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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研究
[ 2009/09/19 ] 對基本工資調整之探討

       台灣總工會第24屆策略委員會預備會議會議紀錄
 
 
時 間:97.08.28下午4:00~7:30
地 點:本會4樓會議室

討論主題:對基本工資調整之探討
主 持 人:董文雅理事長、胡和澤委員
與會人員:董文雅理事長、廖峰國執行長、洪委員清海、王委員振家、胡委員和澤、莊委員慶文、簡委員烔勳、陳委員慶才、邱委員創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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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主持人致詞:(略)
 
貳、題網討論:如附件(檔案下載)
 
參、題綱討論發言紀錄:
 
 
胡和澤委員(中華民國營造總工會理事長)
主持人引言:
台灣總工會既已是全國性的工會,然要成為指標性的工會,就要有力量的表現,讓基層工會能為之付託,更要有創意性、廣泛性之實務經驗,方有能力輔導所屬工會。
在針對基本工資部分因涉及資方─生產力─兩造論價。勞、資無一定標準依雙方意願之契約行為,工資在成品的成本只是其中一項,且與勞方之就業機會,有相互連動之關係,本會不可不慎重研商探討。
基本工資該不該調漲?勞委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26日還是沒有給答案。勞委會也未強勢介入做出決定,這讓本會更有機會來回應這議題,呼籲政府應落實基本工資調整法制化,透過基本工資調整。以下我們即針對這些問題進行討論,歡迎各位踴躍發言。
 
廖峰國執行長(本會副秘書長):
基本工資調整之背景說明
目前英、法兩國今年失業率皆已突破歷年之最高點,個人就至1994年止基本工資占製造業平均薪資之比例做一說明:法國(81.7%)、荷蘭(57.69%)、日本(36.09%)、韓國(23.96%),我國(45.60%),且歷年來我們基本工資占製造業平均工資皆在45%左右,相較於亞洲國家於日本與韓國僅占不到40%左右,我國基本工資似有較高之傾向,惟今已2008年,且十餘年來印度、大陸及東南亞各國皆已加入世界分工之版圖。

日本今年『春鬥』,已於三月底結束,其結果只得到表象的勝利,即公司同意調漲基本月薪(1000日元,約10美元)部份年終拉高,日本工會應也體認到日本薪資水平是大陸的十倍。至使日本工會決定轉移焦點以關懷邊際勞工及契約勞動者並改善工作環境為目標,就日本目前有分三分之一的勞工為兼職或派遣,其薪資與正職員工落差高達40%,以提高此一區塊之薪資水平與就業安全為新努力方向。為維持我國之競爭力及維護本國正職邊際勞工被契約化,彈性化,實有深入探討之必要。
勞委會於8月26日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對於基本工資是否調漲提出討論。因勞資雙方各有堅持,未能達成共識,所以決定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做有關基本工資調漲影響性評估,並決定於評估報告出爐後再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以議決方向。事實上勞委會對於目前M型社會的成型,就我國目前邊際勞工及彈性派遣所得偏低的狀況十分著急,也急欲拉近高所得與低收入之差距。惟在經濟競爭力與非核心正職勞工,邊際勞工是否因基本工資調升的影響而被契約化,彈性化而加重此一區塊,是思考的重點,如何相互取得平衡更在審慎評估。
 
依背景說明本會為全國性的工會,對基本工資的調整自應有相當的數據以為說帖,才能讓資方、經濟部、主計處、勞委會等相關單位接受。另大家也要體認時局,明年勞保年金即將施行,依資方說法是製造業就要年增加300億的保費支出,企業成本大增,如基本工資再調漲的話會很難經營。資方數據之真實性當然有待質疑,成本稍有增加應是事實,本會應就勞資雙方利益作最大的考量尤其針對勞工的生存權,工作權更應多著力,故在調幅及時間點與就業安全方面敬請所有的委員能以智慧集思廣義,尋一兩全其美之方。
 
前段簡委員炯勳 理事長提及在高雄勞資糾紛的協調上,很多都未達基本工資標準,是否屬邊際勞工或非典型僱用模式勞工,個人在勞資爭議處理上是以「保全業」最為棘手,資方利用勞基法84條之一,把勞方所有勞動條件無限擴張,幾乎跳脫勞基法及基本工資之各項規範,這現象更是本職邊際勞工被非典型僱用模式,彈性化的表徵,相信此一區塊也是勞委會最為重視努力的地方,本會也應提出適宜的看法,以供各方參考。
 
