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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雅
[ 2009/07/23 ] 改革豈能一役畢功-談勞保年金的施行

【董文雅/本會理事長】

立院於日前完成勞保修正案,勞保年金可望於明年元旦施行。十五年的樓梯響,終見半遮臉走下樓來,引發一陣驚呼,還有指指點點。

勞委會官員的喜形於色,勞工立委的志得意滿,工會幹部的沾沾自喜,筆者認為是最美的真情流露,完全無需掩飾,但只要高興一天就可以了,因為難題與重擔還在後面。至於部分媒體社論憂心勞保財務無力承擔,可能難以確保制度永續,或會債留子孫,筆者認為評述並非杞人憂天,亦值警惕。惟將勞保年金視為欠缺正義的「無間道」,或是飲鴆止渴的蠢動,則未免失諸公允,也低估官員的專業能力。

平實而論,勞保年金化因拉長給付的時間長度,故有助於舒緩當前的勞保財務壓力,這是不爭事實,勞政官員大可不必遮遮掩掩,但如果據此認為這是修法的目的,則是言過其實。因為只要調高費率即可,何須如此大費周章?因此,勞保年金化的改革,主要以強化勞工老年經濟保障為考量,減低一次給付的通膨壓力與不當理財的風險。這是世界各國普遍採行的制度,也是我國進入高齡社會,在少子化與家庭照顧功能減弱的現實下,不能延緩推動的社會安全機制。

其次,以1.55﹪的所得替代率而觀,雖然對另有勞退所得的產業勞工而言,已足以使其退休生活維持一定水準,但對多數以勞保為唯一依靠的職業工人而言,卻只能維持基本的生活所需,談不上生活品質。因此,職業工人如何及早做好理財規劃或另以商業保險輔助,也是不容忽視的生活作業。

再就7.5﹪至13﹪的費率而觀,雖然短期內對勞保財務的貢獻不顯著,累積的效益將隨時間拉長而擴大,而勞工的負擔也將因調高保險金額與費率而明顯加重,如果國內經濟不能改善,日後出現無力繳費而斷頭的情形,恐非危言聳聽。
至於將計算平均投保薪資的期間拉長為「最高的60個月」加以平均,雖然旨在遏止不實投保的投機行為,卻隱含降低給付的目的,也是無力稽查覈實申報的責任轉嫁,並不具太大的合理性。所幸未採原先規劃的15年平均計算,且採計最高來平衡轉換工作的落差,尚不失為友善。

綜觀勞保年金制的通過,筆者認為顯較勞退新制的變革更符勞工利益,至少勞政部門已善盡保護勞工之力,並未出賣勞工,這是全國勞工應給勞政部門與立委掌聲的重要工程。至於各方不儘滿意之處,筆者認為可視實施情形再動態調整。法制變革豈能畢其功於一役,更何況法律從來就像一頭老牛,永遠在現實的背後氣喘噓噓追趕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