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論述
[ 2008/06/06 ] 訪美有感-工會組織的公共關係之研究

 【86年06月號會訊/柯月娟】

(上)
一、緒論
自從工業革命後,從事勞動工作的階段人們在分工的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日趨重要;而隨著科技的進步、工業的發達、勞工階級已成為社會中一股重要的勢力。Korpi Walter即指出:
「資本主義工業社會造就一群依賴薪資維生的勞工階級,由於人數迅速增加且成為最大絕對數目的社會階級,自然成為關心工業社會未來發展的學者們注意的焦點。無論如何,勞工可說是整個社會經濟的結構基礎。」
然以販賣勞力為生的勞工階級面對唯利是圖的資本家在勞動市場中總是處於被剝削的一群。在居於此一劣勢的情況下,勞工欲爭取生存權利和改善勞動環境,非藉著集體的力量與資方交涉,無法達其目的,於是「工會」組織因此應運而生。Ray Marshall和Brian Rungeling二人即謂:「大多數經濟學家都同意,不論是哪個國家,工人運動的產生,是由於工業化(或資本主義)產生一種賺取工資的階級,帶來了許多特殊問題;這些問題,只有經由組織起來的活動,才能有效的予以糾正。」


由前述吾人可知,工會組織是近代西方資本主義下的產物,其本質是建立在西方資本主義的理論架構上。當工會組織的概念隨著西方文明散播至世界各地,在不同的文化背景與社會環境的衝擊下,工會組織在各國所表現出來的運作情形亦隨之不同,即便在西方民主國家內,美國工會組織的運作型態與英、法、德、等歐洲國家的工會組織便有很大的不同,更遑論亞、非和南美洲等已開發和開發中國家的工會組織了。因此,吾人在研究我國的工會組織時,非得深究我國文化背景與社會環境的影響,否則難以了解我國之工會組織在現代社會所扮演的角色與意義。

二、公共關係對工會組織的重要性
根據我國工會法第一條的規定:工會以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知能,發展生產事業,改善勞工生活為宗旨。就條文的內容觀之,吾人可知台灣的工會組織首要在與資方談判以確保勞工應有的權益;其次在對工會的成員─勞工,進行教育,以提高勞工的素質;最後則是與政府溝通,以保障勞工在法律上的權利,或是對社會大眾宣揚工會的理念。今之學者對台灣工會組織的角色與功能,多有精闢的申論,然大抵不外乎上述三大方向。今天工會組織欲發揮其應有的功能,端視其如何與這三方溝通協調?因此工會組織的良寙,全憑其溝通協調能力的良善與否,故公共關係再現在工會組織的運作過程中是相當重要的一個環節。在此筆者欲先對「公共關係」在工會組織的運作的過程中,下一個適當的定義。


「公共關係」一詞的使用非常廣泛,欲對其下一個確切的定義頗為困難,困在不同的條件下,或從不同的角度觀之,「公共關係」該詞則被賦予了許多不同的意義。然從前述工會組織職能的定位-工會是勞資雙方的橋樑,也是勞、資、政三者之間的中介角色。「公共關係」在工會組織的運作過程中應該是「對勞工、資本、家、政府和大眾這三方面一個連續溝通協調的過程,使這三者皆能臻於一個和諧的關係。」而這個連續溝通協調的過程,對工會組織與任何一方面而言,都是雙向溝通的;且工會組織與這三方的雙向溝通,彼此都還有交互影響。故「公共關係」在工會組織的運作過程中,是非常的複雜。而經過這樣複雜的過程,其最終目的仍是發揮在工會組織設立的目的,及保障勞工權益(與資方談判),增進勞工知能(教育勞工),發展生產事業,改善勞工生活(向政府和社會大眾宣揚理念)。如B.R.Contield所言:
在勞工公共關係計劃下,約有三項重要目的:

(一)使社會人士了解健全的工會組織及會領導對國家的貢獻;

(二)使僱主承認並接受工會在工業管理中的地位;

(三)使勞工了解美國工業制度,及工人在此制度中的地位。


由此更可見「公共關係」在工會組織運作過程中的重要性,換句話說,「公共關係」可謂工會組織運作過程的主要部份。既然,「公共關係」是達成工會組織設立之目的的手段與方法,筆者將進一步探究,在不同的文化背景與社會環境下,西方民主國家的工會組織「公共關係」的運作方式和我國的工會組織有何不同?孰優孰劣?尤有甚者,多數學者在看見西方民主國家工會組織「公共關係」的運作良好,而主張將其「公共關係」的運作方式全盤植入我國的工會組織,然此種作法是否能達到同樣的效果?都是後文將討論的重點,筆者並將以台灣工會組織的「公共關係」為列,作一比較探討。

