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使營造業會員投入公共工程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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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和澤/中華民國營造業總工會理事長】
撰稿日期:98.04.17
一、計畫名稱:促使營造業會員投入公共工程辦法草案
二、辦法:對象具營造業總工會所屬工會之會員,含相關團體所屬會員為限。
依所投保之勞健保費悉數由資方負擔,以促使全數投入公共工程行列,以補助勞、健保費為誘因,投保單位仍在所屬職業工會投保,入職場前先由各工會施予應有安全衛生認知、職業道德灌輸及敬業樂群觀念。給證並配合輔導取得技術士證照,以提升工程品質或先導入職場獲實務經驗若干時日後,再定期輔導技術士檢定取得各項證照以促目標兌現。
三、預期目的:統合組織,以促團結,促使勞動者對團結權的認知,並落實憲法第15條工作權的保障,多宣導使他業勞動者多參與本業行列,促使新生代及各種需救助失業者媒和轉入本業,減少政府於失業給付補助的壓力,給魚吃不如給釣竿!使其尋得信心、取得自尊、奮發團強、接受肯定建立成就感,以改正社會價值觀為治本首要目標。
四、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支付及相關公部門經費挹注之。
五、具體實施方式:
1、各縣市本會所屬工會分批悉數召集施教及宣導,以促
政令與就業配合。
2、本會所屬會員總數約10萬人,每名宣導費預計500
元至800元計。
祈相關單位全力支持並請資方團體全力配合,共體時艱,以解當前基礎勞動力(實踐勞動)失衡之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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