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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論述
[ 2008/08/01 ] 政府應加速積極推動勞工住宅輔建方案

【88年01月號會訊 柳針】

政府應刺激景氣,振興經濟,推出1千500億以「買新屋」為主的房貸優惠方案,從整體經濟面來講,當任何產業的困境變成國家問題,影響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時,政府有責任對該產業採取措施,不能置之不理,無可厚非;但我們以為,這個政策的最大盲點,是在主要獎勵對象仍以「買新屋」為主,而非以「人」-無自用住宅者為申貸條件,這和以往如內政部的輔助人民購買自用住宅,財政部的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貸款,中央銀行的郵政儲金之應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專案融資,以及勞委會的勞工購置住宅貸款等政策目的在於減輕首次購買利息負擔方案有明顯差別,恐怕獎導致申貸作業糾紛,無從達到消化餘屋目標,因此,政府對該1千500億元的資金流向,了解申貸者的情形,嚴防不肖業者濫用,評估政策效用,應嚴格把關。

在老百姓心中,真正優惠的是合理房價,政府如真正要幫中低收戶者購屋,其中之ㄧ就是要貫徹執行李總統豋輝先生提出一坪6萬元的平價勞工住宅的政策,不應貿然停止!就我們了解,政府為執行此一政策,曾由經建會邀集內政部、勞委會、經濟部、環境保護署、省、市政府以及縣(市)政府共同研商擬訂「勞工住宅輔建方案」據以堆動,第一期的目標是開發住宅社區興建勞工住宅1萬戶,並作權責分工,如內政部負責土地使用變更之審議,協調省市政府修正國民住宅興建計劃,增列獎勵資興建國宅戶數及編列中央國民住宅基金預算;勞委會負責本方案的執行與推動,調查勞工住宅需求並審定及推荐勞工住宅輔建戶名單,辦理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經建會負責協調相關部會,解決本方案推動過程糟遇的問題,選定興建勞工住宅社區地點;經濟部負責如住宅社區土地屬於台糖公司所有時,督導其與民間住宅興建投資人合作開發興建或與地方政府合建或自辦;環保署負責環境響說明之審議;省市政府負責有關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之審議及用地變更之編定;縣(市)政府負責各勞工住宅開發案件之審查、建築管理及與開發者簽訂協議書,配合興建區外聯絡道路及其他公共設施,勞工住宅需求調查及審查勞工住宅貸款申請資格,提供土地開發住宅社區等,是相當具體而微的一個方案,目前已完成的台南縣新市和宜蘭清水大鎮兩處1,000餘戶的社區興建,再沒有完工以前,就被搶購一空,勞工界反映良好,普遍認為這是李總統高瞻遺囑,英明睿智的決定,是政府照顧勞工的實際表現,此時此刻,實不宜放緩推動,而更積極作為。

要推動一套新的制度不難,但要使它變好制度卻不容易。我們肯定政府施政的用心,支持政府以政策手段進行所得重分配,以加強對真正有需要社會伸出援手的弱勢族群的照顧,勞工住宅輔建方案,是真正解決勞工注的問題,實際照顧弱勢勞工族群的一項措施,深盼政府加速推動,以符民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