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國國民黨、內政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04月09日
發文字號:台總雅字第970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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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陳本會第24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相關國民年金建議案三案,敬請卓辦,請 鑒核。
說明:依據本會第24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案辦理。
附件內容:
台灣總工會第24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
討論提案:
第十一案: 提案人:桃園縣總工會
案由:建請政府應刪除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草案,第9條『僅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之勞工,視同本法第
七 條第一項所稱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避免造成二度就業勞工,不得加入國民年金保險之處境,提
請討論案。
說明:
一、 內政部於97年1月24日公告『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草案』中,其中第9條明列將僅參加勞工保險職業
災害保險之勞工,視同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而不得加入國民年金保險。
完全排除中高齡已領老年給付二度重新就業之勞工,可參加國民年金制度之權利。
二、 由於近幾年來台灣經濟發展困境,許多關廠歇業或中年被迫資遣勞工,因勞保年資與投保工資因
素,而不得已將老保老年給付先行具領。並在日後重新尋職工作後,依據勞保條例之規定,僅能
參加職 業災害保險,藉以繼續維持其工作就業之安全保障。
三、 勞保職災保險是保障就業安全重要的一環,也是促進勞動參與率及對中高齡已領老年給付二度重新
就業之勞工的重要保障,政府花錢大力宣傳實施國民年金的用心與老年生活保障,卻又以行政規則
處處限制及排除人民加入國民年金的資格,簡直令人百般不解。
四、 內政部如果不刪除該細則第9條,該等勞工為了取得國保之加保資格, 將從此不願意繼續加入勞保
的職業災害保險,原本企業雇主應負擔職災保費與企業社會責任,日後亦將直接轉嫁給政府負擔。
五、 另外,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的法令規定,雇主應按月依照勞工每月薪資提撥6%的退休金
至勞保局的勞工個人帳戶。勞工若因為加入國保之資格而不加入勞保,則勞保局對未加入職業災害
保險的受僱勞工,即已行同失聯而無法據以徵收6%勞退準備金之提繳,對再次就業之中高齡勞工原
有法令應有權益,更如雪上加霜的再一次被政府的政策犧牲剝奪掉。也等於是變相、間接的鼓勵雇
主免除『職災保費及勞退提繳責任』,順理成章的將彼等勞工提前『退勞保』趕去『加國保』。
六、 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二款,已經載明『本法施行前,除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
險老年給付,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並未授權主管機關得於施行細則中,自行片面另訂排除
條款,更何況勞保職業災害保險範圍,『僅有因在工作場所意外事故或在職業上發生具有明顯因果
關係之傷病』,才具有限定金額的給付,也根本不具有老年給付的功能,內政部若以此為由,硬是
要於施行細則中明列排除其參加國保之資格,顯與國保之立法精神與意旨相違。
辦法:大會通過後,建請 政府於審議該細則時,應將『第九條:僅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之勞工,視同本法
第七條第一項所稱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予以否決刪除。以使二度就業,僅參勞保職災保險之勞工,
得有加入國民年金保險之權利。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二案: 提案人:桃園縣總工會
案由:建請政府規劃將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之保費,得委由職業工會負責代收、催繳及代辦各項給付申請作
業,提請討論案。
說明:
一、 國民年金將於10月1日開辦,勞保被保險人之眷屬或地區一般國民,依法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得
透過職業工會協助負責代收、催繳及代辦各項給付申請作業。
二、 由於國保不設投保單位,僅由勞保局每2個月個別寄繳費單通知當事人繳費,被保險人容易忘記
或拖欠,較無法如期繳納,欠繳率通常偏高。若依據職業工會過去協助勞保、健保等保費收繳之
經驗,各職業工會均有豐富之經驗及收費催繳系統,平均收繳達成率均在97%以上,若可賦予行
政授權,交由職業工會代收代辦,當可達到提高收繳率的目標,亦能節省勞保局行政作業人力。
辦法:大會通過後,建請政府參辦。
決議:照案通過。
台灣總工會第24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
臨時動議:
第一案: 提案單位:雲林縣總工會 陳理事長錦煌
連署代表:林朝正、游聰明、吳忠信、
簡維逸、劉和聰
案由:建請刪除國民年金法第二章第七條第二款後段【或本法施行後十五年內,其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
未達十五年】等字之規定。
說明:
一、 勞工保險自民國47年7月1日施行自今已近50年,是台灣維持國家穩定,弱勢勞工基本保障的最大一股
力量,政府之各項立法無非以照顧人民為最大依歸,且應以增加福祉為宗旨。上述規定對50歲左右已
離職或尚在職之勞工,確屬不公平條款。
二、 如為配合勞工保險年金之施行或政府資源重複配置等,該法也已於第三十二條詳加規定,勿須再行規
定剝奪弱勢勞工老年生活之空間。
辦法:
一、 提請大會討論。
二、 大會如通過請立即函知內政部,勞委會、經建會等相關部會及立法院各黨團。
決議:表決通過,並推選董理事長召集八大全國性總工會,召開國民年金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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