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一條線 ─ 正視勞工法規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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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雅/本會理事長】
勞工法規是勞動事項的重要規範,是國家在勞動領域的具體意志,也是政府採取公權力干預勞動事務的權力來源及行為依據。勞工行政機構應基於依法行政之法治原則,忠實履行其職權與義務,俾使勞工法規發揮具體的規範作用,合理而完整的實現國家在勞動領域的具體意志。
如同其他法規,勞工法規受到立法機關的運作及經社變遷的影響,以致在法律結構及內容上出現若干操作性的缺陷,有賴行政部門依法律授權訂定實行規則加以補充,或於執法過程就相關的疑義加以解釋,俾能解決執行上的實際困難。換言之,主管各項勞工法規的中央機關主動依其法定職權或被動應人民之請求所進行的行政解釋,是中央勞工行政機關必要且重要的行為,必須慎重將之。
最近,勞委會在有關「無薪休假」所涉及基本工資之維持,以及無薪休假中產假工資給付問題的解釋,出現嚴重的失誤,引起勞工團體的強力抨擊。所幸王主委在第一時間即加以釐清,雖然仍給外界「朝令夕改」的負面觀感,卻避免因錯誤解釋而造成勞工的實質損害。勞動基準法在國內實施逾二十年,勞委會官員的資歷也不輕,按理對勞動基準法的性質及內容已知之甚詳,而具有律師身分的王主委也被合理期待精確執法,不會出現接連「突槌」的笑話,然而失誤卻在眾人的驚異中出現,而笑話則在抨擊中流傳,真是難堪。當然,我們並不會因此而全面質疑勞委會的施政品質,但我們卻不能不籲請勞委會重新檢視法規解釋的機制。
一、勞委會應該提醒所屬官員在執法和解釋法令時,不能只專注於法條文義的研析,必須就立法精神、宗旨及相關法理加以檢視,守住法規在勞動條件上基準線。
二、勞委會應該對「客觀事實的認定」與「具體法條的應用」之間的因果與變動常存敬畏戒慎。尤其事實的複雜性與變異性,往往不是當事人說得明白,也超乎官員的理解或認知。如果欠缺完整的資訊或查證,很容易陷入錯誤的判斷,從而使其法律適用出現扞格,甚至錯誤的結果。解決之道有二,其一是函請地方主管機關就事實部份詳予了解,並擬具處理意見送參;其二是由勞委會承辦人員進行必要的訪視或查證,再擬具處理意見送核。
三、勞委會應加強各業務部門與法規會的協力作用,尤其對較為複雜的法律問題,更應召開法規委員會議研究,而非單純以會稿方式處理。
「法律像一隻老牛,永遠只能在現實的背後,氣喘吁吁追趕而來」,一句話道盡立法的怠惰與延宕,卻也更加凸顯執法機關在法規解釋上的現實性與必要性。我們不忍看到勞委會因解釋法規突槌而被傳為笑柄,卻也不能接受勞委會對勞工法規解釋的輕率或粗糙。勞委會過去若干解釋令受到法院的質疑與捨棄,但並未因此引起外界訕笑,因為這些解釋令只有見解上的爭辯與歧異,而非法理或邏輯上的明顯錯誤,此與最近的失誤迥然有別,勞委會真的該好好守住那條水平基準線,千萬不要「橫看成嶺側成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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