三、西方的工會組織-以美國為例
首先就工會組織對資方的「公共關係」而言,以美國為例,根據Ray Marshall和Brian Rurgeling所言:
「美國的工人運動本質上是一種工會運動,它的重點放在『麵包和牛油』問題上。這就是說,工會和僱主間只存在一種就事論事的關係,.....有一個制度,或是通常接受的程序,『自由的勞資談判』,已起而控制或調整僱主與工會-或僱主與僱員-間的關係。.....請注意「由工會代表勞方集體進行勞資談判」名詞前『自由的』這幾個字眼。實質上,那是指這種勞資談判很少政府的控制或管理。」

由此可知,美國的工會組織在代表勞工與資方進行集體談判時,較少受到政府力量的干涉,多為單純的勞資雙方進行雙向溝通。故美國勞工問題專家帕爾曼說:「今日美國工會的基本問題,最首要為消除僱主敵視心理,......僱主一般都認為工會運動為妨害生產,阻止考績制度,增加成本、製造罷工等。」因之,如何降低資方的敵意,塑造勞資談判時和諧的氣氛,則為工會組織對勞資雙方「公共關係」工作得當務之急。其對資方「公共關係」的計劃主要可以分為二大類:第一類:為透過媒體的宣傳,包括報紙、雜誌、電視等各種可資利用的傳播工具,宣提工會組織合理的政策與理念:第二類:則是利用公共關係員的私人訪問,藉由私下與資方接觸的機會,形塑雙方彼此之間友善的氣氛。倘若勞資雙方彼此的敵意能降低,自然對勞資雙方的談判有所助益,所以工會組織公共關係的優劣往往成為勞資談判是否成功關鍵的契機,故美國的各主要工會組織,無不成立專責的公共關係部門,來負責此一重要的工作。

其次,工會組織對工會的會員-勞工進行「公共關係」的工作,主要在於教育勞工,與向工會會員報告工會組織的運作情形和團結工會內部,以維持工會組織的運行不墜。工會組織在對工會內部成員進行「公共關係」的工作,與前述對資方的方法相差無幾,其主要的差別則在於對象的不同而已,只是工會組織對其成員另負有其教育的責任。威斯康辛州工業聯盟理事會的公共關係室曾向各地工會發出如下建議:「在任何公共計畫中,其工作之開始須發自地方的工會。公共關係的第一步驟,應為一種教育工作,其目的在使各會員瞭解其工會的情形,及其工會在社區中的地位。......」而除了透過各種媒體對其工會的成員進行宣傳教育外,教育性的展覽,各種勞工計畫性的訓練課程等,也是美國各主要工會組織對其成員進行教育性的「公共關係」工作之ㄧ。

再者,就工會組織對政府以及一般大眾(包括新聞界在內)的「公共關係」而言,由於今日美國法律,已保證勞工的組織及集團談判權利,但在若干情形下,勞資雙方彼此的平衡狀態以維持時,彼此仍不免發生糾紛。結果是雙方都須爭取輿論的支持。一般來說,解決勞資糾紛的爭執,恆有賴於第三者的協調-通常為由政府出頭擔任調人,勞資雙方自然地也都發動輿論以爭取第三者調人作出對自己有利的決定,前已提及,因為在美國勞資雙方的談判,甚少受到政府的插手干預,故民意的動向,輿論的支持,將成為勞資談判時,任何一方有利的籌碼。所以工會組織對於政府和一般大眾的「公共關係」不可謂重要。前述威斯康辛州工業聯盟理事會的公共關係室的建議尚包括:
「為了要爭取友誼,必須有所則獻,必須成為社區中的建設力量,然後,別人對你的印象自然良好,對工會的態度也自然感善。.......你爭取的朋友越多,你的工會在當地的政治力量也越大。」

【86年07月號會訊/柯月娟】

(中)
為了贏得民意,使輿論站再工會組織這一方,工會組織對政府以及一般大眾的「公共關係」可謂包羅萬象,根據喬治亞立大學公共關係系主任法拉席爾,席爾所列的方法包括:期刊廣告、新聞傳播、電影、視聽廣播、演講、小冊子、教育資料、特別事件(以吸引公眾注意而建立良好形象)、展覽及公會刊物等。其中工會對新聞界的公共關係特別重要,由於過去勞工界與新聞界的關係最難維持良好,所以社會大眾對工會組織的印象多屬負面的,但在工會組織的大方宣傳與要求新聞界客觀中立的情形下,此種偏頗報導的情況,已多有改善。
西方民主國家內,工會組織的「公共關係」運作情形大致如上,而在國內多數學者崇美的心態下,現今我國的工會組織「公共關係」的運作方式和美國的工會組織多有雷同,甚至完全相似。只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與社會環境下,是否能達到同樣的效果,時令人懷疑?