洪清海委員(本會顧問):
剛才執行長就背景說明觀點只能供參考之用,本會站在全國性工會的立場上,並不能一味去迎合政府的說法。事實上勞委會的觀點,在目的與手段的連結上,存有邏輯上的問題。第一,在通膨壓力下,要先就非典型僱用勞動者工資提昇列為當務之急,而這些人的所得又與基本工資是掛鈎(如85度C時薪工作者為何每小時能達95元,就是去年基本工資的調漲反應在他們身上),勞委會不經由基本工資去做調漲,如何去達成非典型僱用勞動者待遇與正職者趨近的目的?此做法手段與目的存在相當矛盾。第二,有關工會如何就基本工資的調整進行系統化論述,我謹就幾個面向拋磚引玉:
 
一、國家對勞動基準的干預vs.去管制化(deregulation) 
(一)憲法對勞工的保護規定
基本工資代表著政府對基本勞動條件的干預,其目的在維持勞動者基本生活所需。政府對基本工資的訂定,在法津與施政上的責任是不容懈怠。回歸到法津層面,就很清楚政府所應負的責任為何。
 
(二)勞動關係失衡的調整工具
基本工資的訂定在歷史上有它的背景及功能,是勞動關係失衡的調整工具之一。工具的使用受到很多質疑,主要來自勞資認知與立場的差異。工會組織雖可透過團體協商方式補足個人力量的失衡,但政府以公權力劃定勞動條件基準線,仍然是勞動關係必要調整的工具。尤其在工會組織功能不彰的勞動市場,更是重要。
 
(三)新自由主義的去管制化主張及全球化的競爭
新自由主義發展,看到很多論逑,越來越多新自由主義論者主張去管制化、自由化,強調回歸市場機制,事實上這樣的論逑只是為資本流動及經營彈性做鋪路,從很多實證研究發現,當政府在管制功能完全退讓後,很多問題就會發生。從公權力與管制化上思考,政府對當前的基本工資仍應干預,勞委會應有主張,不能交由勞資雙方意見自己去協商。基本工資代表著政府對勞動基準與保護責任,不是經由集體協商而來。政府可以聽取勞資雙方的意見,並納入做為決策的思考,並不一定照單全收。這次基本工資的研議,有部分工會主張調至23355元,是按照基本工資公式試算而來,政府應經由整體考量來訂定符合勞資雙方利益並可接受的條件,不一定要按照基本工資調整公式的結果來調整,更何況公式本身尚有討論的空間。
 
二、基本工資對經濟與就業的影響 
基本工資對就業及經濟的影響,我很感謝孟寬她收集了很多的資料,我也大量的閱讀之後發現國內的經濟學著對於基本工資的調整,共同的結論就是基本工資的調整對經濟的發展並沒有什們樣負面的影響,對工資的實質的成長也是影響有限。就業的效益上來講,可能對於邊際勞動者的就業機會是有壓縮的不利影響,我想這一部份是將來我們在論述上必須注意的。另外基本工資調整,對非典型的受雇者的工資是有幫助的,勞動者購買力亦有正向的影響。基本工資對經濟及就業的影響,我歸納四點:

(一)國內勞動經濟學者研究報告結論相當一致,認為基本工資對整體經濟成長並無影響。
 
(二)基本工資調高對邊緣就業人力的就業機會有負面作用。
(三)約150萬低薪勞動者所得,可能因基本工資調高而增加,非典型就業者(尤其時薪工作)亦可受益。

(四)通膨壓力下,勞動者實質薪資所得負成長,購買力降低對經濟成長有不利的影響。又,當前勞動成本占企業成本比例大幅縮小,在某種意涵上,代表分配並不符合正義。
 
三、基本工資與外勞工資脫鈎(decoupling)之問題 
對於外籍勞工是不是從基本工資的調整上獲得太多的利益,是不是基本工資應與外籍勞工脫鉤的問題,我提供了幾點思考:

(一)國際勞工公約及國內勞動法規對公平勞動的規範

我們對於外籍勞工的薪資問題,眼光要放得更寬廣些。從國際的角度去看一個員工或者是外籍勞工在異地就業所獲得的保護情況,其中最主要就是同工同酬的原則。香港與新加坡曾經就外勞的薪資部分去做調整,卻引起菲律賓的政府向ILO(國際勞工組織)提出申訴。就國際的公平勞動觀點來看,我們今天是不是要就外籍勞工的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鉤,我覺得這不是政府敢不敢的問題,而是整個國際社會並不接受此一觀點。在國際貿易上,不遵守國際公平勞動基準帶來的傷害,其實遠超過我們的想像。

