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當前面臨人力供需失調,致造成失業率居高不降,又逢國際金融風暴,政府、企業主、勞動者三方皆面臨空前的經濟壓力,究其原因,不外是:多年來教育政策及目標預計失策,致產生人力規劃失衡、全民教育資源浪費、學不致用,空有學歷而忽略各項實務技能的培養,造成求才、求職兩方面不能交集、有資本者不敢投資、有意願者缺乏資金,舉目所見信心缺缺,祈請政府會同相關部會落實職業訓練功能,並能配合各相關勞工團體共襄盛舉,長期就營造業職業勞動力培育及培訓,以利經建發展及人力供需之求。
以下為本人幾項具體之建議:
一、祈勞委會研擬有效方案於外勞許可入境後即應加入各該職業工會,以能透過各該團體組織功能得以兌現,亦有利於各項政令之推廣及權益之維護,更能落實新修工會法之實現,當為所祈也:
1. 查依工會法第12條所訂:凡在工會組織區域內年滿十六歲之男女工人,均有加入其所從事產業或職業工會之權利與義務。
2. 有感本人每於多次國際勞工組織會議上頗受指責,為我國對外勞歧視且不關心,將外籍工作者悉數納入各相關職業工會有助協助政府妥善管理與克盡照顧之責,以及國際聲譽之維持。
3. 故為維護我國在國際上聲譽之具體顯示,特建請勞委會詳研外勞加入各勞工組織以落實工會法之宗旨。
二、為請詳研人力規劃,以利經建:
國家經濟建設攸關全民生活及社會進步之要,舉凡一切未能由數量及固定型式產品外的硬體結構之建築物,端賴基礎勞動者,靠體力、汗水,依設計者藍圖,彼此分工、分階段而完成。據現階段國內經濟建設之基礎及結構性的勞動力,面臨老化、斷層,致使政府面對營造資方的壓力,進而引進外勞。
1、依據憲法第15條—人民生活權及工作權應予保障及工會法第1條—工會以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知能,發展生產事業,改善勞工生活為宗旨。勞委會應與相關部會結合,配合9年義務教育下,未有繼續升學意願之學生,積極引導及提供資源,推廣技術士證照之施行,以適當的方式技術傳承,投入營造業行列為注入新血,同時提高就業率並兼顧政府照顧弱勢勞工之立意。
2、就現有從業者,如何促使充分就業亦請相關單位詳研可行方案,以解民困。
三、為請落實營造業各項工種之職業訓練:
1. 非為無端阻擋外國工作者之聘顧與引進,實為大環境之不佳,本國勞工失業率尚且居高不下,更兼外籍勞工之人力成本低廉,若冒然引進勢必大大剝奪本國勞工之工作權,合理之考量與作法應在整體經濟環境有明顯改善,本國勞工已能充份就業的條件下再研議引進外籍勞工的規劃與配套,才能平衡國內勞力供需的失衡現狀。請勞委會用「就業安定基金」挹注營造業各項工種之技術、技能的訓練,並能與基礎教育相接合,多倡導勞動神聖的觀念,以促使新生代投入營造行列,及媒合失業者轉入本業,以解斷層及老化之現象,以振衰起蔽政策而行之。
2. 應重視具有建設性專長之培育:
面對國內就業市場新生代多選擇時髦、流行性及消費性質的的產業投入,造成營造業等傳統或辛苦的三D產業人力的斷層,在經濟不景氣的影響下更突顯了失業率偏高、但仍大量引進外勞的奇特弔詭現象!其實在政府辦理各項職業訓練時,能以較多比例來開辦或補助相關團體來宣導營造業等具有建設性專長的職類,酌減一般消費性產業的職業訓練,才能平衡國內各職類勞動人口數量,國內就業率自然提高,失業率及引進外籍勞工的需求自然就降低;在此謹提出一個極好的範例,台灣新生報於99年5月26日的報導,標題為「確保船員不斷層,漁署祭百萬重金獵才」,文中提到:為確保台灣漁船員不致於斷層,漁業署丟出百萬元重賞的漁業政策,凡是水產學校畢業生經過該署漁業開發中心訓練合格者,第一次登船服務滿一年以上,就可獲得獎金一百萬元,最多可領三年;前述頒發的獎金係依據漁業署「漁業發展基金獎勵水產海事相關院校及職訓中心畢(結)業生上漁船服務要點」,獎勵國人及海事院校畢業生直接投入漁業生產活動,此項政策將為海事學校生提供優質的就業管道。(文經本會剪輯重編,原文如附件);試問主管機關,對於如何避免營造業的人力斷層及提供優質的就業管道有何良策?政府似乎遺忘了我們這些辛苦的三D職類,除了沒有一個具有誘因的政策,更消極的以引進外籍勞工來因應,無怪乎國內大多數就業新鮮人不考慮三D職類,而一窩蜂的擠向消費性的時髦產業行列!不可諱言的跟當局主管機關為迎合年輕人的喜好而作為辦理各職類的訓練專班比重的依據,造成間接性的鼓勵作用,也造成了產業人口的失衡與斷層,當局不可不察。
建議:
一、祈勞委會研議輔導外籍勞工悉數依法加入職業工會,以促國際聲譽。
二、為請詳研人力規劃,以利經濟建設及基礎勞力之建置,並多提倡勞動神聖之觀念。
三、為請落實具有產值及專長專業之營造業各項工種之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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