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案
[ 2009/02/19 ] 適度延長失業給付

受文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02月19日
發文字號:台總雅字第98029號
 
主旨:全球金融風暴造成經濟衰退,鑒於國內失業問題嚴峻,失業者不易在短期內找到工作,建請政府應予適度延長失業給付,以協助失業勞工家庭維持基本生活,請察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24屆第8次理事會決議案辦理。
二、金融海嘯衝擊各企業,造成大量裁員潮,就業機會相對減少,求職期間必然延長。當前非自願失業勞工請領失業保險僅限於6個月,恐將造成失業勞工領滿6個月之後,生活即陷困境,並衍生社會問題
三、建請政府應將部份資源,挹注於就業保險給付之延長,不要一昧只顧對資方財務缺口之補助,必須讓社會整體公共利益兼顧平衡,回應就業環境不佳的事實現況,從政策上實施階段性的失業救助措施。
四、部分勞工與企業共謀以領取失業給付為無薪休假之補貼,或已就業卻隱匿受雇繼續領取失業給付者,應加強審查作業,以杜不法 
      (提案人:桃園縣總工會理事長吳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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