(二)壓低外勞工資對弱勢就業者更為不利,替代效應將更為明顯
為什麼壓低外勞工資對弱勢就業者更為不利,因為外勞工資被壓得越低,就代表著企業對外勞的使用成本就更低,更形有利,因此也越喜歡用外勞,相對的本勞要進入就業市場的機會就會被排擠,其在就業上的替代效用就會更加明顯現,對本國弱勢就業者並無任何好處。

(三)工會立場適合主張脫鈎嗎?有何實益?
就工會的立場去做脫鉤的主張是對嗎,我們從脫鉤當中得到什麼樣的實益,事實上企業並不會將外勞身上節省的成本用來回饋本勞,因此脫鉤對本勞是沒有任何實益的,所以工會這一部分的主張是值得再斟酌的。

(四)基本工資與外勞工資脫鈎與否,不應成為基本工資調整與否的條件
基本工資與外勞工資是不是脫鈎,基本上來說,並不能成為我們在決定基本工資要不要調整的一個條件,也就是說不管脫鉤與否,應該將外勞的因素排除在外(外勞只是因此得到反射利益,不是政策的標的),不能因為外勞會從中得益就不調整基本工資。
 
四、基本工資調整的時間因素(timing) 
(一)去年調整後的經濟變化
(二)近期或推遲?理由?

(三)各國今年的最低工資變動情形

基本工資此時此刻研議調整是否合適,應從目前的經濟環境判斷調整的時機。在全球通膨的壓力之下,各國所面臨的經濟環境在相似的情況下,別的國家是否有調整最低工資,他們是如何做調整,為何調整之後他們的企業能夠去忍受,而我們的企業不能夠忍受。要讓企業接受意見就要將相關的數據提供出來。基本工資占實際工資比例,日本、韓國比我們低,比我們高的如法國達85%,數據引用要全面性蒐集,才有說服力。
 
五、基本工資與其他勞動議題的交換(exchange)
如果工會認為在此一期間,不適合去做基本工資的調整,那我們站在工會的立場能不能把基本工資的讓步當作跟資方交換的籌碼,這是可以另類思想的方向。
(一)工會可否以基本工資的讓步換取資方對其他勞動議題的支持?

(二)用甚麼議題進行交換最合理而可行?外勞減縮或派遣訂定與正職比例上限或其他

(三)如何進行交換?
 
六、主張調整 
如果選擇了主張調整,就要面對很嚴肅的戰鬥,以下歸納了幾點:
(一)回歸法定機制與計算公式的訴求

(二)資方論述之檢驗與駁斥

(三)政府之意向及其說帖的檢視

(四)策略與戰術的運用,及工會力量的整合

(五)工會說帖的製作
 
七、社會對工會主張的觀感
整個社會都在看工會的運作,社會的觀感如何,是工會組織必須思考的重要環節,工會沒有辦法逃避來自社會大眾的檢視。
 
陳慶才委員(台南市總工會總幹事):
對於基本工資的調漲與否,因本會是工會不是公會,要考慮基層工會的感受,今要探討基本工資調與不調,不要先下定論,一個成功策略委員會正反面聲音都要有,大家拿出共識,代表本會政策的論逑。基本工資調漲與否,中正大學的衛民教授提出用人費率越來越少對勞工是不利的,勞基法實施之增加成本僅佔1%與洪委員的理念是相同的,一個企業勞動成本能忍受的成本是15%,台灣不但沒有每逐年增加,反而逐年降低至8.5%,現在的基本工資是17,280元是己接近貧窮線,台灣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不是逐年增加,反而逐年降低這是警訊,台灣是亞洲四小龍的美名已落後為四小蟲,台灣如何創造經濟奇蹟,政府很多東西喜歡與國際相比卻拿不出任何政策,如洪委員說的政府會為不想做的政策做辯解,例政府對勞保自39年實施至今並未補助,不但不看好勞保反而唱衰,但公保卻補助1800億,農保好不容易因國保成為落日條款要實施前卻又脫鉤,誰會相信政府對勞保年金是經過精算,是對勞工晚年有照顧的福利。台灣國情與世界各國勞動法不同,台灣勞動法實施統合主義,是一條鞭,無自主性,政府干涉太多以致資方產業外移如大陸、東南亞,產業工會人數銳減,想必以後只會剩職業工會。商人無祖國,大陸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台商也難經營。
以下是我對基本工資的看法:

