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延長議題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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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清海/本會顧問】
日昨,台灣總工會理監事會就失業給付應否延長議題,進行一場腦力激盪的論辯,會中修正通過桃園縣總工會建議政府適度延長失業給付的提案。
筆者對桃園縣總工會向來極為推崇,因為該會不僅在組織動員上有穩健的系統,足以凸顯工運所必要的威嚇作用,其在勞動議題的創設與論述上,更具備超越全國性總工會所應有的優質能力與條件。年前桃園縣總工會為桃園航空城經貿特區有關勞動法規鬆綁與外勞比例議題進行強力杯葛,堪稱一場美好的戰役。至於台灣總工會邇來積極強化重大勞動問題及立法議題的努力,各界也都能感受到台總內部的勃興之氣。筆者近距離觀察台總運作實況,認為最難得的是該會對政策研議所呈現的理性與務實。
面對經濟衰退及失業惡化的勞動環境,勞工除期盼政府能加強短中長期促進就業措施外,對於失業者經濟生活的必要協助,也是勞工最直接的期待,因此,適度延長失業給付很自然成為工會關注的議題。桃園縣總工會提出將失業給付延長為一年的提案,其說明理由除憂慮失業問題衍生為社會問題之外,對政府偏重對資方財務缺口的補助,有失社會整體公共利益之平衡亦有不滿,並認為政府應實現馬蕭勞工政策主張。綜觀桃園縣總工會的提案,筆者認為該會為失業勞工所面對的再就業困境感到憂慮,並認為如果失業期間超過失業給付期間,將出現照顧的空窗期,使失業勞工及其家庭陷入生活困境之中。筆者認為,桃園縣總工會的憂慮並不是杞人憂天或危言聳聽,因為此波失業問題的繫鈴與解鈴,均來自全球性的外控變數,政府所採取的回應措施,充其量只能保住命脈,經濟復甦仍賴國際大國的回春效益,這是依賴出口的淺碟型經濟體系的無奈,也是無須哀怨卻不能迴避的現實侷限。基此,桃園縣總工會主張延長失業給付為一年,確有其提案的用心與考量,惟因此一問題涉及到就業保險制度的設計目的、原則、功能與運作現實,洵非單純主張延長為一年的建言所能涵蓋,因此台灣總工會理監事會在處理此一提案的過程中,即出現不同的看法碰撞出智慧的火花。茲扼要整理各方看法如次:
一、延長失業給付期間可能降低失業勞工再就業之意願,養成依賴和懶惰的習性。當前不少年輕失業者持「不領白不領」態度,為符合申領要件,其覓職的行動流於形式化。
二、部分不肖企業與勞工通謀,開立不實「非志願性離職證明」,藉以領取失業給付,事實上勞動關係依然存在,只是因無薪休假減少收入,而改以失業給付為補貼。
三、職業工會會員受不景氣影響而所得減少,其情況與失業勞工相去不遠,惟因就業保險法對非志願性失業之認定標準,均採勞基法相關規定,以致職業勞工之「失業認定」問題一直無法解決,也因此使得職業工會會員至今仍被排除在就業保險體系之外,失去領取失業給付暫渡經濟危機的支持,其處境值得政府重視。
四、失業給付期間應視國內失業狀況之變化而適度延長,且應考慮給付金額隨領取期間呈階梯式減少的配套設計,並應提供提早就業者更好之的獎勵為誘因。
五、就業保險基金用於延長失業給付,其必要性、急迫性與合理性均高於用於支付育嬰津貼。
六、失業族群中負擔家計的失業者,如不能得到較高的失業給付,政府應給予適切的其他經濟支持。
筆者從公務部門退休即將二年,這段期間轉換為社會公民的角色,專注於台灣工會的培力發展,尤其是勞動議題的論述及全球勞動的觀察,包括大陸勞動的動態發展,因此與工會有較多的互動。筆者對於台灣總工會及部分縣市總工會的自省與成長,頗感快慰,特別將台灣總工會處理桃園縣總工會提案的討論過程略加記述,也算是對認真探討勞動議題的工會及其幹部一個正向回應。此外,筆者期盼勞政部門能傾聽工會就勞動議題認真思考後的建言,藉以鼓勵工會發展對勞動議題的論述能力,讓社會對話的機制更臻成熟而有效。過去國民黨政府的勞政部門,過度在意勞工街頭抗爭的疏處,卻輕忽工會平時理性的聲音與建言,變相鼓勵勞工街頭抗爭,以致自陷於勞工抗爭的泥沼而難以脫身,期望歷史不會因政黨再次輪替而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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