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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論述
[ 2012/12/28 ] 弔詭的勞保年金大恐慌

弔詭的勞保年金大恐慌
【黃英華/桃園縣總工會總幹事】
 
攸關全國980萬勞工權益的勞保制度,行政院在10110月初內部審議的「勞保條例修正案」草案中,將勞委會所提報的政府逐年編列預算補助勞保基金財務缺口,及「政府負完全責任」相關條文修正案全部遭刪除,經輿論媒體披露後而引起炒作勞保將會倒閉的軒然大波。另一方面,勞委會正巧依規定必需提出年度最新的勞保財務精算報告出爐,精算結果顯示,由於人口老化迅速,勞保基金收支逆差時間由民國109年提早到106年,民國起107年就收支出現逆差而開始吃老本,破產危機也由民國120年提早到民國116年,也就是今年50歲的人達到請領勞保年金資格條件時,就可能面臨勞保基金瀕臨倒閉狀況。消息公諸在輿論媒體大幅報導後,凸顯潛藏未來債務高達新台幣7兆元之隱憂,而勞保局會破產的消息經過各電視媒體每天不斷放送的結果,一方面引發勞工朋友恐慌性的申請老年給付,深怕哪天真的倒了會領不到。另一方面也引發對照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其所得替代率相對於勞工更優渥的比較性心理,使整個社會氛圍充滿著「行業不公、世代不均」的相對剝奪感。年金改革成為眾矢之的,改革目標好像又被設定形塑在必須「多繳、少領、晚拿」的方式框架下,許多勞保被保險人心中惶惶不安,深怕日後會領得比較少而吃虧。而政府為了避免勞工擠兌申領,一再重申「勞保不會倒」、「政府負保證支付責任」,但已經無法阻擋浮動的人心。但我們不可諱言的是,長期以來,政府對勞保制度的設計原理與立法背景,本來就含有「世代互助」的社會性功能,然因勞保年金給付981月才正式開辦,許多勞工選擇依照政府宣導之以年金方式按月領取。根據勞保局10012月之給付統計,選擇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的勞工,每人實際平均月領年金之金額僅約為新台幣14仟元左右,對勞工老年生活費用已屬微薄困窘。尤其基層職業工會之勞工,並無勞基法之企業退休金,勞保年金即為其唯一之晚年生活保障來源。復因近10年以來,台灣經濟景氣長期不振,民眾生活面臨「高工時、低所得」的社會現象與困境,更因必要生活費用及各類物價上漲因素,使受薪階級實質薪資之購買力「倒退嚕」至14年前的水準,可支配所得降低的結果,就直接反映在「生不起、養不起」的新世代人口斷層。而且生育率大幅減少後,連帶的影響未來就業人口之投保繳費人數,形成未來「繳勞保費的人少,領勞保給付的人多」,換算在勞保財務精算之人口變化因素後,更凸顯勞保財務潛藏不足以支付問題的時間會提早發生。因此,原本勞保「世代互助」的立法精神,反而被負面解讀,被社會輿論扭轉成為「世代掠奪」、「上一代的人,在偷下一代人的錢」而大肆撻伐批判。
 
平心而論,不論是勞保、公保、軍保或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上本來就是強制性的社會互助保險,它沒有像一般商業保險可以自由選擇「參加或不參加」的權利。因此,凡是在法定年齡區間之就業人口或未就業人口,都必需被強制納入在適宜之社會保險制度裡,目的就是彼此發揮互助的功能效應。而且,世界各國政府或保險機構對於社會保險,從來都沒有任何一國家在社會保險的法律上,設計一定要提存足額準備金的作法。所謂勞保7兆之潛藏負債,只是勞保財務精算過程的一種假設條件,在全體被保險人全部「同時、同日」一次要領取其投保年資的老年給付之情況下,才會發生不足以支付的情況,但由於被保險人年齡或年資不會同時構成法律上的請領資格,所以實務上並不會有要一次支付的情況出現。對於社會保險通常會採取每隔3~5年進行一次的財務精算,目的是在審視過去給付狀況及確實評估未來給付需要,以使政府可以在不同的時空環境背景條件下,進行逐步漸進的調整。但由於勞保年金開辦迄今尚未滿5年,選擇依年金領取的人數及平均月領年金的金額,為數並不多,而且勞保條例內容也設計成為逐年自動調漲費率及延長法定請領年齡至65歲,政府及媒體突然拿未來潛藏負債「領不到」來炒作恐嚇,徒增幕後舞影者的弔詭。
 
但如果可以逆向思考,政府對勞保年金改革內容,過度壓縮所得替代率或大幅度減少年金給付金額,勞工缺乏對年金願景期待,最後則可能被迫選擇往一次領取之方式,與勞保勞局一次了結,則勞保基金更可能加速崩解,更不利於政府推動社會保障制度。而且勞保年金給付,縱使勞工工作投保30年,由於投保金額上限被鎖死在43900元,最後能領到之勞保老年年金也僅有2萬多元而已;更何況目前勞工平均月領年金僅只有約14000元左右,與政府公告之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已經是相差無幾,勞工退休所得替代率算是比較低的族群,政府若再修法大幅壓縮勞保年金給付,與軍公教差距更加擴大的話,也容易引發社會階級族群不公的相對剝奪感。因此,勞保年金制度改革,政府實不宜再過度縮減勞工之最後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