一、 基本工資與外勞主張脫鉤-政府太在意國際看法,但並未受到支持,外勞輸出國連膳雜費都要管,主委要訪問泰國也受阻,說要相當條件才同意主委參訪,我認為不要自己矮化,自己不看得起自己,國際社會更不會看得起你,台灣要in起來對ILO才有講話地位。

二、 今年CPI成長35%,基本工資至67年至86年每年依法調漲,近十年未漲,惟去年調為17,280,試問17,280已接近貧窮線,夠嗎?如調為23,355還是遠低於標準工資,基本工資調漲對資方成本應不會增加,就如同提撥退休金資方成本增加了沒?勞方要認命嗎?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22名委員中,經濟部、財政部、主計處等官方代表及勞委會指派的學者就占了半數以上,勞方代表只有4名,希望政府是有為的,要通澎或通縮,主張調高刺激買氣。

三、 訂再多的法律,不如政策落實,比訂任何法律好,如台南縣產總反對勞動派遣法,但勞動派遣業反而澎勃發展。要訂一個法不如修法,建議將勞基法定期契約拿掉,派遺公司與被派公司應負相同責任,派遣業有法可管,派遣者權利受到保障。非典型勞動力的始作俑者是政府,到現在政府部門使用的派遣者仍未受到勞基法保障,主張調高基本工資會使派遣業勢力消失。
 
簡烔勳委員(自來水公司產業工會理事長):
前期政府8年的鎖國政策延緩經濟成長,如今面對全球通澎,物價持續上揚,基本工資自87年~96年期間進10年未作調整。雖然去年做了大幅度調漲,但實質面經濟及物價成長遠大於調幅。已至近年物價通膨飛漲,但形成一種停滯性消費,若此次基本工資不調整難刺激買氣,間接影響經濟面。勞委會應每年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適度調高基本工資,企業喊增加300億成本負擔,應提出如何計算出的數據。勞基法對工資的定義籠統,如僱主發給的工資是將交通、生活等津貼含在一起,但勞工對工資的認定不了解,實務與實際落差,常是勞資調解的困擾,建議勞委會應去修法並落實。另基本工資如不逐年調升是與推行的勞保年金要照顧勞工退休後領25,000的生活水平有差距。
 
王振家委員(台南縣政府勞工處副處長):
我贊同洪委員的意見,勞動市場要尊重國家對市場的機制與市場自由運作,市場機制就是供需法則,經濟學理論市場有一隻看不見的手,這隻手會去調解價位的平衡點,這理論要接受挑戰且要受到質疑,放任市場自由去運作,社會不公不義會出垷,今天基本工資會複雜是因為牽涉廣泛,除了理論之外要兼顧現實狀況,陳委員談到基本工資17,280夠不夠,我認為這不是夠不夠的問題,是現實狀況的問題,以下是我的看法:
 
一、基本工資調漲之相關問題解析
 
(一)基本工資調漲誰是受益者?
1. 外籍勞工(約37.4萬人)馬上加薪,雇主無力轉嫁
前主委陳菊上台時對外勞政策每年產業降5%,等於在產業的外籍勞工每年降31萬,但上台8年,計外勞未減反而每年上升5%增加至37.4萬,其實外勞並沒有增加,增加是監護工、看護工,這是社會福利的勞工,這東西很詭異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監護工、看護工,想必政府也看到這問題,政府希望照顧產業把監護工這部份外勞減少,去培養本國養護中心人員,其實外勞政策未改這是緣木求魚。如今2萬元可請到看護工,為什麼會送去養護中心,養護中心只要1.8萬,為何?因要生存來源不足,今監護工凍解,然後讓生活艱苦收入少或在貧窮線的這些有需求的勞工,去做補助讓他們到監護照顧的體系去,這區塊才有解。

