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清海
[ 2010/01/14 ] 工會小舟難渡集體勞動關係之惡水

         工會小舟難渡集體勞動關係之惡水
【洪清海/本會顧問】
 
在全球金融危機中,2009年日本工會組織率較去年上升0.4%,受僱勞工加入工會比例達18.5%,這是自1975年以來首次出現的逆揚,雖然幅度不高,卻頗有激勵作用。日本工會組織率自194955.8%的高峰逐年下降,至2003年即已跌破20%,此次逆轉,得力於公部門員工增加及非正規僱用勞工加入工會所致。
日本自2004年進行勞動政策鬆綁,企業大量使用派遣人力與短期僱用,造成勞動市場緊縮,年輕勞動者薪資與福利下降,引發社會兩極化發展的憂慮。民主黨執政後已注意到勞動市場扭曲所衍生的不公不義,目前政策傾向於回歸正規僱用,即將以立法禁止勞動派遣。新政黨向勞工傾斜而友善的勞動政策,終於使工會得以鬆口氣。(Labour Start網站)
 
日本工會組織率的上升,與美國工會同步。美國工會組織率在1954年是28.3%,2003年則已跌至11.5%。加洲大學研究發現,過去兩年,美國工會組織率回升到12.4%,歐巴馬與工會的關係極為親密,美國工會可望再創新高。
 
美、日工會組織率同步上揚的消息,對全球工運人士而言固然是好消息,但對台灣的工會幹部而言,除了羨慕,恐怕還有些許的哀傷,因為台灣的工會生存環境極其窮困,也看不到願景。
 
依勞委會統計,目前台灣工會數4735個,會員人數3162346人,其中產業工會數952個,產業工會組織率3.3%。產業工會會員518586人,會員人數組織率為15.9%。但如以受僱者總人數7915000人除產業工會會員人數,則受僱勞工入會率僅為6.5%,不及上述美日的三分之一。
 
產業工會組織率低,代表企業內部設立工會者鳳毛麟角;會員人數組織率低,則意味工會代表性不足,也意味受僱者與工會幾無連結,工會既無法從受僱勞工得到支持力量,而受僱勞工也無法得到工會保障,企業內部只有個別勞動關係而未形成集體勞動關係。個別勞工只能憑一己之力以勞動契約爭取權益,或依賴勞工法令保障最低勞動基準,國家干預的角色功能相對吃重。
 
至於已成立產業工會之實質功能為何,其實不言而喻。勞委會統計98年第3季簽定團體協約總數為48個,其中公營13個,民營35個。協約數除以產業工會數得知協約率僅為5%。換言之,95%工會未能發揮集體協商功能。以歐美觀點來看,一個工會如無法以集體力量完成協商,工會之存在價值是被嚴重質疑。台灣產業工會的主要問題,不在於規模小,而在於無力與資方對等互動。台灣產業工會既不敢如法國工會以綁架老闆作為威嚇,也無法像韓國工會佔據工廠,更無法像歐洲工會進行馬拉松罷工,就連走上街頭示威抗議的能量都不夠。過去產業工會常被批評為花瓶或閹雞,如今連批評也不再多聞,因為工會幾乎已經被台灣社會邊緣化。這樣的結果,既令人感傷,也令人無奈。筆者因為對產業工會生存環境知之甚詳,因此對產業工會幹部(尤其是民營企業工會)一向敬佩有加,不忍過度批評,但對於各總工會層級的工會領袖,則難免有些戲謔。此外,對於政府的工會政策之保守與培力不足,則經常「狗吠」不止。
 
台灣勞政機關向來把輔導工會列為施政重點之一,事實上卻無視於集體勞動法制的不當設計,以及台灣企業文化對工會的輕鄙。目前集體勞動三法的修法工程即將完成,勞委會認為對健全集體勞動關係將有所助益,筆者卻持保留觀點。如果台灣企業經營者與管理者不能尊重勞工的自主結社權,產業工會莫說是在企業內走動,就連鼾息都會被嫌吵。這是企業經營者心態問題,也是企業文化問題,不是以法律規定「不當勞動行為」或爭議導入裁決手段即可改變。基此,筆者認為將來落實推動集體勞動三法,勞委會除應加強工會的教育,也應與經濟部門、雇主團體等攜手合作,加強企業管理者遵守勞工法令的宣導,建立友善職場與尊嚴勞動的理念。畢竟良性勞動關係之建立,不是勞資一廂情願,而是願意相互趨近。
 
檢視台灣勞動關係的發展過程,由於工會組織的零細與薄弱,集體勞動關係無法正常運作,勞工在職場中受到諸多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對待,甚至連法定基準的權益都受到侵害,一般勞工如此,產業工會幹部的處境也同樣困窘。勞動關係現實冷冽如惡水,受僱勞工容易陷溺,工會小舟亦難渡集體勞動關係之惡水,這是現實的侷限。盱衡未來集體勞動三法的啟動,筆者念茲在茲的,還是寄望勞政機關能正視產業工會的發展問題。唯有產業工會正常發展,集體勞動關係才能步上正軌,勞資自治的機能方可顯現,國家干預的角色才能減輕,否則,勞政機關將永遠被勞工錯誤期待去扮演工會的角色。筆者建議勞委會應整合縣市勞工行政力量,配合新勞動三法之實施,針對台灣1000大企業勞動關係進行訪視或調查,並依其是否成立工會、簽訂團體協約、落實勞資會議、發生大量資遣或重大勞資爭議等,配合勞動檢查、外勞配額、產投人才補助、充電加值補助,以及其他企訓、僱用津貼核配等行政手段,引導企業重視集體勞動關係的建構。以台灣目前工會能力,如行政機關吝於加持,台灣的集體勞動法制如何研修,也難期寸進,勞委會不能再冷漠以對。當年美國柯林頓總統提出「伙伴關係」的勞資政策,並挹注龐大聯邦經費全面推動,其睿智、豪氣與行動,至今仍受到推崇,勞委會人才濟濟,應該有能力為聲望日頹的馬政府提出務實的勞動關係改造方案,也讓台灣勞工早日享有「尊嚴勞動」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