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發表嚴正聲明,遏止企業片面宣佈強行實施「無薪休假」之違法行為,請 鑒核。
說明:
一、 爾來經濟不景氣,部份企業逕行宣佈實施「無薪休假」,甚至主動強制以所謂之「留職停薪」辦理員工退出勞、健保,嚴重損及勞工權益。
二、 此項「無薪休假」之違反勞資雙方之勞動契約行為,復經報紙、電視媒體大肆渲染,不但造成現職員工人心惶惶,更促使企業經營尚稱良好之雇主肆無忌憚的紛紛群起效尤比照辦理,罔若毫無法令規範,強行為之。甚至於知名的標竿企業亦如法炮製。更令人難過的是全國最高勞工行政機關仍視若無睹,莫不關切也不吭聲,此種惡行歪風宛如政府默許贊成,「勞委會」保護勞工之職責功能,就如成為「資委會」一般的被消音了嗎?
三、 勞工薪資保障為勞資雙方重要之勞動條件契約約定,亦為勞方維持日常生活之重要經濟來源,非經勞資雙方許可同意,自不得片面減損改變。而且每個勞工家計負擔不同,各種貸款償還壓力無法迴避,如公司逕自每月「無薪休假」之日數過多,將使其月收入嚴重短少,甚至低於基本工資,且對其勞、健保投保權益及日後遭資遣或退休金計算發生巨大之短少情形。
四、 敬請勞委會應本於捍衛勞工權益之行政權責,發函各業工會組織及企業機構,不宜無限上綱濫用「無薪」為名,造成減損勞工原有之薪資收入。
有關桃園縣總工會要求勞委會遏止濫用無薪休假公函內容請參考檔案下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