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2008/12/16 ] 98年度勞工紓困代款資料欲申貸者請從速

98年度勞保紓困貸款於97年12月15日正式開辦受理


勞工保險局為協助有需求之勞工度過年關,將於97年12月15日正式開辦受理98年度勞保紓困貸款業務,貸款額度每人10萬元。本次貸款內容如下:
一、收件日期:97年12月15日(一)至12月31日(三) ,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不受理。
二、貸款利率:貸款期間利率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自撥款日起為年息2.935%,嗣後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三、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台幣10萬元:勞工保險基金之運用,係以全體勞保被保險人的保障為最高目的,為幫助被保險人紓解一時之經濟困難,故以10萬元為額度。
四、申請資格條件:被保險人截至97年12月31日止,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紓困貸款。但已請領老年給付或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保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1.生活困難需要紓困者。
2.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且正在加保中者。
3.無欠繳勞工保險費者。
4.未曾借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者。但已繳清貸款本息者不在此限。
五、代辦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及其全省各營業單位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連江縣農會)。土地銀行服務專線0800282099。其全國各地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詳細電話及地點請至土地銀行網http://www.landbank.com.tw查詢。
六、應檢附證件:
1.申請書。
2.掛號回郵信封(審核結果通知用)。
3.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俾辦理開立存款帳戶事宜)。
4.委託家屬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七、紓困貸款是在農曆過年前讓有急需之勞工朋友獲得貸款度過年關,而非提前支領未來的老年給付,勞保局在此呼籲勞工朋友能按時還款,避免未來申請給付時被抵銷影響往後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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