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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焦點訴求
[ 2009/02/12 ] 建請政府將現行失業給付6個月期限延長為1年

 

                          台灣總工會第24屆第8次理事會議提案單(二)

會議屆次
24屆第8次會議
召開日期
98年2月12日(星期四)
提案人
桃園縣總工會理事長吳忠信
案由
建請政府將現行失業給付6個月期限延長為1年,提請討論案。
說明
1.金融海嘯衝擊各企業,造成大量裁員潮,面對非自願失業勞工請領失業保險僅限於6個月,由於就業機會銳減,失業給付期間若無法配合延長,勢將造成失業勞工領滿6個月之後,如無法再就業,生活即陷困境,也容易衍生社會問題。
2.建請政府應將部份資源,挹注就業保險給付之資金,不要一昧只顧對資方財務缺口之補助,必須讓社會整體公共利益兼顧平衡,並因應就業環境不佳的事實現況,從政策上實施階段性的失業救助措施。
辦法
為馬蕭勞工政策主張,建請政府考量延長失業給付期限延長至一年,以救助失業勞工家庭得以溫飽。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