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合作與工會作用
-工會能在ECFA的爭辯中做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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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雅/本會理事長】
一、前言
2010年1月20日兩岸智庫針對ECFA提出共同性研究結論與建議,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結果顯示,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雖對不同產業帶來不同程度的正、負面影響,但整體而言,將促使台灣的GDP增長,並對福利、貿易、就業、產值等總體經濟產生正面效益。大陸研究單位的評估認為,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總體上對大陸經濟發展具有正面影響,同時,大陸產業發展將因競爭力強弱不同而從中獲益或受到衝擊。從兩岸智庫的研究報告,可看出ECFA如刀之雙刃,兩岸在期待共享合作利益之同時,也應各自對可能的負面衝擊妥為因應,才能建構一個有利於ECFA簽署與履行的環境。
目前,台灣民間反對ECFA的聲浪和疑慮仍然嚴重,顯示國內共識仍未建立,加上政黨的歧見,使ECFA蒙上政治角力的色彩,增加複雜性、對立性與不確定性。如果未能回到理性的論辯與思維,縱然ECFA勉強完成協議,國內的爭論依然不會停歇,甚至出現嚴重的對立與內耗,增加ECFA的社會成本,也無法達成以ECFA建構兩岸經濟合作正常化機制的目標。
對廣大的勞工而言,其實對兩岸經濟合作的重要性與必要性並非毫無認知,問題在於ECFA可能造成對就業的不利衝擊,使失業問題雪上加霜,勞工不能視若無睹;對於學者警告兩岸更緊密經貿合作後,可能產生「要素價格均等化」的作用,不利於台灣工資的維持與成長,工會也不能聽而不聞;目前政府雖再三保證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但「ECFA的簽署只對資本家有利,不利勞工階級」的論調已經發酵,使勞工對ECFA心存疑懼。
面對政府強力的政策宣導與部分社群反對過度向大陸傾斜的論述,工會該如何協助勞工從正反意見中,跳脫政治的操作和意識型態的干擾,以客觀和理性來認識ECFA,並督促政府對ECFA可能帶來的衝擊做好因應,應是工會在沸沸揚揚的爭辯中首應努力的功課。
二、工會的態度
面對ECFA的正反論述與政治攻防,目前國內工會對ECFA的態度也呈現紛歧。勞委會雖然舉辦多場研討會,但多以宣導為主,過度強調正面作用和政府已做好補救措施,給人「避重就輕」的觀感,令人難以盡信。平實而論,ECFA對台灣的影響為何,取決於實質談判的結果及諸多變數的交互作用,目前連早期收穫清單都未敲定,一切尚難定論,政府誇言準備就緒,似乎言過其實。
兩岸關係的特殊性,讓ECFA成為FTA的變型,雖然因兩岸關係現實,而使大陸領導人特別強調「讓利」的善意,卻無法消除變型的潛在風險。台灣工會長期處於經濟與政治的邊陲地位,其實很難對此重大政經議題發揮決定性的影響力,然而,工會既然是公民社會的成員,對於公共議題自然應參與社會對話,不能置身事外。筆者認為目前工會對ECFA的態度,似可暫時主張「二不」「三要」的立場,再視後續發展情勢來調整看法與主張。
所謂「二不」,簡單說就是「不支持」與「不杯葛」。「不支持」的理由是因為(一)目前政府對政策的決定與說明,還不夠透明與完整,說服力不夠(二)協議內容尚未具體化,無從判斷其利弊(三)尚有觀察時間,無須立刻表態(四)政府對ECFA的補救配套措施尚未具體化。
「不杯葛」的理由則是因為(一)台灣在區域經濟體系被邊緣化的危機愈來愈強,不能原地踏步,應該給政府規劃的空間(二)ECFA是突破台灣困局的選項之一,在無法確認其傷害大於獲利的前提下,不宜為反對而反對。(三)在野黨的反對與杯葛,固非全然無的放矢,但未提出任何可選擇的方案,工會不宜隨之起舞(四)兩岸經濟的緊密關係是既存的事實,台灣不可能不與大陸經貿往來,如何建立正常的合作機制,是遲早必須面對的問題。合作內容與方式容有不同主張,但不應拒絕協商之路。
所謂「三要」,係指「要監督」、「要配套」、「要負責」。全民監督政府本是民主常態,對ECFA如此重大決策,工會必須配合全民行動密切關注協議過程與結果,並適時提出積極性建議。其次,對於ECFA的負面衝擊,工會應要求政府提出更週延有效的配套措施。如果簽署ECFA對台灣失業與工資造成不利後果,工會應以具體行動要求政府負起全責與補償,實踐責任政治的倫理。
三、工會的行動
在兩岸智庫發表共同研究報告之後,兩岸協商代表旋即於農曆年前展開首次正式協商,並於三月間進行第二次協商,早期收穫清單即將出爐,ECFA的內容及其影響層面,將漸次浮現。在此同時,大陸領導人再三表達對完成ECFA協議的期待,以及願意把好事做好,對台「讓利」的談話,都顯示出ECFA在良好談判氛圍下,六月達成協議簽署有實現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ECFA只是一種架構,依架構進行接續的協商內涵與決定,才是關鍵所在,換言之,兩岸經濟合作的協商,是動態的發展,不同階段將有不同內涵與影響。工會對ECFA的關注,應該是持續性,而非新聞性。其次,ECFA的影響固然與協議內容有關,但後續操之在己的回應更是重要。換言之,協議內容必須平等互利,不是單方可決定,但如何創造協議的效應,擴大利基,減低傷害,則是各自在協議後應努力的功課。工會或許無法對ECFA的協商內容與過程有實質參與,但對協議的因應,則應有所行動。
(一)對於ECFA的負面衝擊,工會應以具體行動要求政府提出更週延有效的配套措施。包括如何認定那些產業與勞工是受到衝擊,輔導與救助的方式、內容與程序,以及預算編列與分配等。
(二)工會對於可能受衝擊之產業,為保障勞工權益,應強化預防性的勞資關係,積極協助企業轉型,並注意企業營業與財務實況,監督工資給付、勞健保費用、勞退基金提撥,以及是否濫行資遣等情況,避免企業外移、逃跑或關廠歇業而引發勞資爭議。
(三)協助工會會員進行技術升級或第二專長訓練,擴大未來轉業或再就業的彈性。
(四)防止企業以派遣或臨時人力取代正職勞工。
(五)配合勞動三法修正實施,加速建構企業內集體勞動關係的運作機制。
(六)全國性工會應加強合作,進行策略性聯盟,針對重要勞動政策、立法與行政監督,進行意見溝通與整合,採取共同行動。
四、結論
ECFA只是台灣鞏固市場的短中期手段,絕非萬靈丹。長期而言,台灣廠商仍需持續進行產業升級,透過大陸市場的保障來槓桿資源、發展品牌、營運全球。
目前ECFA定位為兩岸經貿自由化的前置性協議,其立即產生的實質影響僅限於「早期收穫」項目;但在ECFA之後,仍將陸續展開商品與服務貿易等自由化談判,才能合乎世界貿易組織(WTO)對於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規範。ECFA完成後的後續協議,才會對台灣產生實質重大影響,也才是可行性評估研究的重點。目前任何過度疑慮,或非理性的反應,其實於事無補。
工會對ECFA效應的關注,應聚焦於如何對負面衝擊的回應,其中包括來自政府與企業的行動,而最重要的,在於工會自主行動的規劃與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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