手工木雕工廠參觀,紀要如后:
1.印尼全國面積五百多萬平方公里,人口有一億九千萬餘人,卻是由一萬三千六百六十餘個大小島嶼所組成,故光就語言即有三百多種,一百多種民族,是一多島嶼、多種族、多語言而無法統一的國家。
2.印尼近年來,經濟成長率平均達6%左右,但每年新增二五O萬人口,而國家卻無法相對提供足夠的工作機會,故部分勞工必須冒險往外國打工求生,因此希望多與我國交往連繫,更盼望我國人前往投資設廠。
3.印尼勞工就業機會嚴重欠缺,故工資低廉,收入微薄,每天工資約兩千盧比,折合新台幣三十元,人民生活困苦,更隨地可見無所事事的百姓遊蕩街頭,政府無力改善公共建設,如廢水處理、空氣汙染防制等環境保護工作,而工廠之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則更有待加強,此點有遜於我國一般工廠。
4.印尼工廠勞資雙方多已簽訂團體協約,如勞資關係、勞動條件、勞工福利、保險、退休、衛生安全、職業訓練、勞工教育等均有訂定。其中較特別的條文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四十四小時,每週休息兩天,每年特別休假有十四天,女性勞工每月有生理假兩天,分娩假前後共有三個月之久,男女同工同酬,僱用勞工人數二十五人以上之單位應參加保險,勞工享有養老保險公積金,工會可經營合作社,辦理急難救助及子女就學獎學金,設有診療所,退休年齡五十五歲等等。

(二)新加坡:三梯次研修團前往新加坡職工總會(MTUC)均由胡助理秘書長接待並交換意見、互贈紀念品,另分別安排觀KEPPEL修船廠、松下冷機公司、瑞士軸承公司及勞工度假中心,茲紀要如后:
1.新加坡面積共618平方公里,人口約三百萬餘人,主要由華人、馬來人、印度人及其他國藉等人組成,國內無天然資源,大多係賴加工出口,轉口貿易及旅遊業為主要財政收入,政治安定,社會繁榮,經濟發達,科技進步,是一個欣欣向榮、充滿活力的國家。
2.新加坡有140萬左右的勞工,女性約占48%,加入職工總會為會員者約20萬人,政法法令及工會章程均規定勞工有自由組織工會及自由加入或退出工會之權利。
3.新加坡職工總會包括企業工會及行業工會大類型工會,現有會員工會七十八個單位,每三年舉行代表大會一次,除改選幹部及秘書長外並與事業單位進行集體協商,研討今後待遇、福利及其他相關事項,重新簽訂團體協約。
4.工會會員案底薪之1%繳交會費,其中的25%須繳交職工總會,惟經各級幹部努力籌募基金,致職工總會資金雄厚,已經自行經營超級市場,消費合作社、保險合作社、交通工友合作社、托兒所、幼稚園、牙科診所、休閒中心、俱樂部,另設急難救助、獎助學金及出版雜誌、會訊、辦理各種勞工教育訓練,培養幹部發展工運等等各項事業。
5.新加坡政府為照護勞工,訂頒多種法令、包括工廠法、環境保護法、勞工賠償法等,並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公積金,以備發放勞工退休金之用。政府設有特別補助津貼,勞工可向政府申請購買勞工住宅,目前統計有90%以上的勞工擁有自己的住宅(土地除外)。
6.參觀訪問勞工度假中心紀要:
(1)渡假中心佔地14.7公頃,係向政府承租,而租金每年僅收取象徵性的一元坡幣,各項建設由全國勞工自由捐獻,再由職工總公會及七十八個會員工會籌募,共計花費三千八百餘萬元,先後共費時五年始興建完成啟用,由管理委員會以自給自足方式經營,平常收取各項設施使用費,住宿費、入場費、廣告費及其他營利收入扣除所支付人事費、維護費、其他固定性費用外,每年尚有些微利潤。
(2)中心各項建築及設備齊全,如辦公廳、會議室、教室、住宿、游泳池、排球場、籃球場、捶球場、網球場、桌球場、板球場、孩童遊樂室、青年遊樂室、電動玩具室、托兒所、健身房、麻將室、餐廳、電影室、卡拉OK室、販賣部、飲料室等、一應俱全,且各項建築設計新穎,道路整齊清潔,花木茂盛,風景優美,各項設備收費低廉,會員再享折扣優待,實為勞工朋友理想休假、度假中心。
7.考察管理外籍勞工問題紀要:
新加坡政府自一九六年推動經濟計劃以來,產業結構由原來以倉儲運輸、轉口貿易行業為主轉為以製造業為主,又由於極力倡導節育,致勞動力來源日趨不足,為維持經濟持續發展,不得不適度引進外籍勞工,以補足勞動力,惟於制定政策時均從社會,經濟、政治等三方面全盤加以考量。
(1)社會方面:新加坡幅員不廣,在引進外籍勞工時不得不考慮因人口增加,連帶住宅、教育、交通、醫療設備等相對的重負擔,須採取:(一)限制外籍勞工在境內結婚。(二)外籍勞工須定期體檢,女性懷孕者視為違反規約,立即由雇主負責遺送回國。(三)除馬來西亞藉的外籍勞工外,其餘均限制最長為四年。(四)雇主僱用外勞勞工時應繳交保證金,作為外籍勞工返國費用。
(2)經濟方面:外籍勞工之引進,須配合經濟發展的政策,為提高生產技術,亦應對外籍勞工人數有所限制,以促使企業界生產機械化與自動化,故採取比率計算如:造船業則無比例限制,營造業每雇用本國勞工一人,得僱用國外籍勞工二人,製造業則以員工總人數的40%為限,旅館業以20%為限,家庭服務業以一戶一人為限,服務業(包括零售業、銀行業;商業類)以20%為限,比率計算則以最近三個月繳交中中央公積金之平均每月員工人數為計算基準。另再以勞工稅來管制各企業對外籍勞工之依賴。
(3)政治方面:在內須以維持政治安定為首要,在外則謀求與鄰近及世界主要國家的關係,故除馬來西亞以外,外籍勞工的對象亦規定由政府指定的國家或地區始得獲准招募。另外新加坡政府將外籍勞工依照薪水高低,技術性或非技術性、專業、觀光等類別核發工作准證,分為每日、二年、集體、三年、女傭工作准證,來限制外籍勞工對象、逗留時間等。對僱用外籍勞工之雇用規定其對外籍勞工之薪資、福利應與本地勞工相同,提供足夠之住宿設備,並作適當之監督、外籍勞工死亡雇主應妥處喪葬事宜,並將其屍體運送回國等等規定。

