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國國民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05月06日
發文字號:台總雅字第970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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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會堅決反對政府以似是而非之理由,藉提高勞工就業率之因素,而欲為部分工時, 定期契約,勞動
派遣等非典型雇用型態,而量身立法,且欲降低該等勞工投保勞工 保險之薪資級距,犧牲勞工長期穩
定之後工權益,建請研議參照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本會第24屆第5次理事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 依據勞委會96年9月29日『部分工時被保險人,勞工保險薪資等級下限』及勞委會96年11月15日『如何健全部分工作時間制度相關事宜』兩次相關會議討論內容及背景說明。
三、 該等法規如被通過將大幅改變台灣的產業生態,更幫資方逃避應有之責任,台灣勞工將陷於萬劫不復之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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