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清海
[ 2009/06/27 ] 「富勞」與「苦勞」的背後

【洪清海/本會顧問】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通過「勞工退休條例」第8條修正案,公營事業兼具公務員身分勞工可在99年6月30日前,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如順利完成修法,將有萬餘名「富勞」受惠,每人在優渥的舊制退休金外,多領新制退休金70萬元,而公營事業則因此要多繳70餘億元。衛環委員會的決議,引發圖利特定族群之抨擊。

綜觀各媒體的報導與評論,共同的觀點是,通過修正案背離了社會公平與正義;對於公營事業工會大動作遊說修法表示嫌惡;對立法院荒腔走板、錦上添花的表現,則深感憤怒與不平。

有關「勞工退休條例」第8條修正案的公平性與合理性,筆者認為既然是公共議題,自然應考慮社會的觀感,不宜以操縱立法方式強行通過。對於公營事業工會遊說立法的動作,筆者則認為乃工會對員工權益應盡之責,也是工會的法定權利,基本上並無可議之處;唯一可以「道德勸說」的是,工會的行動應與社會價值契合,不能無視於社會的觀感,以免損害工會的社會形象,或自絕於社會的認同與支持,阻斷工會從社會覓取行動資源的通路。

筆者在輿論的沸騰中,比較關切的是,部分勞團將公營事業勞工視為「富勞」或「勞工貴族」,而一般民營基層勞工則屬「弱勢勞工」或「苦勞」,並認為勞退修法將使弱勢勞工產生嚴重社會剝奪感。對此一論述,筆者認為容易引起「分化勞工族群」、「製造勞勞對立」的疑慮,甚至被誤解為爭奪勞工代言地位的運動策略。衡酌當前台灣工會山頭林立,工運力量分散與內耗的處境,筆者認為工會或勞團之間可以有自己的主張,不一定要強求合作,卻不能沒有基本的尊重與包容。2008北京「國際化與工運」論壇決議以「尊嚴」為核心價值外,並強調國際工會應尊重與包容各國工會的發展路徑。顯見尊重與包容已逐漸成為工會互動的基本倫理。

其次應特別正視社會階層之間的敵意與疏離,正隨所得分配惡化而不斷累積與擴展,使理性的社會對話日趨困難。社會對財團的厭惡或疑慮,民眾對官員的輕鄙與不信賴,勞工對公務員調薪的妒意與不滿,處處可見「次等公民」憤怒、感愾與哀怨。這種相對剝奪感所渲染的社會氛圍,為「齊頭式的平等」建構了傳播平台。當社會大眾聚焦於不同社群的利益落差,不去思考落差是否來自開放性競爭的必然現象,而將一切化約為不公與不義,必然阻礙社會向上提升的動力。例如,日前媒體將調高油價與中油員工的福利與休息設施綁在一起報導,隱含對中油員工的福利來自自肥的酸諷,一時間,良好的勞工福利變成不符公義的特權。筆者不解的是,為何過去勞政部門選為示範觀摩的勞工福利,竟然淪為酒肉臭的奢華?社會的不理性思維,為M型社會的對立與衝突埋設引信,令人憂慮。

此外,在通貨膨脹壓力竉罩下,台灣大量「苦勞」(working poor)的工作生活品質是令人憂慮的另一個嚴重問題,也是政府應優先照顧的族群。在多元化的就業型態中,非典型就業勞工的工資水準及工作的不安定性,無一定雇主職業勞工的入不敷出,中高齡勞工數位落差的就業障礙,非志願性離職勞工的失業給付不足,及其他弱勢勞工的職場挫敗等,都是最無力承受物價高漲苦勞族群的酸楚,「尊嚴勞動」對他們而言只是一種反諷。而政府拼經濟的擴大內需與陸客來台,對其就業困境猶如北海之水,並無涓滴之澤。如果勞委會將每年200多億元的育嬰津貼列為政策優位,自應將改善「苦勞」的生活品質等量齊觀。

最後,筆者想指陳的是,國外將利用工會謀取自己利益,而膨脹自己為勞工階級代表的工會幹部謔稱為「大勞」(big labor),語含輕鄙與無奈之意。國內工會幹部是否亦有大勞之流,答案在勞工心中,筆者無意妄斷,惟工會幹部應更貼近勞工的呼吸與脈動,則是工運理論的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