基本工資調漲至15,840時雇主就打如意算盤,想從扣食宿費著手,但國際壓力就來了,不僅如此還有外勞辦事處他要求把扣除的食宿費寫在勞動契約,當契約送到該國審查時,會暫停不審,如5仟要求改回3,500或4,500。如今台灣不再是外勞的市場,取而代之的是韓國,我們不要忽略ILO對外勞的保護,勞委會不敢把基本工資與外勞脫鈎是有苦處,脫鈎無法向國際人權組織及ILO交待,沒交待後果更嚴重。其實民國37年為什麼會訂勞基法也是國際壓力,未顧及國際到最後嚐的苦果是整個國家,基本工資與外勞脫鈎是沒解。剛執行長提的採新加坡對外勞課勞工稅來解決,這還是有很大的問題,還要再論。

2. 本國之邊際勞工、工讀生、部份工時者(約140萬,2008/8/5中央社,應扣除以多報少者)。是受益者也是受害者,不能單方面去看,應有平衡點選擇就現實狀況。

3. 政府,由於基本工資調漲,各項保費收入將增加,可使各項保險財務更加健全。
 
(二)基本工資調漲誰是受害者?
1. 雇主,勞動成本增加,產品競爭力降低。

2. 邊際勞工,當基本工資調漲到雇主無法忍受時,就業機會將會減少。

現實產業有一群邊際勞工,會成為邊際勞工可能是年齡、職場的職能關係,而無法成為正式員工,或是因公司去管制化去自由化的因素,要應用彈性調整不僱用太多的正式員工,而有勞動派遣產生或有邊際產業去容納邊際勞工,今天討論邊際勞工要照顧,這些邊際勞工之所以有賴以為生的工作就是有邊際產業(是市場上競爭不足的,運用低薪可生存),今天要把基本工資調到邊際產業無法忍受下,那邊際產業會消失,受害者是邊際勞工他會喪失工作,所以基本工資調漲是很難的東西,政府角色是什麼,就是在理論與現實去找尋平衡點,而不是一味去呼應某一方向要求。今天很多勞工是領不到基本薪17,280而不敢說,這些人認為有工作就好因而不敢去要求邊際產業提高待遇,邊際勞工沒工作是否意味著更多的人要接受社會福利的照顧。

3. 政府,當基本工資調漲影響到企業競爭力時,經濟發展將會衰退,失業率升高,社會問題將使政府支出增加更多。
 
二、基本工資調漲對策之管見 
(一)就整體策略而言
基本工資調整之主張,本就是工會團體照顧勞工之責任,且經濟發展的成果,勞工本就有共享的權利。雖說開價就直接要求調高35%,非但雇主無法接受,就正當性而言,亦難讓社會大眾認同,但先拉高談判籌碼,是談判中常用的手段似無不可,只是宣傳方面應有更具說服力之說貼,或更精確的數據以為支撐。
 
(二)就談判實務而言
基本工資之調漲牽涉範圍甚廣,可謂牽一髮動全身。而且是直接從雇主口袋中拿錢,因此談判中應以拔鵝毛理論做指導原則,如何拔方能使鵝不知痛且可常常拔。另外,亦可思考如何找尋談判的交換籌碼,讓勞資能有雙贏的局面。
 
莊慶文委員(本會理事、青工主委):
調高基本工資如果把他的對象設定在邊陲勞工,那剛談到為什麼會有邊際勞工,誠如王委員講的,可能是邊際產業的存在,但從另角度看,一是企業主沒有足夠的工作量才會有邊際勞工產生,另一是教育養成過程中,形成學校養成之畢業生技能供給不是雇主想要的,抑或是雇主想要的,新鮮人難以或根本無法提供,這是另一個延伸與基本工資有關的問題,換言之,是價格與價值的問題、是供給與需求的問題。
 
工會不怕ILO,但國家怕死了,最近看了很多CSR(企業社會責任)的資料,以國際觀點視之(如SA8000),倘若企業沒有履行法定勞動權益,沒有照顧勞工應有之福利與權利,歐盟及歐洲很多國家在下訂單時,除了端看公司的製造與品管能力及誰提供物美價廉產品等資本主義考量面向外,也會衡酌合作廠商有無使用奴工或是像先前nike的血汗工廠等忽視勞動人權之情形。所以ILO、國際勞動基準等,對我們影響還是深遠的,而他的壓力直接加注在國家身上,所以基本工資要與外勞脫鉤,實際上有國家利益之考量。
 
