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之路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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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清海】
2014年性別平等及婦女培力亞太會議(the Asia Pacific Conference on Gender Equality and Women’s Empowerment)於日前召開,計有40個國家代表參與盛會,會中通過部長宣言(ministerial declaration),承諾亞太各國將傾全力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平等,並落實婦女培力工作。
此次會議檢視「北京宣言和行動平台」(the Beijing Declaration and Platform for Actions(BPfA))執行情況,部分會者認為該項宣言是一項令人失望的未完成的議題(an unfinished agenda),各國政府不能徒托空言,必須採取有力行動來改變性別歧視和不平等的問題。據悉,明(2015)年在紐約舉行的年會將聚焦於檢討北京宣言20週年的執行績效。
性別平等問題極為複雜,涉及政治、經濟和文化因素,儘管國際社會長期投入可觀的人力和物力對抗性別歧視,但問題依然存在於各個場域。性別落差指數(GGI)是觀察各國性別平等的重要指標,其項目包括:
1.勞動力參與率(女男比例)
2.女男薪資公平性(調查)
3.女男平均每人工作所得比例
4.管理及經理人員女男比例
5.專技人員女男比例
6.識字率女男比例
7.~8.初、中等教育淨在學率女男比例
9. 高等教育粗在學率女男比例
10.健康平均餘命女男比例
11.出生嬰兒女男比例
12.國會議員女男比例
13.部會首長女男比例
14.50年來國家領導人任職年數女男比例
近20年來,台灣在女權團體和政府的協力下,各項性別落差指數已有改善,以「女男薪資公平性」來看,2013年,台灣女性平均薪資(換算為時薪)較男性少16.1%,略高於OECD的平均數(14.8%),與英國水準相當,但已較韓國37.4%,日本26.5%,美國19.09%為佳,且長期呈逐漸縮小差距之勢。台灣目前兩性薪資的差異,意味女性需比男性再工作59天,整年總薪資才會相同,縮小性別薪資差距仍有改善空間,且宜特別注意彈性勞動對女性就業與薪資的雙刃作用。
再就勞動力參與率來看,近來台灣女性勞動力參與率雖已突破50%的魔障,但與各國相較仍屬落後,低於大陸(67.5%)與香港(51.0%),在亞洲國家中排名後段。其中固然涉及整體勞動市場結構性問題,但女性在工作與家庭的平衡問題仍是關鍵因素。
立法院於103年11月21 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現行生理假給薪規定,增訂有薪產檢假五日,延長有薪陪產假至五日,以及放寬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可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等,對促進受僱者工作與生活平衡,鼓勵生育,建構友善懷孕受僱者及其配偶之工作職場具有正向意義和作用,值得肯定。
至於家事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問題,目前政策評估認為尚有窒礙難行之處,傾向研訂「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規範家事勞工享有「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並就勞動契約之終止、工資給付原則、休息時間、特別休假、請假、保險及申訴等勞動條件予以規範。各界對此仍有不同看法,尚待進一步溝通,但對家事勞工權益的保障而言,至少是一個新里程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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