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論述
[ 2008/07/07 ] 時事評論 ─ RCA污染案件的省思

【會訊 87.07】

根據報載,多位RCA原廠區員工及家屬在環保團體陪同下,出面控訴美國台灣無線電公司將廢料置放於工廠地下,污染廠區地下水源,然後又大量抽取使用地下水供員工餐飲及飲用,致使多名員工罹病死亡;不僅如此,目前還有多位基層員工發現腫瘤,他們懷疑可能是和當初在廠區內餐飲和飲用地下水有關,希望政府能重視此一問題,並替他們討回公道。
就了解,早在民國八十三年,位於桃園的RCA廠區即遭人檢舉,排放有機化合物污染附近土壤、地下水,經當時環保署組成專案小組調查,證實該區土壤和地下水確實含有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致癌物質,乃責由RCA相關的奇異和湯姆笙電子公司進行土壤和地下水整治,但整治結果並不順利,資料顯示十口監測井中,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的濃度仍過高,比標準的十億分之五還高出十餘倍;事實上,在當時即應同時進行對員工和居民的流行病學調查,如今失去時效,要確定員工罹患癌症是否與地下水有關已相當困難,只有採取勞委會初步決議的利用勞保資料建立員工世代名單,並蒐集人事資料確認作為流行病學調查的母體樣本。再以內部的行政人員、外部沒有類似暴露環境的勞保族群為對照組,以「暴露」與否作為病因相關性的研究變項方式進行採證,期能找出患病與汙染關聯性之科學證據,為該等人員爭取權益。
這個案件,突顯出我們過去只重視經濟開發而忽視環境保護,重視所得數字的成長遠勝於生命和人權的政策缺失,彰顯舉國上下對職業並和環境醫學調查的無知和欠缺,以致我們勞工和民眾要承受這種傷害,這代價何其大!因此,為保障勞動人權,降低工害,我們呼籲:

一、RCA污染事件已經不是單純職業災害的問題,並且可能擴及附近的環境,造成當地居民罹患癌症,環保署RCA廠址污染調查專案小組應該對污染廠附近的居民做健康普查,不應該把本案視為單純的勞工職業災害。

二、應運用各種方式,告訴附近民眾必須要在往後幾十年當中,牢牢記著當地的地下水已經被嚴重污染,在很長的時期哩,不能使用,以其自保。

三、由於RCA廠的汙染物有機溶劑,在乾洗店、電子工廠、石化廠、製藥工廠都會用到,相信台灣地區絕對不只一個RCA,因此,政府有必要立刻進行全面性的職業病與流行病學的調查,並建檔追蹤,同時定期公布調查及追蹤結果,以教育並提升勞工及民眾對工安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