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勞動關係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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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清海/本會顧問】
2009年7月1日,澳洲新勞動關係法上路,「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取代「工人選擇法」(Worker Choices Law),象徵澳洲公平勞動新時代的來臨,也是澳洲追求公平傳統精神的復活。澳洲總工會(ACTU)經過4年的奮戰不懈,終於得到全面的勝利,並為澳洲勞工創造一個公平、安全而尊嚴的勞動法制,建構勞動生活品質的新願景。
「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的通過,最大的受益者包括女性勞工、青年勞工及低收入勞工,估計約有400萬過去不受法律保障的勞工納入新法保護,不僅其工資可能因透過工會參與協商而調高4%至6%,最重要的是,從此可免於受到不公平解僱的威脅。當然,最大的贏家可能還是工會,因為集體協商的推動,將大幅提高勞工加入工會的誘因,有利於工會組織的發展。
「公平工作法」的主要改革包括:
一、不公平解僱的禁止,勞工受僱6個月或於15人以下小型企業受僱一年以上者,企業解僱勞工應有正當理由與正當程序。
二、所有勞工之工資及勞動條件同受國家10項就業標準安全網之保障。包括僱用型態、最低工資、每週工時、加班費、年度有給休假、休息、資遣費、懲戒及爭議處理程序等,均受法律保障。
三、規定資方誠信協商之義務,不得拒絕工會之協商請求。
四、設立獨立機構「Fair Work Australia; FWA」負責勞動爭議調解與裁決。
五、法庭角色重新定位,負責審理違反國家就業標準案件。
六、保障所有勞工加入工會之基本權利,禁止對工會會員有歧視行為。
七、保障工會代表在團體協商程序中的權利。
八、取消現行「澳洲人職場協議」(Australian Workplace Agreements; AWAs)制度。
為提供勞資雙方正確理解新法的內容,澳洲勞動部長Julia Gillard宣佈將動用1300萬澳幣,於全國各地辦理教育宣導,以利新法之落實。澳洲總理魯德(Rudd)則呼籲勞資雙方面對當前經濟衰退,應於行使權利時適度自我節制,以免新的勞動關係體制妨礙經濟復甦。澳洲總工會祕書長傑夫.勞倫斯(Jeff Lawrence)則表示,此次新法終結前任胡佛政府黑暗的勞動年代,得力於勞工在大選中勇敢以選票改變不公平的制度,期待新法上路後,企業能丟棄舊思維與惡質的管理方式,承認並尊重勞工在法律上的權利,誠信協商,改善勞動環境。此外,對於建築勞工未能納入新法保障,以及職場安全衛生的改革,將是下階段工運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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