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職業工會現態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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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和澤/中華民國營造業總工會理事長】
撰稿日期:97.05.01
職業工會組織是結合從事本業者的勞工團體,明定於工會法而成立。更有協助推行政令、保障勞工權益、改善勞動條件、會員就業輔導、提高知能水準等主要任務。
本人從事工運始自民國60年至今,從多年來歷練過程中深深體會出,做一個職業團體勞工幹部,在於當前的工會法、勞保條例、勞基法與安全衛生法等之間的差距,如何克服並能使其適法而運作真是一門大學問,每每要依照法令規章行事,一面又要符合會員們的需求,再再兼具了教育及執行上的困擾,因職業工會為人民團體並非權責單位,於組織架構常為促進團結合諧,只有勇於面對,無有是非對錯,內心頗具掙扎及無奈;致我常於各種會議上比喻職業工會幹部是「可愛的傻瓜」應取之有據也。
法令雖無限制但於章程所定勞工幹部是無給義務職,雖然當選證書上稱之為職員,但有別於會務人員;前者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後者由理事會聘雇任用為有給職,但一切運作得失利弊完全歸責於無給職的所謂(職員)負責,存介於實制及幕僚間的矛盾現態,因為從事勞動者普遍對相關法令較無機會認識,因此在執行會務上頗感吃力,因高深學識者存在於勞工團體較少,有似瞎子摸象、無師自通,好壞自己去面對的無力感;如此事實身為一勞工幹部當是一個名符其實的傻瓜外帶可愛吧!
因一個職業團體的成立,從籌組發起到立案成立到發展組織至一切上軌道須經過多年的辛勞及陣痛期過後始有所謂的成長要花費多少人力、財力、物力而成亦全靠這群熱心工運的可愛者來擔任;綜觀現行工會法較偏向產業性工會之規範,就無一定僱主的職業工會有所偏頗,更深感無奈。
基此本人有感如何做好一個職業工會勞工幹部,應首重如何提昇自身知識水平充實自己;一方面固然要靠本身的努力,亦希望有關機關能重視勞工教育的需求性,這是關於幹部訓練方面的期望,至於在所屬會員就業方面現階段的工會尚無法做到所謂的會員就業輔導,因仍未凝聚勞動團結力的展現,致不受相關利害關係者重視,是最大的遺憾!唯一可秉持的是勞工保險,身為勞工幹部的一份子,當了解工會的任務並非以辦理勞保業務為已足,但以目前的法令,及普遍已有的現象,工會要如何突破,開創新局面,當有賴團結工會組織,多設法向政府及有關單位反映,並展現團體力量以促進保障會員的就業機會,並多舉辦下情上達的會議,突破以往開會是應付規定次數的缺失,而多做有突破性創意的意見表達會議管道,當有利施政改進的參考及工運發展。
總言之職業工會是政府與從業勞工的中介團體,更是勞動者組織,如何扮演得更有聲有色,唯有喚起團結,始能振衰起蔽,就取決於工會幹部服務勞工的熱忱,及多結合所屬從業者對團體產生團結的共識觀念,更祈望政府有關單位體認職業工會的苦衷,尤其主事者的勞工幹部更希望多指教及鼓勵,否則不只從事營造業勞工者發生斷層;反觀各種傳統勞動者之3K工作者(取自日文字義骯髒、危險及辛苦。又稱3D - Dirty、Dangerous、Difficult),更是視為畏途、無人問津,而勞工幹部的後繼無人預計當亦然也!
最後寄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能重計將來,就勞動人才規劃尋求治本之道,當為首要!多深入基層聽聽我們這群可愛傻瓜的心聲,共同為再創勞工運動的新局面而努力,否則勞資各處困境、各持己見,本勞失業、外勞照引,致主政者順婆違媳、順姑違嫂,情何以堪!本文是我的有感而寫,由於我才疏學淺、文不對題是為事實,惟確為吾之所感也!求勞工先進及各賢達,不吝指正,為祈是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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