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清海
[ 2015/06/02 ] 工會對「長期照護」的若干看法
工會對「長期照護」的若干看法
洪清海
 
 
(圖片來源:網路)
 
立法院於5月中旬三讀通過「長期照護法」,為建構國內長照體系提供了法律的基礎。然而此一充滿爭議性的法案,因行政部門與社福團體之間的歧見,以及政黨之間為財源的相互杯葛,已足足延宕了四年半的立法進程,如今雖在爭議中拍板定案,其爭議性並不因此灰飛煙滅,社服團體的抨擊依然猛烈,而在野黨對長照財源的爭論也將延燒到遺贈稅及房地合一稅的修法行動,如果再加上雇主團體對「長照保險法」中有關保費負擔比例的「變臉」,國內長照服務的未來之路,可說是困難重重,步履維艱。
 
台灣面對高齡化與少子化的全面性衝擊,已被視為侵蝕國安的問題,長照服務的需求與壓力,不僅已構成76萬個需要長照者及其家庭的長期煎熬,更是人權與社福拼圖中失落的一角。從工會的公民角色出發,我認為工會應支持建構一個「公平、透明、穩定、永續」的長照體系,來提供人民兼具品質、普及、可接近性高的長照服務,但對於長照制度所涉及的人力規劃與長照人員的勞動保護,以及長照險所涉及的保費負擔、給付項目及標準、保險基金的監理、給付爭議的審議等重要議題,工會則不能置身事外,政府也不能漠視工會在長照體系中的利益關係人的角色與主張。
 
相對於政府和政黨聚焦在基金財源的爭論,以及企業對長照保險負擔的悲鳴,工會則對長照人力的規劃與長照人員的勞動保護議題感到憂心。面對國內長照體制的初建工程,各界對財務的關注與興趣,遠遠超過對照護人力議題的討論,可笑的是,醫療機構、長照機構、訓練機構及外勞仲介機構則把長照視為商機,早已摩拳擦掌準備搶食長照大餅,長照概念股的公司股價更出現慶祝行情,反映出這個社會凡事「向錢看」現實與淺薄,也不禁讓人為長照的未來充滿疑慮。
 
首先,我們必須強調的是,長照人力是提供長照服務的載體,長照人員的質量與來源,不僅決定了長照需求者能否得到需求的滿足,也影響到長照體系的永續發展和國內就業促進的效應。長照聯盟主張長照應有「生產性福利的新思維」,亦即興辦福利服務時,應內含支持及創造本勞(包括為數眾多的婚姻移民)在地就業機制,為各地人民創造有合理薪資及權益保障的工作機會,此一論述,不僅是對現行長照計畫下人力問題的深刻檢討,更是對未來長照人力規劃的高瞻遠囑,工會雖不反對外籍看護人力作為國內長照人力的「補充」,但堅持應以國人就業為優先。
 
其次,依衛服部的粗估,目前國內長照人力缺口約為4萬人,而勞動部103年相關統計則顯示,居家服務員證照的領證人數超過11萬人,但實際投入市場的僅有7%,僅約1萬人上下,職訓結業後投入長照並持續任職的人力,多數流向醫療院所,而非進入長照、日照等機構型職業環境。此一長照人力供需的失衡現象,不應簡約歸責於擁有長照技術者缺乏工作意願,反而應該細究未何受完專業訓練且考有證照的照護人員無法進入或留在照護職場?是照顧工作機會有限?還是國人偏好外籍看護?是勞動條件太差?是工作負荷太重?或是照護職場不夠友善?總之,國內照護人力的閒置是一個事實,外籍看護人力與日俱增也是事實,而政府目前提供殘補式照護服務無法有效利用國內照護人力,以及外籍看護淪為血汗長照,也都是事實,甚至醫療機構和安養機構對照護人員的壓榨與剝削,也都是存在的事實,如果政府不能正視這些問題並謀求改善,又如何讓人民相信長照制度能夠提供優質、普及和平價的長照服務?如何讓人民願意支付長照保險費用?
 
基於以上分析,我認為工會在長照人力的政策主張應堅持下列四點:
 
(一)長照人力應以國內供應為主,外籍看護應以補充人力為限。長照機構聘僱外籍看護工派遣至家庭提供服務,應先經國內人力招募程序,且應適用勞基法。
 
(二)長照機構應與長照服務人員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反對長照機構以派遣或登錄方式使用長照人員,以安定長照服務人員的就業與生活。
 
(三)外籍看護工接受長照人員訓練並且認證合格,可依長照法規定成為長照人員,其勞動條件與保護應比照本國照護服務人員。未經認證合格之外籍看護工,應施與指定之訓練,並限於家庭看護使用。
 
四)工會有資格依長照服務人員訓練課程及師資標準辦理長照人員訓練及輔導認證業務。勞動部應以專案方式補助相關職業工會、縣市層級以上的總工會辦理本項訓練,積極培訓本國長照人力。
 
至於未來長照保險的規劃與運作部分,依草案的內容來看,應該是參照現行健保的模式來進行,粗估其保險基金的規模為1000億元,據報載費率可能訂在健保費率的20%(即約為投保金額的1%),負擔比為6:3:1。對此,雇主團體已強烈表示無法承受,政府是否屈服於企業的壓力而增加勞工負擔,值得工會關注,未來的攻防恐已難以避免。至於職業工會會員的長照保險費用負擔,政府補助是否縮水,亦值得關注。
 
此外,長照保險給付對象和資格的認定,以及給付項目和標準的訂定,都涉及被保險人行使保險權利和享受長照服務的範圍,工會基於服務會員的責任,必須做好參與制定規範的審查和對話準備。
 
最重要的是,長照保險基金的監理工作攸關長照財源的安全與合理使用,也直接影響到保費的變動或給付的水準,工會以付費代表的資格參與監理和審議,自屬必要之監督機制。長照保險基金是否淪為醫療機構和長照機構的提款機,值得工會嚴格檢視。
 
一個新制度的創立,必然引起不同利益團體的歧見和爭論,也不容易面面俱到或一次到位,因此長照法的通過和未來長照保險法的審查,都無法避免衝突與妥協的陣痛。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2004年推估人類長期照護之潛在需求為7-9年,而國內主管機關 2010年報告顯示,國人的平均壽命和疾病型態等變數推估,國人一生中的長期照護需求時段約為7.3年,換言之,我們每個人都有依賴長照服務的一天。台灣高齡與失能人口成長帶來長期照顧需求增加,已非現行政府補助長照十年計畫所能滿足,建構與發展台灣長照服務資源體系是我們必走之路。站在工會的立場,我們支持長照體系的建置和長照保險的實施,願對其內容和運作適時提出工會的看法和主張,並與政府及相關單位進行溝通和對話,讓長照制度能夠在彈性和多元的運作方式下循序漸進,日趨穩健與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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