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公司原本為12小時,月休六天,為因應明年周休二日跟上班8小時,減少薪水 算法是底薪+職務加給,扣掉多休的兩天跟少上的時數,變成明年的薪水,這樣的計算方式合法嗎?而且明年也沒有額外得職務加給了,說是固定薪資的關係,這樣合法嗎? |
[ 2015/12/22 ] | 12/22薪資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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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本為12小時,月休六天,為因應明年周休二日跟上班8小時,減少薪水 算法是底薪+職務加給,扣掉多休的兩天跟少上的時數,變成明年的薪水,這樣的計算方式合法嗎?而且明年也沒有額外得職務加給了,說是固定薪資的關係,這樣合法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