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新聞稿
[ 2010/01/13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度施政重點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度施政重點
 
活化就業市場動能、強化勞動權益保障、促進工作生活品質
目標
施政
要項
施政內容
績效
目標
活化就業市場動能
一、提升勞工職能培訓,調整勞動契約規範,促進勞資共贏
1.結合民間資源,拓展訓練服務:修訂「職業訓練法」,採法規鬆綁之方向,增列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法規依據。
 
 
2.提升勞工職能:開發「六大新興產業」相關職類課程,透過職訓需求調查,辦理各類就業導向職業訓練計畫。
預定訓練33,250人
3.協助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勞工就業:啟動「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發展與協助方案」,提供在職勞工薪資補貼、職務再設計補貼、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訊息,並建立就業服務單一窗口,協助受影響產業勞工就業安定、轉業及再就業。
 
4.調整勞動契約法制:檢討研修勞動契約中定期契約之相關規範,在保障勞工權益之前提下,活絡勞工就業機會。
 
 
 
二、促進就業,協助弱勢重返職場
 
 
 
1.協助就業弱勢者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推動「就業啟航計畫」,採薪資補貼方式提供協助。
預定提供20,000個工作機會
2.紓緩就業市場情勢:辦理「黎明就業專案」,提供公部門短期就業機會。
預定協助15,000人就業
3.協助弱勢失業者培養就業知能:啟動「多元方案政府部門社會型計畫」,由政府部門研提具提升生活品質或促進社會公益之用人計畫,以補助工作津貼方式提供協助短期就業安置。
預定協助5,000人就業
4.促進失業者在地就業:推動「多元民間團體就業開發計畫」,由民間團體研提具創意性、地方性及發展性之用人計畫,以補助工作津貼方式提供協助。
預定協助3,500人就業
5.協助災區重建並兼顧災區失業者基本生活:推動「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臨時工作津貼實施辦法」,安排未能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之災區失業者從事臨時性工作。
預定協助10,000人就業
6.促進莫拉克颱風災區失業者儘速就業:推動「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僱用災區失業者獎勵辦法」,以薪資補貼方式獎勵災區重建工程得標廠商僱用災區失業者。
預定協助2,600人就業
7.協助失業者創業:提供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評量、創業技能與經營管理培訓、企業見習、創業貸款及利息補貼等措施。
預定協助170名失業者完成創業,創造510個就業機會
8.協助災區民眾創業:推動「莫拉克颱風災區創業協助計畫」,結合公益愛心連鎖企業,免費提供餐車、免加盟金、免權利金。
免費提供15台餐車
三、強化技能檢定機制,提供便民檢定措施
1.維持技能檢定公信力:辦理職類開發與調整、監評人員培訓及研討、學、術科題庫命製、技能檢定規範製訂及術科場地機具設備評鑑,以提高技能檢定信度及效度。
預估新開發及開辦7職類、培訓30職類級別、研討50職類級別、命製學科18職類級別、術科35職類級別、訂定7職類級別規範及辦理350職類級次場地評鑑。
2.提供民眾更便捷之技能檢定服務:全面改採通信報名方式辦理;擴增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即發證辦理單位。
預定由88個擴增至100個單位
3.結合職業工會資源辦理技能檢定:輔導職業工會辦理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能檢定。
預定由原2個擴增至3個工會
4.推動全國性專業團體或聯合會組織辦理認證:修訂「職業訓練法」,增訂技能職類測驗能力之認證制度,包括認證辦法等事項授權規定、認證效力之比照及撤銷或廢止之要件。
 
強化勞動權益保障
一、擴大勞動條件保障範圍,維護勞工基本權益
1.保障新僱用型態勞工權益:研修勞基法勞動契約章及推動派遣勞動權益保障法制化工作。
預定於99年2月將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審議
2.健全勞動條件法制:研修「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請求權不得扣押、規定職災補償抵充及檢討罰則章等。
 
3.保障家事服務業勞工權益:研擬家事服務業勞工權益保障法制,保障薪資、休假、請假等勞動權益。
 
4.建構以勞資為主體之基本工資調整機制:修訂「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5.合理放寬勞工病假規定:修訂「勞工請假規則」,放寬安胎及癌症治療之請假日數,將懷孕期間臥床休養及罹癌門診治療期間併入住院病假。
 
 
 
二、落實勞動三權,健全集體勞資關係法制
1.落實勞工團結權:積極推動工會法修法,放寬教師籌組工會;簡化籌組工會程序;准許外勞加入工會及選舉與被選舉權;健全工會財務自我監督機制;擴展工會組織類型等。
 
