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應關心1.5代健保與老人長期照護保險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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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清海/本會顧問】
繼「國民年金保險」和「勞保年金」之後,政府目前正就全民健保的繳費制度進行改革,並就老人的長期照護制度研擬以強制保險方式推動。此二項社會保險的變革或建構,關係著台灣醫療與老人生活的重大政策,雖然不是針對勞動族群而來,但廣大的勞動者亦在其射程之內,工會基於對勞工的服務,自應對此有所關注並適時表達意見。很可惜的是,筆者至今仍未聽到或看到工會對此有所回應。
健保1.5代改革的基調,在於就採取「家戶所得」為保費徵收計算基礎之前,改採被保險人薪資以外的額外所得,如執業收入、利息、租金……………等所得,扣除18萬後,在1000萬的數額內依1.8%的費率加徵保費,以解決近600億的健保財務缺口。政府政策說帖一再強調健保危機的急迫性,並認為二代健保的衝擊過大,顯已遠水難救近火,因此1.5代健保應是衝擊最少而且符合社會公平的選擇。此一政策在經濟衰退的現實中,要或得社會的認同與支持本已不易,更何況健保管理部門的社會形象欠佳,在健保黑洞的刻板印象下,社會反對以人民為提款機的評論,一時間恐難改變。
老人長期照護保險的建構,是因應台灣步向高齡化所必要的機制,荷蘭早在1968年即以健保附加方式開辦,德國於1995年以獨立財務方式由健保機構代辦,而韓國則於去年採德國模式實施。政府規劃案預計於6月完成,12月送立法院審查,並將於2010年上路。根據專家小組規劃,老人長期照護險傾向於採強制方式,40歲以上國民應加保,其費率約為健保費八分之一。專家小組預估開辦一年須花費500-600億元,對擴大內需及創造就業機會極有助益,並可減輕家庭照顧老人的負擔及提高老人的照顧品質。目前社會對此一重大社會保險的研議興辦,仍未形成共識,反對在經濟不利的時機辦理的聲浪不小;憂慮在長期照顧資源與條件尚未充足前實施,將使保險流於形式化的意見亦值正視;此外,長期照顧是否因財團介入而轉向機構式照護,圖利醫療財團,反而與居家照護的人性關懷背道而行,亦是外界憂慮的問題。至於將來保險給付的內容及方式,實質照護或現金給付的選擇權能否轉換等,都是社會尚未充分理解的問題。
面對上述二項變革,筆者認為工會不能置身事外的理由有三:
一、 工會是勞動者意志的表徵,也是社會公民,對於來自政府有關公共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研議,工會單純以社會公民之身分即應有所回應,畢竟來自政府的政策通常涉及社會利益的干預或分配,也與社會的公平正義息息相關,工會自然不能充耳不聞;更何況工會有義務為勞動者的利益採取維護或增進的必要行動,既然二項社會保險議題均直接或間接影響勞動者利益,工會不能置之不理乃理所當然。國內工會長期疏離於公共議題的社會對話,也吝於對其他社群所關心的公共議題給與必要的聲援,顯與國外工會重視其社會公民角色與責任的實踐不同。
二、 健保1.5代的變革,不僅涉及勞工的保費分擔比例,也攸關健保制度在改革方式和方法上的抉擇,其結果自然會影響此一重要醫療保障的品質,同時也代表社會公平的重分配,工會應認真研究政改革方案的內容,客觀評估其對勞工的影響,或蒐集會員的意見,或聽聽學者專家的看法,或利用工會定期會議討論,任何行動都勝過工會的置若罔聞。
三、 老人長期照護保險是新方案,雖然國內社工或醫護專家及社政部門討論已久,但仍未建立合理機制,工會對此一區塊的認知有限,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長期照護的需求隨高齡社會的深化而更迫切,這是一種現實。對工會而言,面對政府因長期照護需求而開放外籍看護,因外籍看護而阻礙國人從事看護的就業機會,工會對此豈能毫無主張?難道工會不應關注長期照護如何經由保險而擴大本國勞工在此一職場的比例?此外,在出口衰退而寄望擴大內需的此刻,政府以強化社會保障方式為擴大內需加碼,國內外學者都肯定其正向作用,但社會上持景氣不佳而政府不應增加人民負擔的聲音不小,工會對此又有何看法?長期照護人力的養成訓練,相關工會能否參與其中,以及如何吸納長期照護人員加入工會,莫不與工會長期發展有關,工會對此能無回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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