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05月26日
發文字號:台總雅字第980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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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促請修正勞基法施行細第三章第10條,請 鑒核。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24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案辦理。
二、行政院勞委會鑑於勞工退休時退休金爭議及勞工團體反應,雇主將中、夜班、輪班津貼之給予項目,變更為夜點費、誤餐費,規避日後退休金之計算金額,勞工為此多年多次興訟爭取。
(提案單位:彰化縣總工會 石代表景松)
(連署代表::邱進對、嚴世良、阮錦昌、黃茂雄、林正雄、陳火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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