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2/5境外公司上班如何保障權益 2/5公司的強制開會 2/5月薪26000放假放4天一天9小時 1/11自105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 1/05取消特別休假!!
當前位置 > 首頁 > 勞動訊息 > 會員動態 > 會員焦點訴求 > 愛台12項建設營造業勞動力供需論述
會員焦點訴求
[ 2009/09/28 ] 愛台12項建設營造業勞動力供需論述

         愛台12項建設營造業勞動力供需論述
【胡和澤/中華民國營造業總工會理事長】
                                                                                                                撰稿日期:98.04.27
 
政府
(公法人)
 
營造資方
(營造承包商 營利法人)
 
營造勞方
(實踐勞動者,自然人)
為發包機關,基於促進經濟建設及增加國內各業就業機會,以非常時期、非常態性的做法投入大量預算,以期達成預定目標為首要。
以承包工程履行契約之法律行為為目的之營利事業主,以公開競爭的投標過程,以低價標為得標,在投標得標後,一切興建過程的風險負擔悉由承包商來負擔,各項進料、技術要求、勞動力需求與發包單位應無關,換言之是否盈?是否虧?悉由得標廠商自行面對,尤其勞動力由市場機制供需鏈運行之,除非承包商有不可抗力的情事發生---當然亦有一定的規範,如物價指數的調整外,似乎舉凡一切主控權由承攬者依契約行為承受一切經營過程中的風險負擔。至於各項需求上的現象似乎跟政府沒有關係吧?
為具各項專長的勞動者,一般以社會上建設行業別需求,經資方(僱主)與勞方(勞工)互相間的目的,一般以論日不論效率,只要時間交付成就後,資方給付事先約定或依一般行情給付勞務酬勞的行為;亦有勞資雙方經事先就所必要的工作項目,以論面積(平方公尺,如泥水業的1:3粉刷、面材鋪貼等),論體積(立方公尺,如混凝土R.C、P.C等),論重量(頓,如鋼筋裁切、排列等),論件數(整件為計,如門、窗等)來計價,經完成後給付勞務酬勞為生的營造業勞動者,特點是單打獨鬥者,這即是國內營造行列的現況。
感 想:
惟感一時挹注龐大經濟建設與勞動力是否能有效穩定的平衡運作,是唯一擔憂的,因基礎勞動力尤其硬體的結構建設與一般產品有別,是不能預作、也不能事前蓄存在庫等待交付,而是就各地方特性未盡一致的建設藍圖,來發包交付得標的各營造業資方,以履行契約法律關係執行之。
建 議:
祈請政府各部門應就營造業各類結構性工種速建置職業訓練機構,非以被動等待檢定發證照,寄望能予解決當前營造勞動力的失調之窘境,因營造業專業與他業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