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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焦點訴求
[ 2009/12/16 ] 桃園縣總工會要求勞委會遏止濫用無薪休假公函

主旨: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發表嚴正聲明,遏止企業片面宣佈強行實施「無薪休假」之違法行為,請 鑒核。


說明:
一、 爾來經濟不景氣,部份企業逕行宣佈實施「無薪休假」,甚至主動強制以所謂之「留職停薪」辦理員工退出勞、健保,嚴重損及勞工權益。
二、 此項「無薪休假」之違反勞資雙方之勞動契約行為,復經報紙、電視媒體大肆渲染,不但造成現職員工人心惶惶,更促使企業經營尚稱良好之雇主肆無忌憚的紛紛群起效尤比照辦理,罔若毫無法令規範,強行為之。甚至於知名的標竿企業亦如法炮製。更令人難過的是全國最高勞工行政機關仍視若無睹,莫不關切也不吭聲,此種惡行歪風宛如政府默許贊成,「勞委會」保護勞工之職責功能,就如成為「資委會」一般的被消音了嗎?
三、 勞工薪資保障為勞資雙方重要之勞動條件契約約定,亦為勞方維持日常生活之重要經濟來源,非經勞資雙方許可同意,自不得片面減損改變。而且每個勞工家計負擔不同,各種貸款償還壓力無法迴避,如公司逕自每月「無薪休假」之日數過多,將使其月收入嚴重短少,甚至低於基本工資,且對其勞、健保投保權益及日後遭資遣或退休金計算發生巨大之短少情形。
四、 敬請勞委會應本於捍衛勞工權益之行政權責,發函各業工會組織及企業機構,不宜無限上綱濫用「無薪」為名,造成減損勞工原有之薪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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