受雇之外籍勞工則規定:不得與新加坡公民結婚,不得與新加坡女性公民同居,女性外籍勞工不得懷孕及每六個月體檢一次,已確定無罹患性病或懷孕等規定。

違法者之處罰:外籍勞工未經許可而從事任何有酬工作者科二十四個月至四十八個月之勞工稅罰金或5000元以下罰金或併處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雇主非法雇用外籍勞工則科二十四至四十八個月勞工稅之罰金或處併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除行為人應依法受罰外,法人經理、秘書等主管人員,指使他人執行非法僱用者,與行為人受同等處罰。非法人境者,已遷出或被強制出境不准再入境者、逾期停留者依移民法規定科四千元以上罰金、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監禁及二年以上之鞭刑。雇主僱用則處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之監禁,並科六千元以下罰金。提供工作場所者、慫勇者、用交通工具運送者、藏匿者均處六個月以上至五年不等之監禁並科六千至一萬元罰金及鞭刑之處罰。

心得與建議:
(一) 印尼國家天然資源豐富,但經濟落後,科技不發達,民生貧困,無力開發,實感遺憾,惟政治安定,百姓純撲,頗有發展潛力,不可忽視。
(二) 新加坡與印尼兩國之經濟條件與生活水準,雖有天壞之別,但兩國國民均遵守法紀、尤以遵守交通規則最為明顯,如任何騎乘機車必定配戴安全帽。違規者必以重罰,除值得國人敬佩外,建議有關機關儘速修改法令,採重罰政策,遏阻國人投機心理,而執法者亦應持知以恒,加強灌輸國人之守法觀念。
(三) 新加坡工會財力雄厚,會員團結,始能經營多項事業,嘉惠會員使享有實質福利,而政府亦提供土地、交由工會開設勞工渡假中心,讓全國勞工於休假日有休閒遊憇的處所,調劑身心,增加情趣,促進社會和諧。本省部分縣市雖設有勞工休閒活動中心,唯大多設備簡陋、設計不良、資金不足,無法發揮應有功能。各級工會經費短絀,無法團結力量籌措大量足夠資金興建如新加坡規模之勞工休閒中心,實感慨不已,因為我國勞工水準絕不落人後,否則怎會有八百億之外匯存底?建議各級勞工幹部能集思廣益,出錢出力,為本省勞工興建一座與新加坡一樣或更高級更完備之休閒中心。
(四) 新、印兩國事業單位與工會均有簽訂「團體協約」規範勞動條件、勞工福利等,以為勞資雙方共同遵循之依據,而國內正相反,有關機關實應加強輔導及宣導。
(五) 新加坡各事業單位均重視勞工安全衛生,各工會一切設施及管理均能依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辦理,環視我國相關之法令亦很周延,政府有關單位亦很重視,並時常督導檢查,而事業單位亦有進步,建議對部分中小企業未能按規定做好安全衛生之工作者予以加強管理與處罰。
(六) 新加坡政府實施之勞工住宅購置、津貼、補助辦法,實值得我國借鏡,建議政府有關單位派員實地考察後,儘速帶回本國應用,以安定勞工生活,奠定工業基礎。
(七) 新加坡金融商業中心是繁榮熱鬧的地區,每天於交通尖峰時間,車流量大,道路極為擁塞,而政府則於尖峰時段,規定車輛須購票入內,以減少車流量,必有助於徒步行人之安全,直得有關單位參考。
(八) 新加坡政府對外籍勞工之管制、管理極為嚴格,我國情形與新加坡極為類似,唯外籍勞工氾濫之情形日益嚴重,若不及早妥處,恐將禍害無窮,延及子孫,執政者慎思。
(九) 本會首次辦理勞工幹部海外研修團,汲取鄰國勞工事務方面之寶貴經驗,感謝主管機關台灣省政府勞工處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大力支助團費,促成本次研修團得以順利成行。感謝全體出國團員,幹部,充分配合,按時報到、出發、正式拜訪二國總工會時服裝儀容均整齊一致,談吐舉止高雅,使我國勞工幹部水準與工業發達是同樣獲致肯定的。建議主管機關將年度勞工教育經費集中運用,再續辦類似海外研修團,讓勞工幹部有機會到國外看看,總比在國內花費相同的錢,請相同的講師,調訓相同的幹部,上重複的課程,要有意義的多。
(十) 再回顧印度雖地廣人多,但百姓貧富差距懸殊,生活環境及水準卻相當於三、四十年前的台灣,尤其勞工的待遇與我國相比天壤之喻實不為過。新加坡則地狹人雜,但諸多限制,如電視節目幾無娛樂效果,公共場所不得這樣、不得那樣,街上祕密警察不知有多少。相較謹提出以上心得報告及建議,敬請各位長官、先進不吝指正。
報告人:全體出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