談到基本工資的調升,我個人贊成調,只是要調多少、什麼時候調及相關配套是什麼,我從相關配套提,去年調漲時,雇主團體說其實大部分的人員薪資都高於17280元,還戲稱1、2、3法則,而延伸的問題就是用一份薪水這份薪水也符合基本工資,聘請2個人,做3個人的事,換言之即不願足額進用勞工,試問基本工資達到了沒?勞工受益了嗎?換言之,這企業經過人力資源盤點衡量後,如評估工作須要200人,囿於成本,只請150人來做200人的產值,會不會造成失業率增加,這也是我們要考量的另一相對應的點。
 
基本工資的結構性分為三個,即月薪、日薪、時薪,過去的時薪制例假日不工作也要給錢,但雇主通常沒給,但去年調高為每小時95元後,即為no work no pay,如果時薪提高有利於邊際勞工或低度所得者,那可否繼續脫鈎,且擴大幅度。外籍勞工似乎沒有採用時薪制,所以假設17280調高10%,時薪調高15%,如是如此,某種程度而言,算不算是實質與外勞脫鈎,這是個值得討論的思維。且每月達168工時之計時勞工,就算辛苦一個月,也才15960元,尚不及按月計薪之17280元。
談基本工資過去10年不調,是不是要一次調足,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對基本工資的調整是例行性的,每年都應衡酌各項指標進行調整,在我整理的資料中也曾出現僅調整幾百元的,換言之,細水長流,雇主亦較能夠接受,如今一次調足40%,無論在社會觀感、資方壓力等都易形成障礙,馬後炮說一句,回歸10年前迄今,每年調4%,時日也是40%,但我想雇主是可以「慢慢」接受的,惟同樣的40%一次調,恐怕失去談判合理籌碼。所以不要重蹈覆轍,「不以善小而不為」。
 
基本工資之調整亦應回歸基本面,切勿以解救邊際勞工讓他們離開貧窮線為訴求,因為社會福利與支持才是正本清源,而當我們參酌國外資料基本工資時,亦應考量法定工時、最低基工資標準、地區別、產業別、失業率及其他社會福利事項等,舉個例子,有一句廣告詞說:台灣油價不是最貴的,其他鄰近國家的油價都比我們貴。真的嗎?但是他們部份的國家燃料稅是隨油徵收,稅加入之後當然比較貴。

所以,基本工資97年度一定要調整,對於基本工資的調整意見歸納如下:
 
首先按月計薪與按時計薪之調整幅度應脫鈎,且時薪調整幅度應高於月薪制。其次,由政府強化勞工技能之供給而非96年度之企業補貼,使多數勞工脫離勞力密集之基本工資受薪族群。再者,當政府無法抵抗雇主壓力時,亦可採取減低勞工負擔之方式為之,例如調高所得稅之薪資扣除額、調降健保費等。最後,呼籲政府,不管基本工資調不調、調多少,政府能否徹底落實執行,擺脫不告不理、少告少理之鴕鳥心態,主動清查雇主是否落實執行基本工資及相關勞動條件,將為實質保障勞工權益之應有作為。
 
邱創田委員(本會青工委員):
基本工資調整的時間點,目前受到大環境不景氣,暫緩立即實施的看法:
目前調基本工資會不會變成假借勞工之名行派遣管理費之剝削之情況,就調漲薪以國瑞今年調2.6%薪資,從公司福利社調查結果。消費能力沒提昇,原因政府政策不明確,政府給勞工不安定的感覺,錢還是存起來較好。就很現實的汽車產業,景氣不好陸續涵蓋幾家協力廠商也因業務短縮受到拖累,於是優退優離的事件頻傳,甚至中心廠同業如裕隆、中華汽車、福特汽車也一樣,例近一兩個月福特汽車有1560名員工,平均一個月賣1560台左右,等於是平均一個月一個人只賣一台汽車,公司為長遠經營計劃也是告知工會不得不原價低減而辦優退優離措施,並與產業工會溝通協商,一同檢討裁減人員將近400位員工的福利條件。
 
就勞工而言,有時不得不面對現實,紛紛主動配合公司降低加班、配合休假等,為的就是期望能保留住工作。所以在目前屬資方市場,尤其是派遣工、警衛、契約工等如立即要求調漲基本工資恐怕基於多能工及效率考量,中高年齡的基本生活權有時會因建議的不周延被剝奪造成更多中高齡失業,使勞工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就時薪制部份,經調查結果發現許多便利連鎖店的時薪都達90元以上,表面上穩合基本工資,可是目前還是有很多排班鐘點未達到滿點基本工作時數,等於每月實際領得薪資未達17280元基本工資條件。

