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製造業)資遣我,1/29 口頭通知到2/28,于2/13要求填辭職申請書,其欄位內容有部門、職稱姓名、到職日、申請日期、預定離職日、辭職原因、辭職人員、申請人、主管意見、人資意見、核准。
請問:
1.我能填這份表單嗎?若在“辭職原因”欄內的其他欄打勾并寫上“非自願離職”,如此合乎資遣嗎?在勞工權益上會有那些風險呢?
2.公司2/13通知我2/17離開公司,2/1到2/28以預告工資支付給我,;二月份不發工資,如此我的權益會受影響嗎(如勞保、健保公司不付等)以上請回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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