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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案
[ 2008/05/01 ] 立法院公聽會勞保年金建議案

台灣總工會對立法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舉行「勞工保險條例有關年金給付制度立法」公聽會之建議案。
 
時間:中華民國97年5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本會出席代表推派:陳秘書長錦煌、廖副秘書長峰國
討論提綱
一、   所得替代率應訂為1.3%、1.4%或1.5%?其對勞保財務的衝擊如何?與一次給付比較孰優?孰劣?
二、   費率應訂為多少?始能兼顧勞資負擔,又能維持勞保財務均衡?
三、   年金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訂定計算,應採計最高多少年始合理?太短有何弊端?
建 議
方案1:
    所得替代率1.55%,費率6.5%,至10%,年金給付月投保薪資採最高5年平均。如領取年金者自年滿65歲起,每月再加給付3,000元(原敬老津貼之部份)。惟如領取一次金者,其基數應因費率之調整最高可領65個月(年資40年計算至65歲止)。
 
案1舉例:(以平均投保薪資32,000元,年資30年計)
一次領→32,000元 * 45個月 = 1,440,000元
年 金→32,000元 * 1.55% + 3,000元 = 17,880元
以男性為例:17,880元 *12個月* 9.9(平均餘命74.9歲-65歲)
=2,124,144
 2,124,144元-(3,000*12個月* 9.9原敬老津貼)356,400元
=1,767,744元–1,440,000元 (原未調整費率一次金數額)
=327,744元 (政府增加之負擔,惟須扣除費率增加之部份)
方案2:
    所得替代率1.75%,費率6.5%,至10%,年金給付月投保薪資採最高5年平均。刪除自年滿65歲起,再加之3,000元。餘與方案1同。
 
案2舉例:(以平均投保薪資32,000元,年資30年計)
一次領→32,000元 * 45個月 = 1,440,000元
年 金→32,000元 *1.75% * 30年 = 16,800元
以男性為例:16,800元 *12個月* 9.9(平均餘命74.9歲- 65歲)
=1,995,840
 1,995,840元 –356,400元 (原敬老津貼)
=1,639,440元–1,440,000元 (原一次金數額)
=199,440元 (如計算調整之費率政府可有增加支出?)
說 明
一、 全體OECD 國家所得替代率平均約70%。這也是經建會建議之理想所得替代率。
二、 依方案1所得替代率為56%,依方案2所得替代率52.5%,而自實施起費率即調升1%七年後即調升至10%與目前之費率增加4.5%。兩案皆已考量政府之財政,更考慮到現今青年如七年後,經濟仍停滯不前,勞工迫不得已之選擇,且如未有具體之誘因,難免再造成一波退休潮。
三、 公務人員退休條例,服務30年即有53個退休基數,其餘優惠方式自有公斷。
四、 方案1看似較符合社會公平正義,表象也接近OECD 所建議各國須檢視各類退休制度及相關救助津貼,以防範變相成為鼓勵提早退休的源頭。這不也是數日前立法院通過勞工退休年齡延至65歲之精神。
五、 背 景
 
94
95
96
97年(1-3月)
敬老津貼
(有排富條款)
259.7億元
279.1億元
296.2億元
76.7億元
74.6萬人
79.5萬人
84.2萬人
 
平均一人月領
 
 
2931.5
 
老農津貼
(有地才算)
332億元
412.2億元
457.1億元
126.2億元
69.7萬人
70.3萬人
70.7萬人
 
平均一人月領
 
 
5387.8
 
榮民津貼
(人數金額)每年減少
175.8億元
167.5億元
162.5億元
47.9億元
9.4萬人
9萬人
8.5萬人
 
   
 
 
 
 
 
 
 
 
 
 
台灣自民國39年開始至民國47年7月21日,總統令正式公佈施行之『勞工保險條例』,數十年來提供了台灣勞工最基本的生計安全與健康之保障,其中對於職業工會無一定僱主勞工部份,更是異於其他國家,甚至超越先進工業國家有遠見之立法,可說在50年前即已把目前『對未來不確定恐懼的雇用模式』,之勞工配合勞基法,次第包裹入保障範圍,讓此一區塊靠己之力自立生存的260萬勞工有了最後之依靠,這也是台灣數十年來安定的原因之一。
97年4月29日行政院主計處重要經濟社福速報表,自94年至97年(1-3月) 
領取敬老津貼,老農津貼、榮民就養,金額及人數如下表列:
 
 
 
 
 
 
 
 
 
 
 
 
 
 
 
 
 
 
 
 
 
 

 
 
(2006年) 65歲以上佔人口百分比及平均餘命與各國之比較:
 
台灣
美國
日本
德國
法國
百分比
10.2 %
12 %
21 %
19 %
16 %
平均餘命
男:74.9 歲
75
79
76
77
女:81.4 歲
80
86
82
84
 
 
 
 
 
 
 
 
 
 
 
 
 
 
 
 
 
 
 
 
 
95年經濟永續發展會議為體恤處在M型社會低處之弱勢者,規劃了國民年金與推展勞工保險年金化,想據以拉近貧富差距 (94年 高所得與低所得為6.04倍,95年6.01倍)。
 
今日國民年金部份內容除立了『排富條款也立了排勞條款』,政府非為人民福祉而立法,反倒是以文字與數字在與人民玩遊戲,進而逃避了政府應有之責任。政府官員更大肆傳播『勞保破產宣言』,讓不知所措的勞工趕辦退休,轉向本就可有的『國民年金』之胡同。
銓敘部2005年所提『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相信也造成了一批搶著退休的公務員,因為要將所得替代率由原103% - 115%(以30年年資非主管全領月退為例其中尚不含年終獎金及慰問金)降至94%甚或84%。政府官員尚且如此,那在金字塔底部當墊石的勞工們又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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