四、變形的台灣工會組
關於我國現今工會組織「公共關係」的運作情形,其表現的形式,與美國工會組織的運作時相差無幾。但為何在國內無論是資方或勞工,其至連工會本身皆抱怨工會組織本身的功能不彰;而一般學者對此診斷的結果,多強烈批評我國的工會組織「現在化」的程度不夠,而所謂「現在化」的意思多指「美國化」;然奇怪的是,工會組織在拼命的向美國學習的結果,似乎未見工會組織的功能有任何的改善,反而越「現代化」,工會組織的功能越差,如就工會組織與資方的公共關係而言,似乎有越來越惡化的傾向,根據行政院勞委會的資料統計,早在民國五、六○年代時,勞資爭議案件從低於百位數字的九十幾件,一路攀升至民國七十年的,一千○六件,而歷經了所謂「政治民主、經濟自由、社會開放」的七○年代,到了八○年代初期勞資爭議案件已逼近兩千件的大國,至民國八十三年勞資爭議案件甚已達二千零二一件,令人百思不解的是,倘若追求「自由化」、「民主化」和「開放化」是工會組織發展的目標,但為何越自由、民主和開放,勞資的爭議情況卻反而越糟糕?其次就工會組織對其內部成員的「公共關係」而言,多數學者研究皆認為勞工參與的意願不高,派系互相傾輒而導致內部無法團結的情形皆頗為嚴重。再者,就一般民眾對工會組織的印象而言,仍多停留在罷工、抗爭甚而街頭暴力活動等負面印象上。這無疑購露出工會組織對大眾的公共關係是失敗的。且台灣的工會組織似乎未意識到本身是勞工階級的代言人,相反的在「為作官」與「趨炎附勢」的心態下,工會組織的代表,不但未能替勞工向政府爭取應有的權益,反而視工會組織的職務、頭銜為日後贏取政治利益的墊腳石。

台灣工會的情形似可為吾人作一参考:
以八十五年大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勞資糾紛為例。在當時,該公司的產業工會組織與資方彼此因員工加薪與年終獎金發放多寡的問題而僵持不下,甚而資方本身仍一度被圍困;而此時台中市總工會以理事長為首從中介入,居間協調,而此時勞資雙方見市總工會出面,在人情與面子的壓力之下,皆願接受市總工會的斡旋,再一番搓湯圓的功夫之下,資方最後終於態度軟化,而允諾從前的協議。但事情並非就此打住,事後該公司的產業工會代表(亦是該公司員工)皆遭受打壓或冷凍;但卻都申訴無門。


縣市總工會對於各基層工會組織領導份子定期皆有舉辦教育訓練,以教育其有關勞工本身的權益,如健保、勞保、勞基法之適用等相關問題;另外還有工會組織應如何發揮其功能.....等等。然實際上,此種教育訓練的成效並不彰。(不過能達到聯絡工會成員私人感情之效)教育訓練或許能收聯絡感情之效,然又如何能要求各基層工會組織的代表將有關勞工的權益的問題清楚的教育其工會的成員─勞工,或發揮各基層工會應有的功能?(這和原來工會組織對其內部成員「公共關係」的主要目的,似乎相差十萬八千里。)


再談到職業工會組織與政府之間的關係。由於工會本身的經費不足,所以主要的經費皆來自政府的補助,這對工會組織本身的自主性而言,無疑是相對的降低。因為本身能否繼續維持,皆仰賴對方的鼻息。

【86年08月號會訊/柯月娟】

(下)
又如何能要求在彼此發生衝突時,工會組織能據理力爭?多數只是做做秀罷了。而產業工會則似乎不然,由於其工會組織本身經費充沛,故在與政府協商時,態度似較為強硬。然在縣市級以上的總工會,則情況卻又大為改觀,過去多數皆在國民黨的掌握之下,甚至到如今,國民黨對其的影響力仍未消減。據聞各級總工會代表的選舉,多少皆在國民黨部的掌握之中,特別是層級越高,情形越嚴重,而且層級越高的工會代表,其多數真實的身份都是資方,而非真正的勞工,這樣的工會組織,其運作結果如何,實可想而知。台灣的工會組織其本質上已先天不良,而後天又失調,則又如何能冀望其發揮應有的功能?


由以上我們對於為何台灣工會組織的運作在越「自由化」、「民主化」與「開放化」即越「美國化」的趨勢下,反而工會組織的職能運作卻越糟糕,似可由此稍見端倪。筆者以為此乃文化背景與社會環境變遷發生衝突的結果,即傳統文化中倫理情感,道義面子變質後對現在人的影響仍頗深,但面對社會環境的劇烈改變-大量學習西方制度的運作,台灣人的思想觀念與生活方式發生了巨大的落差,而產生了今日台灣社會各種光怪陸離的現象,工會組織的運作情形,只過是其中的冰山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