目前許多企業甚至經營困難,假設將來工會若配合公司政策像台船公司浴火重生的減薪計畫,例如勞保年資已達到最高5年的年資計算後,在不影響員工實質所得的情況下,因為減薪計劃降低勞保投保減低雇主的負擔,而大幅裁減薪資改以節金或紅利發放規避經常性所得,恐造成政府財政收入短少。另政府對低收入戶,及國民年金等所有領取補助的標準目前都以基本工資做基準,在多項相關問題尚未臻完善思考前,貿然調高基本工資會不會加速拖垮政府財務,造成更大債留子孫的遺憾是我們要思考的問題,最後建議暫緩實施,等政府政策更明朗及回到勞方市場再來談調整。

肆、綜合結論:

一、主張調整之理由:
(一)基本工資係國家以公權力決定勞動者工資的基準,藉以保護勞動者基本生活。政府干預手段之遂行,在於實踐國家憲政責任與法律義務,從而使勞動者得到反射利益。政府應勇於承擔責任,不可將決定責任轉換為勞資協商。換言之,我們樂見政府決定重大勞動措施前廣徵勞資雙方意見,亦肯定其建構社會對話機制的用心,但政府對勞動基準之決定,仍應依法定「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機制與程序進行。

(二)依國內勞動經濟學者長期實證研究報告顯示,基本工資調整對國內經濟發展並無顯著影響,對企業勞動成本的影響也很小,資方過度誇大其可能增加的負擔達三百餘億元,其數據應經檢驗。

(三)國內37萬外勞固因基本工資調高而獲益,此乃實踐國際工平勞動基準必然結果,基本工資應否與外勞工資脫鉤,涉及國際社會之責任與勞動人權評價,以及可能的全球貿易杯葛問題,政府應有其主張,但應與基本工資調整無關。換言之,基本工資是否與外勞工資脫鉤,不應成為是否調高基本工資的條件或考慮因素。
 
(四)自去年基本工資調整以來,國內經濟受到國際通膨影響,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薪資負成長率為民國69年來新高,勞動者消費能力下降,痛苦指數不斷上升,尤其依賴基本工資水準生活之百餘萬邊際勞工,更殷切期待調高基本工資以改善所得,政府不能忽視其困境。

(五)國內非典型就業勞工人數日曾增,其所得偏低與保障不足問題漸次浮現,備受各界關切。基本工資調整,是改善時薪受僱勞工最直接的政策工具。雖然可能因此減少就業機會,卻可能因此遏止非典型僱用過度濫用的歪風。
 
二、有關調整幅度
(一)依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四條規定,基本工資之審議應蒐集之資料包括國家經濟發展狀況等七項,消費者物價指數僅為其中之一,因此調整基本工資固然應考慮物價上漲情況,卻仍應考慮其他整體效應。

(二)對部分工會主張應一次調高35﹪,將現行17280元調至23355元,本會表示尊重,惟因鑒於基本工資調幅過高,可能嚴重壓縮邊際勞工就業機會,使失業問題更趨嚴峻,且因慮及職業工會會員勞健保費負擔加重,故本會建議採漸進方式調整。
 
(三)依基本工資調整公式計算,參酌其對就業之效應及勞保年金實施後費率逐年調高等負擔,本會認為以調高10﹪-12﹪為適當。另有關時薪部分,建議調幅為15﹪,藉以改善時薪受僱者生活。
 
三、以上結論送請臺灣總工會理事會參考,並轉陳勞委會參採。
 
董文雅(本會理事長)
感謝各與會人員的踴躍發言,更感謝委員的法理論述說明,以及針對此案逐一審視與討論。本次討論的基本工資的調漲不但讓本會獲得寶貴意見,同時讓本會對此課題獲得更為深刻的體認,也更清楚如何為維護廣大勞動者權益發聲爭取。社會夥伴關係的營造,需要政府資方勞方共同努力,如今本會將成立策略委員會,有了各委員們的鼎力相助,我們工會運動的訴求將會更有明確的方向,今天會議所歸結的意見,將提供本會理監事會議參考,並將具體意見提供政府修法參考。
日後本委員會將針對重大攸關勞工福祉的議題及各項政策,適時召開會議如有必要也可研議,集合全國各領域的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召開大型研討會,以配合政府對話機制並提供施政參考,擴大本會身為全國性工會之功能,謝謝,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