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經濟危機中的外勞-從日本協助失業外勞回國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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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清海/本會策略委員會委員】
在全球經濟危機中,保護主義隱約再現,引起各界關注與憂慮。此刻在倫敦舉行的G20高峰會議,重大的任務之一,就是重建全球經濟治理機制,追求經濟復甦與穩定成長,並阻止保護主義的蔓延。
當大家聚焦於全球經濟與金融的改革之際,雖然對勞工失業與工資緊縮的議題有所關注,但對弱勢外勞的處境,則較少給予支持。由於外勞與當地勞工在就業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競爭緊張,容易成為當地失業勞工不滿情緒的出口,加上外勞大多以暫時性契約雇用,因此承受更高的失業風險。外勞在國際勞動市場的流動,將明顯受阻於經貿之外的保護主義。「去全球化」的效應,已經成為外勞的夢魘。
據悉,日本政府對日裔巴西和祕魯因失業而有意回去外勞,提供每人30萬日幣,每一家屬20萬日幣的返鄉補助,以解決日裔外勞對日本社會的潛在衝擊。自全球本經濟危機以來,由於出口嚴重衰退,已造成大量派遣勞工與臨時性勞工的失業,其中自然包括日裔外勞。截至目前,已有一萬餘名來自南美的日裔外勞被迫返國,如今日本政府再提出補助計畫,預料如果景氣持續低迷,接受補助離開日本的日裔外勞人數將出現離潮。日本衛生、勞動暨福利部長表示,失業的日裔外勞受到語言障礙,在日本很難找到工作,政府應在其轉化成社會問題之前,協助其返鄉,並不是要把他們踢出日本。官方的說辭雖然婉轉,事實上卻是逐客令,因為一旦離去,意味無緣再回。
日本政府的作法,基本上符合人道與經濟利益的要求。日裔南美外勞係依日本「日裔南美簽證計畫」而特別開放的勞力補充,藉以解決人口下降與高齡社會的勞力短缺問題,如今因經濟衰退而必須裁退,自然不宜採過河拆橋的絕情方式。再者,日本政府為提供5000名日裔南美外勞的技術與語言訓練,就花費一億日幣的訓練費,如今減縮外勞,不僅可以省下訓練費用,還可節省失業生活救助費用,以及可能出現的龐大社會成本,所以區區30萬日幣的補助,算是最合乎經濟的方法。相較於西班牙提供離境三年以上外勞1.4萬美元的補貼,日本政府顯然過於精打細算而且小器。
此次全球經濟危機,對於幾乎占全球勞動人口3%的外籍勞工而言,可說是無妄之災。輕者減少工時與工資,重者遭企業解約而失業,只好夢碎回國,而最糟的狀況則是受到種族暴力攻擊。隨著外勞被迫回國人數的增加,全球外勞匯款總額可能從去年2830億美元的高峰快速滑落,使得外勞輸出國的外匯驟減,阻滯其經濟成長,惡化其國內的就業問題與社會問題。
台灣目前的外勞人數約35萬人,占國內勞動人口約3%,比例並不高,惟因國內失業率逼近6%的歷史高峰,因此有關緊縮外勞的聲音愈來愈高,政府的政策已明顯保守許多,這是回應經濟情勢與社會氛圍所不得不然,企業也不敢過度反對。IBM公司在全球雇用40萬名勞工,外籍占71%,其美國本土的裁員行動遭到美國社會極大的批評,足見優先雇用本國人已成為判斷企業是否愛國的指標之一。筆者並不認同此類偏狹的民族意識干擾勞動市場,但台灣企業也須注意社會觀感。
從日本政府補助日裔南美外勞回國的作法,到當前全球外勞情勢的變化,筆者認為台灣的外勞政策仍有檢視與討論的空間。以下謹就犖犖大者加以扼要分析如次:
一、
外勞政策應回歸到勞動市場供需的客觀評估,排除任何政治因素的干擾。日本的外勞與移民政策極為嚴格,企業引進外勞以技術人力為限。此次日裔南美外勞的問題,雖然有其勞動力短缺的背景,但從其對象以日裔巴西和祕魯勞工為限來看,自然有國際政治與民族情感的思維,也因此使其外勞政策承載了超越勞動市場的責任,衍生此次經濟危機中的外勞負擔問題。台灣因外交處境困難,因此不管是國民黨抑或民進黨執政的外勞政策,皆有延伸外交的含量,使得外勞政策難以輕易更張,失去政策應有的彈性。
二、
外勞在台灣所受到的保護,基本上符合國際規範,除了看護工受雇於家庭而偶有摩擦或控訴外,台灣社會對外勞的包容與照顧,應無太大問題。莫說平時外勞的所得因加班而高於國內員工,甚至於在經濟危機中,外勞被裁的順位還在本國勞工之後。台灣企業對外勞的偏好與依賴,已到了值得嚴肅看待的地步。台灣工會對基本工資與外勞脫勾問題,一直與企業的訴求相左,因而間接成為外勞之守護,但不能因而忽略工會對開放外勞的反對態度始終未變。換言之,外勞與本國勞工的就業競爭關係依然存在著衝突的風險,而此一風險則受到政府外勞政策與企業用人是否合理所牽動,這是政府與資方必須戒慎之處。
三、
台灣長期照護人力中,外籍看護占有極高之比例,此與國人從事看護的意願和需求看護家庭的偏好或習慣有關。然而,外籍看護需求被過度膨脹,則已扭曲政策上提高勞動參與率的原始目的。面對未來長期照護制度的發展,在加強本國看護人力培訓的前提下,如何溫和調整外籍看護的比例,應是外勞政策應謹慎評估之處。
四、
國際機場經貿特區及自由貿易港區的開發,均涉及以提高外勞比例為誘因的問題。筆者認為台灣當務之急,在於客觀評估自身在國際產業競爭與分工的優勢與弱點,重繪產業地圖,傾力發展適合的產業,而非重回加工出口的過去。如果政策堅持前瞻佈局,縱有外勞需求,也應是技術勞力,其數量與比力應低於當前。基此,對於資方團體頻頻向政府施壓的行動,若非掩耳盜鈴,即是反應過度,經濟部門不應為其代言,而勞政部門則應有堅持的勇氣。
五、
有關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第1款至第6款之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雖然已顧及國人就業機會之保障,但因其計畫之審查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會商意見所主導,因此是否能符合國內就業市場之實際情況,其實仍有檢討必要。例如外籍教師部分,在國內流浪教師充斥的情況下,是否已排擠到國內外語人力之就業,其實有必要客觀評估。
六、
外籍與大陸配偶的工作權,近年來受到各界的關注。筆者認為適當規範或限制以防止道德風險,是有其現實需要。但相較於外勞之開放標準,目前之規定似乎過於嚴苛,既與人道精神相悖,也不利於外籍與大陸配偶融入台灣社會。筆者認為如不能從人權角度獨立處理,至少應從外勞人力的檢討導入外籍與大陸配偶的工作權的放寬,使其從依賴人口轉為人力資源。
在全球經濟危機中,工作機會大量流失,引來是誰偷了工作的疑問。激進的工會主義者把箭頭指向貪婪的金融和沒有社會責任的企業,偏執的民族主義者則把外勞當箭靶。筆者認為外勞只是在經濟風暴中奮力翻飛的漂鳥,神色倉皇,禁聲而行,卻與尊嚴勞動的世界漸行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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