2.推動工會自主成立:推動工會組織發展方案,促進工會會務自主化、運作民主化。
 
3.全面提升勞資爭議處理效能:建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改進勞資爭議仲裁制度及建立專業之獨任調解人訓練與認證制度。
 
4.強化勞資社會夥伴功能:賡續推動98年至101年推動社會對話四年計畫,辦理產業別社會對話,及提升勞資雙方對話知能。
 
三、落實勞動檢查,確保勞動權益
1.維護職場安全與勞動條件:規劃辦理各類專案檢查,如「歲末及春安期間加強工安實施計畫」、「加強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檢查及指導執行方案」及針對重大工程、重點區域、高風險業別、事業單位等加強檢查;適時針對特殊行業規劃實施全國性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如「國道客運工時專案」、「派遣業勞動條件專案」等。
預定辦理500場次全國性勞動條件專案檢查、5000場次一般勞條檢查及50,000場次安全衛生檢查。(各勞動檢查機構,不含縣市政府)
2.減少職業傷害給付件次:選定勞保職業傷害給付比率較高、人次較多之職業工會及事業單位,辦理宣導、檢查及輔導,協助提升危害辨識能力。
預定辦理30場次訓練,250場次檢查。
3.減少營造業職業災害:擴大辦理公共工程合作減災,除現有部會合作機制外,並擴大至縣市政府,落實施工安全查核,建立規劃、設計、施工、監造等各單位合作減災及共同管理機制。
預定辦理3場次訓練,1,000場次檢查。
 
 
四、完善職災預防、補償與重建體系,保障職災勞工生活
1.健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制:推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法,重點包括職業災害勞工重建工作納入法源;落實職業傷、病通報制度;擴大職業災害勞工保障;合理規範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99年5月底前行政院完成審查,99年6月初送立法院審議,期於99年12月底前通過。
2.提供職災失能勞工生活安全:於法定5年期間內規劃建立勞工保險失能給付評估機制,以保障職災勞工長期生活。
 
3.強化職業傷病勞工診治服務:建構全國九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之個別發展特色及專長,提供罹病勞工更專業、完善之服務。
 
促進工作生活品質
一、建立友善職場,深化勞動尊嚴概念
1.擴大家庭照顧假適用對象:研修「性別工作平等法」,檢討家庭照顧假適用人數限制規定,平衡工作與家庭。
 
 
 
2.強化職場性騷擾處理機制:研修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明確性騷擾申訴流程,以保障受僱者工作權益。
 
3.深化「尊嚴勞動」概念:推動尊嚴勞動教育,培育種子師資、編製教材,並至校園、工會、事業單位推廣;另與教育部合作,將「尊嚴勞動」概念納入學校教材及課程。
預定辦理教育宣導50場次
二、建構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促進勞動安全與健康
1.深化職場安全衛生風險管理:推動職場「風險評估」加強年運動,舉辦以風險管理為主軸之促進職場安全健康系列活動,引導各行各業從事工作風險評估,進而預防及消滅危害。
 
2.協助弱勢產業改善工作環境:創新推動「安衛登錄家族」輔導,選定高危險中小企業組成以勞安優良單位為核心之家族,採「大廠帶小廠」之集體輔導,提供免費防災資源與服務,促使工安種子擴散至各廠場扎根。
 
3.推動安全衛生自主管理制度國家標準化:將「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規範」(TOSHMS)轉型為國家標準(CNS),引領企業邁向工安管理標準化,提昇產業安全文化。
 
4.強化職業健康服務體系:與衛生署合作推動「國家職場健康服務方案」,培訓從事職場健康服務之醫師,落實要求大型企業聘請或特約,使勞工有親近性之健康照護。
 
5.健全勞工安全衛生法制:研修「勞工安全衛生法」,擴大適用範圍至各業及各就業場所,並強化機械設備、化學品之源頭安全管制,降低工作場所之職業災害風險。
 
三、加強在職與退休生活保障,維護勞工經濟安全
1.紓解勞工經濟急需:辦理勞工保險紓困貸款,提供總額度200億元,每人最高可貸10萬元。
預定協助20萬名勞工
 
2.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擴大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對象,增加與我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為勞退新制之強制保障對象。另,自營作業者及委任工作者,納入自願適用對象。
 
3.維護勞工退休金權益:輔導勞工於99年6月30日前得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或改選勞退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