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論述
[ 2008/06/04 ] 時事評論 ─ 塑造工會影響力

 

工會組織要能保障會員權益,發言具有影響力,一定要循以下二個途徑致力,一是強話工會的人際關係,包括團結會員,增進並維持和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傳播媒體以至社區的良性互動,另一則是藉由工會理監事本身在本業工作所建立的社會地位為輔來運作工會。這個模式我們可以從我國工運發展史得到佐證,我們看我國的勞工法制大致均完成於民國十八年到二十六年這段時期,是工運史上相當燦爛耀眼的時刻,不僅工運人才輩出,並對政府施政具有很大的影響力。所以能如此,就是我們的工運前輩,不僅在革命建國中出錢又出力,對國家有著一份貢獻,同時亦與政府當局有著革命感情所致,故運作工會相當省力並具績效。

反觀今日工會組織,對人際關係的詮釋和作法卻又不同,反而關起門來做皇帝,大家熱忠的只是理監事的名位,以為擔任理監事就能提升個人地位,擁有發言分量,但實際上工會只是人民團體,建言或決議要發生件用,仍然有待主管機關的採行或立法機關的採納,這就有待工會平常在人際關係上的努力和理監事等工會負責人在本業工作的社會地位來決定了,假如平常疏於經營,影響力就相對減低,這是目前一般工會所經常忽略的;我們可以這樣強調,擔任理監事乃是在履行責任並非名器,能如此,自然能重視工會人際關係的拓展,從而發揮工會影響力。另外,就是普遍欠缺權益義務平衡的觀念,比方說,希望少繳些會費,就故意少報會員數,待要爭去代表名額或是模範勞工名額,就多報會員數,甚至有什麼意見或提案不被採納的時候,我就杯葛甚至以退會要脅,這些現象,我們也許見怪不怪,但在第三者或大眾印象中,卻令人產生勞工界不能團結的結果,影響所及,不僅代表性受到質疑,發言的效力也就大打折扣,因此,唯有建立要享有應得的權利則必先善盡應盡的義務的正確觀念和認識,扮演好會員的責任義務,才能塑造工會的團結形象,裨益工運發展。

勞工問題是隨著時空環境不同而各殊的,工運工作也因此與時俱進,但萬變不離其宗的,就是人在這過程中永遠居於中心地位,不管科學如何發達,不管機器如何的精巧,但都為人類所控制,工運工作既然以人為中心的工作,為了要塑造工會在整個社會的影響力,裨益勞工權益的爭取和增進勞工福祉,人際關係的拓展和經營,本業工作的表現,都是我們必須予以正式的課題。

 

 

【會訊 8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